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討行政條件制度》(第47/98/M號法令)諮詢文件一出,旋即引起藝文界激烈反應。明明整體條文朝放寬方向,但一條建議電影院及劇院「僅可在酒店場所及純商業樓宇經營」讓藝文界深感不安,擔心表達空間會自此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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