
今次事件中非本地人被指不具有集會示威權這基本權利,相信不少本地人的反應如隔靴搔癢般,只有極少數的聲音認為外僱或其他非本地居民享有這基本權利。即使,這些人人享有的基本權利是被《澳門基本法》以及本地相關法律所保障。
當警方任意解釋法律、任意剝奪無論本地法律以及國際法例都保證了的基本權利,這是一個城市開始沉淪的先兆。與個人身份無關、人人都應具備的基本權利都被任意剝奪是很嚴重的問題,必須正視以及修正。然而,本地社會大部分人都似乎以事不關己、己不勞心的態度回應該事件。
繼2月有緬甸籍外僱擬舉行集會聲援緬甸民主抗爭,向治安警作書面預告時,被警方以「非澳門居民不具集會權及示威權」為 [
究竟非澳門居民在澳門是否享有集會權及示威權?自事件爆出後,坊間一輪熱議,政府與法律、社會意見各有看法,部分如下 [
澳門是一個有65萬人口的城市。根據2021年1月治安警察局統計數字,外地僱員有175,778人,移工佔了澳門人 [
在疫情以來,外僱基本權利的保障引起外界關注。澳門明愛總幹事潘志明表示,改善外僱的處境和待遇應從僱主和僱員關係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