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5月開始,《論盡》開始發行紙本月刊,力求豐富多樣,其中包括專題報道、時事分析、藝文評論、人物專訪及特約專欄等。我們秉持著獨立、公正、客觀的原則,對社會事件和議題進行深入探討和分析,為讀者提供不同的觀點和思考。我們深信媒體的力量,希望通過我們的報導,為澳門社會貢獻一份力量。
莎士比亞的《馬克白》中有一句:「石塊曾自行移動,樹木曾開口說話。」中國則有成語「草木皆兵」。在東西方許多的文化中,都不乏將樹木擬人的例子。今年出版的攝影集《Nocturnal》(譯:《夜行者》⋯
當澳門不斷以新景點吸引目光時,攝影師Alan Ieon(楊俊榮)將注意力放到了地盤的圍板上,並出版了攝影集《圈境》。一拉開書內的風琴頁,只見圍板彷彿延綿不斷。「其實這是一個反問。」Alan介紹道⋯
翻開灰色的厚實封面,映入眼瞼的是充滿色彩的戲劇張力。攝影集《一瞥矇矓:鄭冬的劇場攝影》收錄了劇場工作者鄭冬於一九九〇年至二〇二二年間拍攝的其中129張作品。不斷變遷的劇場風景、瞬間即逝的演出…⋯
特區政府公佈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文本,當中需要關注的是,當局透過其宣稱的完善參選者「資格審查的機制」,除了新引入具「至高無上權力」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下稱⋯
特區政府銳意修改兩選舉法,當中極具爭議的修法建議亦似成定局。然而,一場修法所突顯的眾生相,卻讓前新澳門學社理事長鄭明軒觀察到,整個社會似在競賽找「衰嘢」、鬥捉「鬼」、較勁找「敵我」,以免自己被視⋯
一直關注人權及法治的資深律師何睿智(Jorge Menezes)認為,特區政府就修改兩選舉法的部分建議缺合法性,違反澳門《基本法》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K現於台灣就讀碩士,即將完成學位。正思索日後出路的他決定先回澳幾個月再作打算,然而當見證了特區政府就修改兩選舉法的所作所為,似乎誓要將小城政治環境尚餘的微薄自由空氣也一併抽乾抽淨,K更決心在完成⋯
由二〇二一年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下稱選管會)以非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為由DQ(取消資格)多名直選議員候選人,到目前特區政府提出修改現行的《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建議設立審查行⋯
相信二〇二一年的立法會選舉對部分市民而言,仍是歷歷在目、印象深刻。自本澳回歸後,首次有立法會直選候選人被取消資格(下稱DQ),20名非建制候選人還未落場便已出局。而該屆的直選投票率為本澳回歸以來⋯
自二〇二一年立法會選舉有直選議員候選人被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取消資格(下稱DQ)後,社會普遍擔憂市民的政治參與權,被選及選人的權利或進一步收緊,而當局不樂意見到的、異見者日後參政及議政的機會,則⋯
筆者在觀察是次修兩法過程中,產生一個疑問: 為什麼已取得絕對主宰地位的特區政府,仍需要透過增加對候選人資格進行審查、刑事化「公開煽動不投票、投白票及廢票」行為等如此繁瑣的修法手段,來完成他的管治⋯
研究澳門政治其中一個困難之處,是缺乏具有代表性的調查數據。在社會調查方面,澳門落後於大中華其他地區。目前看到多數使用社會調查數據研究澳門政治的文章,要麼使用方便抽樣,要麼則是使用電話調查獲得的數⋯
當社會復常之後,不知大家有沒有盤點一下,這三年來你到底得的多?抑或失的多?既是運動員,亦是藝術家的胡志杰,在生意上、金錢上或有損失,然而他卻領會到更重要的還是家人與朋友。曾經早出晚歸,每周工作七⋯
你有沒有看過天空中,有時像棉花糖,有時像羽毛,有時像城堡,它們就是雲!最近,澳門城市大學和本學會一起做了一件很厲害的事情!他們利用現代科技中的人工智能技術,讓電腦也能成功地辨認出相片中不同種類的⋯
《圈境》是澳門攝影師Alan Ieon的一本澳門地景紀錄攝影書。有別於澳門常見的作品圖錄,攝影師在創作時已計劃好以書本作為呈現的載體,而相較「金曲精選大碟」般的攝影師圖錄,《圈境》明顯設計了空間⋯
過去十年,當南灣舊法院的功能尚懸而未決的時候,坊間的討論都是集中在黑盒劇場的過渡與轉移、演出與排練空間的替補。然而,法院的地面層在過去十年,亦是本澳主要的視覺藝術展覽場地之一。免費借用、空間充足⋯
舊法院的展覽空間究竟擔當了一個怎樣的角色? 澳門的展覽空間粗略地可以分成兩種:官方的和私營的。官方的場地中,又可分為以官方策展為主,以及民間借用為主。而舊法院正正是以民間借用為主的展覽空間,是支⋯
【本文接續:非遺.四地(上)】 相對兩岸,香港及澳門「非遺」項目雖較少,但兩特區的「非遺」各具本土特色。然而,四地在保育方面皆危機並存。 香港保育「非遺」經驗 香港特區政府在二〇〇六年《公約》生⋯
「非物質文化遺產」,又稱為「非遺」或「無形文化資產」,而這些無形遺產承載各處的歷史脈絡、記憶與情感。本文扼要內地、台灣、香港及澳門的「非遺」情況以及政策,藉以探究有效保育模式。 「非遺」溯源⋯
如果說澳門特區政府沒有保護澳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政策,不盡公平。特區政府在二〇一三年制定《文化遺產保護法》時,已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下稱「非遺」)納入為保護對象,該法律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範圍、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