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挑社會公義 民間聲援桃花崗

2013-04-12 桃花崗公義?一百萬買起你! 專題報道 桃花崗地權案

文:毛公義

網址:https://aamacau.com/?p=2813

時間:2013年04月12日 8:08

「月滿守護桃花崗」活動發起人之一 Kaman Chang :

桃花崗無端端被「和平佔有」,安分守己擺賣五十載的攤販無故受害,既要四出求助又要上鏡接受傳媒查問,舉報至今仍未等到檢察院調查結果,卻被第二手業主先發制人提起訴訟,要求勒遷兼賠償不少於100萬。攤販再要夾錢請律師答辯上庭,這些折騰是一個小販應份要做的嗎?反而有人已穩袋六千萬「印印腳」安享生活。本著閒事莫理、眾定莫企嘅和諧核心價值,小販大可一走了之再尋出路。但他們為著一個真相、一個真理,堅持下去。他們所付出的一切,都值得大家尊敬。

雖然小販有一定經濟能力應訴,但導致桃花崗被貪婪的地產商人佔有的,是當年沒有反駁的檢察院、沒有傳召攤販的法院,以及一直沉默的小販發牌者民政總署。而現在要肩付起捍衛公義重擔的,卻是無辜的攤販,還要以他們少數人的私人資金去捍衛集體的社會公義,這是不應該的……

澳大政府與行政學系副教授 仇國平:

羅先生,如果一百萬元對你不是大數目,為何還要向桃花崗的小商戶收錢呢?這是很令人費解的邏輯:你之所以損失時間,是因為你買下有法律問題的土地,你的律師事先沒有搞清楚,政府及上手業主又沒有好好處理當中的法律程序,你要找人補償,就找他們吧。

羅先生,你是慈善組織「樂善行」會長,為大陸學童辦學校做善事不甘後人,過去花的錢也不止一百萬吧?在2006年成立至今,先後在五個省份邊遠地區捐助學校、建立孤兒院、提供免費午餐。又在澳門推動大眾參與體育運動、辦環保講座、提供助學金。既然做善事如此大方,就不如大方多一次,多做一件善事,放過桃花崗小商戶吧。

立法會(直選)議員關翠杏:

現時土地已透過司法程序處理,雙方應盡量爭取協議解決,僵持對雙方都無好處。其實發展商提起司法訴訟,根本不該去到這地步,因為當事人一直在桃花崗經營,有向民署攞牌,民署當日也不清楚是私人土地。當初我也以為是公地,但我不覺得政府在事件上有責任。只是,商人應該體諒小販,給時間法官去做事;當然,發展商有權不等檢察院的調查結果。但現在關鍵是究竟檢察院還要調查多久?是否真的在積極處理中呢?

立法會(直選)議員吳國昌:

桃花崗小販質疑發展商(丁姓商人)當年涉嫌向法院提供假文件,2010年向檢察院舉報。可是,原發展商收地未遂之下,已迅即把地權賣給新發展商。新地主曾經跟拒遷的小販同場,在傳媒節目向公眾表明,可等檢察院完成調查後才發展,又表示對尋求保留桃花崗歷史特色持開放態度。但發展商未有進一步接觸下,突然向小販提告,還要索償過百萬元。無疑發展商有權改變主意,也有權提起勒遷程序,但突然改變主意後,卻不接觸對方便興訟兼索償,則有惡意訴訟之嫌。

另一方面,政府民政部門當年沒有向法院就桃花崗和平佔有案提供資料,有否涉及行政失當?這本應可以提請廉署調查,但廉政專員卻正是審理「和平佔有案」的大法官。在一次會面中,有關人士曾表示,如果來廉署投訴是可以調查的,其本人會「依法作利益迴避」。而憶起當年,有好幾單和平佔有案,都同樣是依法審閱文件資料,依程序作出決定,而法官一般不會刻意找各政府部門提供資料,而是由檢察院代表和平佔有案未參與方的利益。那麼,當年民政總署未向法官提供資料,擺賣小販全不知情,恐怕正是現在調查假文件案的檢察機關的責任了。無論如何,桃花崗的歷史變複雜了,要解開這個死結,關鍵是政府、發展商能否釋出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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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月轉星移,桃花依舊笑春風,信上天有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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