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慶基:聽過最蠢的政策

055 劇場被灰色 紙本月刊

文:論盡

網址:https://aamacau.com/?p=43395

時間:2017年11月18日 11:11

「The most stupid policy I have ever come across.(這是我聽過最蠢的政策)。」這是文化學者何慶基看畢《檢討行政條件制度》諮詢文本中,有關影演、影院及劇院條文的看法。

「我看不見邏輯,完全看不到。」

或是暗藏利刀 白紙黑字要明晰

何慶基,香港中文大學文化管理文學碩士課程主任,香港藝術發展局創局委員,曾任香港民政局高級研究主任,有份參與制定香港首份文化政策建議書,現於大學任教文化政策。雖然法務局已「撲火」表示,有關建議只是規限「以營利為目的」的劇院及電影院,但他認為仍然不夠清晰。「業餘劇團聘請員工也是種經濟活動,蝕本價賣票,五毫子一張都是經濟活動。你怎界定經濟活動?」認同文化界應該強烈反應,「因為這可能是藏起來的利刀。你今天說不是(規管非牟利團體),如換了人,誰知下一任會怎麼說?法例就寫出來了。最少應該要釐清,你說不是,請寫清楚這不應用於文化藝術發展。要說清楚,不然危險性很大。」

劇團難一步登天 需相應場地支援

何慶基指出,文化發展需要從整個文化生態去思考。藝團會由小型、非正式的團體,慢慢發展到半職業,然後專業藝團。在藝團成熟至可以負擔費用高昂的商業場所以前,它需要地方去發展、成長。現在如劇院、影院只能在商業場所經營,基於商業場所定以追求利潤為目標,除中小型藝團未必能負擔高昂的場地費用以發表作品外,場所選擇的作品會趨向市場主導,「藝術發展的層面就會越來越窄,最後所有事都是為迎合市場。」他表示,藝文界需要適當的場地政策支援,否則整個藝文生態就會倒塌。故即使今次法例只規限「以營利為目的」的劇院及電影院,在土地有限,「工廈只可工業用途」的情況下,政府亦應思量如何為非牟利劇團提供場地,不然劇團難以發展。

「整個生態圈不只有那些可以用到商業場所的大團體,要培養新人、那些業餘的、嘗試起步的,生態是由小到中到大。」

「現在所有社會都鼓勵民間自發多元,用多種形式去找尋模式發展。澳門想發展創意產業、文化旅遊,就沒可能這樣扼殺空間。」

何慶基認同文化界應該強烈反應,「因為這可能是藏起來的利刀。你今天說不是(規管非牟利團體),如換了人,誰知下一任會怎麼說?法例就寫出來了。最少應該要釐清,你說不是,請寫清楚這不應用於文化藝術發展。要說清楚,不然危險性很大。」

何慶基認同文化界應該強烈反應,「因為這可能是藏起來的利刀。你今天說不是(規管非牟利團體),如換了人,誰知下一任會怎麼說?法例就寫出來了。最少應該要釐清,你說不是,請寫清楚這不應用於文化藝術發展。要說清楚,不然危險性很大。」

藝文要發展 場地不可少

何慶基認為,藝團一直留在灰色地帶對藝文長遠發展並不健康。「因為場地為一個團體而言非常重要,因為團體要持久發展,偶然臨時走來試一試,然後就離開,這樣藝團沒有長遠發展。如有空間,每年可讓藝團計劃表演,思考就可以長遠些,做更多研究。」他承認,沒有場地藝團也可長遠思考,但風險較大,「例如有很好的表演,但最終只能找到很小的場地。」

他進一步指,欠缺場地會影響觀眾的培養。「場地是與觀眾連結的。場地建立了一個性格,觀眾就會跟着去。想培養觀眾,就要這樣做。觀眾喜歡一個場地,跟演員、導演熟絡,關係是這樣建立,這些才是持久的audience building(觀眾培養)。」

「一個地方真的想發展文化藝術,最基本要有一班觀眾。」同時,有了場地,除了培養觀眾,亦是培養藝術團隊,包括藝文空間場地經理(venue manager)等,令整個產業、生態、氛圍可以完整發展。「有觀眾了,社會鐘意,就會有贊助、民間的贊助開始多元。多元化發展在今日是絕對重要。文化生態就是由小到中到大,現在的建議就是殺曬啲中小型。佢都冇地方演出,工廈又會俾人拉。」

「這就是政府的責任。你沒理由要求一些窮團體自己(重)建一棟(工廈)。」

他承認,政府要鼓勵藝術,同時要處理安全、噪音等問題,認為政府可考慮提供場地,例如市區內的歷史建築予小劇團進駐經營,團體每年則報告預算、節目營運、觀眾、傳媒及評論態度等,既可讓觀眾繼續接觸歷史建築,亦可解決藝團的場地需要。

「藝團是他們的生計,觀眾亦有他們的需要,只能繼續違法,直到不知甚麼時候爆一次嚴重事件。政府應該要有先見之明,這不是說不讓劇團經營,這就變成了『自殘』。」

他承認,政府要鼓勵藝術,同時要處理安全、噪音等問題,認為政府可考慮提供場地,例如市區內的歷史建築予小劇團進駐經營,團體每年則報告預算、節目營運、觀眾、傳媒及評論態度等,既可讓觀眾繼續接觸歷史建築,亦可解決藝團的場地需要。

他承認,政府要鼓勵藝術,同時要處理安全、噪音等問題,認為政府可考慮提供場地,例如市區內的歷史建築予小劇團進駐經營,團體每年則報告預算、節目營運、觀眾、傳媒及評論態度等,既可讓觀眾繼續接觸歷史建築,亦可解決藝團的場地需要。

欠民辦劇場政策 何慶基:落後!

近年澳門政府開始有街頭表演計劃,舊法院的黑盒劇場亦供劇團有多一個演出場地選擇,但舊法院的場地畢竟是臨時的,政府亦一直未有設定「民辦劇場」的政策,支持民間藝團光明正大地營運演出空間。「咁咪落後囉!」何慶基指,自己剛從新加坡回來,「隨街都係(藝文空間)。政府把歷史建築全改了做劇場、畫廊之類。根本上很自然,大中小型都有,還會資助團體營運節目。」

「你如果不重視本土發展,永遠都建立不了自己的名聲。澳門有甚麼文化藝術?今年從德國買了個表演?」他指,向外地買表演費用高昂,且對本地藝文發展的效用並不持久。「買大show回來,是一次性的觀眾,看完就會走,再看你下次甚麼時候有,但永遠建立不了關係。別人表演完又會離開,自己的藝文生態就永遠一潭死水。」

他認同,這份諮詢文本中「僅可以於在酒店場所及純商業樓宇內經營」的條文應該刪除,「根本無謂。」「如是為消防安全,定下消防條例便可。涉及公眾表演、觀眾的,加一些規管,例如一些場地,超過人數多少,要怎樣,就定出來。」又認為澳門政府日後制定法律時應將文化發展列入考慮。「藝術一定要spread out,接觸越多人越好。如說藝術一定要集中在一小撮空間,就是文化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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