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絕劇院不如訂立標準 林翊捷:趕啲唔趕啲 其實唔公平

055 劇場被灰色 紙本月刊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42838

時間:2017年10月20日 10:10

法務局《檢討行政條件制度》諮詢文本,建議限制劇院及電影院的經營場地,自是引起文化界激烈反對,另方面這個議題也牽涉到城市規劃及管理。城市規劃師林翊捷認為,北區缺少體育及藝文設施,而工廈提供了這樣的空間,如果真如文本所言,因為「噪音、防火安全、機電等多方面可能影響到公共利益」,政府是次修法的對象就不應只是藝文空間。「體育訓練場地,或宗教團體聚會亦可有百多人參加。如果影演危險,難道這些不危險?」

聚眾不只劇院電影院

林翊捷表示,近年政府積極推動文創產業,而當中亦包括影演項目。現時大量影演團體已經進入工廈,這是客觀事實,亦反映需求。他指,從規劃上而言,澳門工廈旁邊亦建了住宅,顯示政府認為工廈並不是非常危險。「如真的發生像香港的工業大廈大火,或工業大廈有有毒氣體,煙一樣會攻去旁邊住宅,但很明顯現時澳門政府自己的判斷都覺得,這些工廈並非那麼危險,在旁邊建住宅亦沒問題。」

他表示,如果真如文本所言,因為「噪音、防火安全、機電等多方面可能影響到公共利益」,政府是次修法的對象就不應只是劇院及電影院。他指,工廈中有不少是社團的聚腳點,而社團往往有幾百甚至數千人,還有一些體育訓練場地,或宗教團體聚會亦可有百多人參加。「如果影演危險,難道這些不危險?」

「所以重點不是影演,是客觀地看它所聚集的人數。其他武館也好社團也好,擺幾千人都唔理。整個思考的方向是有問題的,也跟現實正運作的方式不配合。」

利用工廈 物盡其用

他指出,現時市民有藝文設施的需要,工業式微,工廈正好可以供給這個空間,「如一刀切禁止,這些藝文設施的空間又從哪裏供應?」對於文化局曾表示近年努力開展場地工作,林翊捷說:「那就起咗先立法。現時文化局講嘅場地,有啲連地盤都未開。遠水不能救近火。如是有新場地,團體逐步遷出,這是有時間表有路線圖,但現在看不到。」

「如一刀切趕走他們,整個支持文創政策又怎辦?藝文團體可能要結束。即使幾年後再給他空間,可能整個團隊都散掉了。他們不能維持運作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環觀世界各地,不少地方如新加坡在規劃屋邨時會劃定一定比例的地方,供讓藝文或文創團體進駐,但澳門並沒有,林指,澳門沒可能剷平重建,故應該利用現有的空間去補充相關設施。「這是無可厚非,亦是物盡其用。」他認為,既然北區缺少體育及藝文設施,而工廈提供了這樣的空間,其實在空間上已達至了一種平衡,拆了一個北區的設施,在其他地區補回,意義已不同。「有時我去一個場地,可能因為接近我住的地方,有一個便民作用。當一些團體離開那區後,就服務不了那區的人。」

趕絕藝團更難掌握實況

他指,是次文本的建議牽涉了工務局及文化局,而根據工廈要作工業用途的規定,工廈內的武館、宗教團體、社團或影演團體,現都處於灰色地帶。「一次過趕曬出嚟唔係辦法,趕啲唔趕啲亦其實唔公平。」認為是次修法方向應是如何令這些用途的空間可以做到合法及符合安全標準,而非「一刀切」地規定除酒店及商廈外全都禁止,把藝文團體趕走。「設定一些條件,空間多大,最多只能聚集多少人,或需要有甚麼消防設施,告訴大家怎令件事合法,讓他們光明正大地存在。」

他表示,如趕絕藝團,團體有可能要地下化,政府就更難掌握工廈內的情況。「是否更安全?我看不是,是更危險。」他表示,如團體在工廈內都有合法地位,政府就會有紀錄,可以掌握各層有哪些活動在進行。「例如一樓是劇場,二樓是教會,三樓是體育。就算有危險時,都會知道體育會及教會該沒有甚麼危險品,可能是五樓有工廠,其實是更安全。」而從文化局角度而言,亦能更好地掌握各種文化設施或空間的生存狀況。長遠而言,工務局在法定規劃亦應考慮工業用地是否只可工業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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