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細則性討論及表決《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法案建議引入社屋恆常申請並恢復計分制,多名議員關注恆常性申請的上樓期,議員高天賜及區錦新均表示,申請社屋的都是有迫切住屋需求的居民,「肯定窮到阿媽都唔認得」,認為4年半的輪候時間太長,促請政府加大力度興建社屋,縮短輪候時間。議員宋碧琪指出,計分制可能導致部分申請人不停被插隊,擔心出現不公平情況。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說︰「成個特區可以慶祝(社屋)恆常性申請,恆常性即是日日都可以申請,而我哋日日都會分析啲申請,唔洗等一批、唔洗等長官、邊個都唔洗等!」政府有信心及有把握在一個合理時間讓合資格的申請人上樓,但由於台山中街及望廈社屋預計於2021年才完成興建,故短中期上樓時間會有壓力,但中長期新城A區有8,000至1萬個社屋單位,政府有信心上樓時間少於4年半。
至於計分插隊的問題,羅立文稱,承諾輪候隊伍有可能日日有變動,日後由行政法規處理,認同根據隊尾人士的輪候年期應有加分制,盡量有一個合理及公平的制度。
對於不少議員對申請社屋申請者年齡下限有不同意見,羅立文表示,個人申請者下限23歲,家團代表申請者下限18歲,是政府和立法會取得的共識,「我諗好少嘢呢個世界個個都同意,大部分同意、有個共識咪算囉」。
亦有議員關注特首可在特殊情況下接納年滿 18歲但未滿 23歲的個人申請,但未有解釋哪些是特殊情況。羅立文稱,不可能在法案中列明各種情況,若申請者認為自己屬特殊情況就可申請,特首會分析及決定。
法案今日僅完成10條條文細則性討論及表決,明日全體會議繼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