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首詩或大家曾聽聞,「起初⋯⋯我沉默⋯⋯最後當他們來抓我時,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立法會直選議員蘇嘉豪擔心,若今日的澳門市民在外僱的基本權利受損時選擇「事不關已」,任由這些權利的行使受到限制甚至被無理剝奪,他日一旦澳門市民成為苦主,欲行使基本權利去維權時它們或已不在了,「這樣的話,你(澳門居民)不是亦身受其害?」
本地及國際法例都視集會、示威權為基本權利
回顧外僱或非本地居民被警方指不享有集會、示威等基本權利爭議,蘇嘉豪認為當中涉及本地居民和非本地居民在行使基本權利的分別。針對這論點,蘇嘉豪認為無論從本地法律包括《澳門基本法》以及適用於澳門的國際公約如公民權及政治權的國際公約,都已確立了集會示威權是人人平等行使以及須受保障的。「已經有一個好清晰的原則,即無論是本地居民或非本地居民享有行使和平集會示威權,這一點是無庸置疑。」
針對非居民與居民在權利和自由的保障方面,他亦認同很難找到一個地方兩者的保障是百分百一致的。「最明顯的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但需要分別一些不同層次的權利、自由。我很堅持集會示威權是一個基本層次的權利,這基本權利(人人)應該享有。」而且《澳門基本法》第三章訂定的權利如言論自由、結社、出版、組織工會、罷工、通訊秘密、或者其他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逮捕等等同集會示威權沒有甚麼不同。「是一個人基本擁有的權利⋯⋯不能基於沒有身份證而剝奪這些權利。」而且非本地居民享有這些權力對於本地社會沒有任何根本上影響或者損害。「我覺得無論如何解讀都好,都應該要符合大的原則和精神。」
質疑政府建議外僱 可經司法申訴存矛盾
蘇嘉豪認為,外僱可行使上訴權向終審法院提出申訴讓法院作出判決;政府或立法會也可透過對現行法律進行解釋或修改,進一步確保澳門非本地的基本權利。針對前者,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及警方都曾表示,受影響的外僱可以行使司法救濟權,由終審法院去做一個解釋以及作判決。「但是這裡有個小小的矛盾。如果以政府的邏輯:(若)該法是不適用於非澳門居民,按(當局)邏輯只有澳門居民先可以發起集會示威;故也只有澳門居民先會被不允許或者限制;即只有澳門居民先可以針對相關決定走去上訴。當然,大前提我不同意警方的見解,存在自相矛盾。對警方決定去上訴是《集會示威法》裡面的權限,一方面話該法律不適用非澳門居民,非居民又如何可引用該法進行上訴?」
蘇認為,今次的事件若引發理性的公共討論肯定是好事,但警方為了堅持己見而列舉一些不適合的例子。例如,警方指除了選舉權之外,非居民亦沒有職業選擇的自由。「必須要強調,這不是一個好的比較,因為外僱有職業選擇的自由,有權自由地選擇是否來澳門工作、有權自由地選擇來澳門做甚麼⋯⋯不是強迫勞動,有一定程度的職業選擇自由。」又指,外僱法有訂定一些限制如不能過界工作,這些只是在保障外僱基本權利與本地人就業之間的社會共識及平衡。「但大前提、大原則,外僱都不是被強迫勞動」。
荒謬論點須正視
他亦指出社會上出現比較荒謬論點如現金分享、經屋或其他福利是否都要和非本地居民分享。「明顯是極端化及模糊了焦點。上述這些絕對不是基本權利,不是人人生而具有現金分享及申請經屋的權利。」若這些權利開放予非居民,在公共資源的分配上的確對本地居民有根本影響及衝擊。對於另有意見指,非居民在澳逗留的目的可能包括旅遊、工作或讀書,但若進行集會遊行的話則與其入境逗留的目的不符,蘇認為絕對不能如此類比。「因為行使集會遊行權是基本的人權,正如不能話外僱來到澳門打工之後,其在Facebook行使言論自由時就被指與入境逗留目的不符。」
蘇嘉豪表示,理論上外僱可以組織勞工的社團,留學生亦可組織自己學生社團,舉行活動或發起集會示威是結社權的延伸,但如果外僱可以組織社團但不行使集會權,「其實某程度上削弱了外僱及在澳讀書留學生本身應該享有的結社權。若結社權有此限制,結社也無所用,只能夠聯誼或者室內集會」。
將心比己對外地人 有助澳門成為真正國際開放城市
對於社會常有極端的言論,甚至偷換概念,或與本地人未能從普世價值去看待外僱或非持澳門身份證的人有關。這也或從側面反映本地社會都未必如想像般開放、公平、平等對待非持有澳門身份證的人。蘇嘉豪亦坦言,澳門仍有好大進步空間。
從數字上或者歷史背景上,澳門基本上算得上非常開放,少有一個地方的外僱比例如此高,但蘇嘉豪指實際上在文化價值觀、生活相處或包容上,澳門需要急起直追,「尤其在開放接納方面。我也很理解本地人可能有時抗拒、不友善態度。」當然這種態度不適當,但這是公權力長期不作為或者亂作為所造成澳門居民對外僱的一些負面看法,其源頭在外僱輸入政策以及旅遊政策。政府一些作為導致本地人與外僱甚至同旅客之間的矛盾日益加深。
蘇嘉豪認為,理論上弱勢群體更加需要得到這些權利的保障。「可能越係弱勢的群體就越需要去行使這些權利去保護自己或者去發聲,澳門人應該如何看待沒有身份證的外僱、留澳學生的基本權利?其實我覺得只需將心比心,這是最基本的態度。」任何人離鄉別井時,無論時間或短或長,都希望在當地能夠得到一個比較平等的對待。「不是要求極端如福利,應將心比心。」若連在城市生活的人的基本人權都保障不了的話,「其實好難去自詡為一個國際開放的城市。」
正如若無確保本地人與外僱同工同酬的話,有朝一日或出現部分本地僱主再也不願意付正常的價錢請本地人。蘇嘉豪亦認同此一論點,又指當年在討論最低工資時,有一股不理智的主張指最低工資不應包括外僱。「如果真的如此,本地人就變得好慘。當工資可是十元一小時,還會有付32元一小時嗎?這樣本地人一定會身受其害。」或話題不同,但當中的關注是一樣的。
公眾必須警愓:警方任意剝奪基本權利變常態
蘇嘉豪又表示,不但將心比己,還得捍衛外僱的基本權利不會被當權者或其他人無理剝奪。他又指,當涉及公權力隨意被限制或者一些集會遊行示威被禁止,社會必須正視。今時今日政府可以用強權任意去解釋非本地人不具有集會示威這基本權利,「他日(政府)亦同樣方法對待本地人。」澳門一直是兩岸三地行使集會遊行示威最寬鬆的地方,只需要預告,不存在申請同批准的關係。「過去,其實我們一直都相安無事,自由行使集會遊行的權利,不論話題。近兩年我們看到似乎有股很強的力量,究竟是警方自身抑或整個特區政府呢?」
他稱,當局希望將一種「通知集會示威是否會被拒」成為一個恆常或成為常態,「我是完全感受到這種趨勢。以前可以自由行使的權利,現在(申請者)就要諗一諗是否可以行使,真係好嚴重。」這已與是否本地居民這一身份無關,若公眾容許警方任意剝奪基本權利的這一做法恆常化,甚至變成常態的話,「這好大鑊,尤其在最近一兩年內不同的案例,都在削弱澳門市民對於集會遊行示威權利的信心,我們感受得好深刻」。
當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的人都同樣受到無理限制或禁止的話,蘇嘉豪認為公眾必須反思兩個問題:有沒有人能夠確保自己一世都不需要參加遊行、集會?有沒有人能夠保證,當你有需要行使的時候,不會被無理禁止呢?每個人都有機會遇到不公的事,成為苦主可能性不能排除,區別之在於因何事,程度大或小;「到時當你需要去維權的時候,這權已消失了。這樣你亦將身受其害,所以不能坐視其他人的權利被無理剝削而覺得事不關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