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國際勞工組織通過C189公約,即《家庭傭工公約》。當中指出,家庭工人對於全球經濟做出的重大貢獻,這包括為有家庭責任的男女工人增加了有酬的就業機會,擴大了對老齡人口、兒童以及殘疾人的關護範圍,在國家內部以及在國家之間大量的收入所得移轉。
公約亦提到,考慮到家庭工作的特殊性,各成員國須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或集體協議採取措施,確保家庭工人在正常工作時間,加班補貼、每日和每週休息時間以及帶薪年休假方面,享有與一般工人的同等待遇;凡家庭工人不能隨意自由支配他們的時間,並需在住戶家中隨時聽候可能的工作安排,這一時間段應被視為工作時間,具體程度則由國家法律或法規,集體協議或符合國家慣例的任何其他措施來確定。另外,各成員國須採取措施,在存在有最低工資制度保障的情況下,確保家庭工人享有最低工資保障,而且應在沒有基於性別歧視的情況下確定報酬。
國際家務工聯會亞洲區域幹事葉沛渝表示,C189是國際公約,指出家傭也是勞動力,並承認家務工作的價值,認同它是經濟的重要支持。「這很重要,因為很多人仍覺得她們是妹仔、僕人,傳統上我們不付錢的,現在要付了。」澳門現時並不是C189的成員之一。雖然法例上亦有保障外籍家傭,但之前討論最低工資立法時,亦未有將外籍家傭納入範圍之內,她形容,澳門的政策未有跟上社會現況,例如如住宿津貼等仍是500元,現時家傭在澳門的生活要「看運氣」,視乎僱員遇上甚麼怎樣的僱主。「沒有標準,就看的你運氣。我們要靠運氣才可過好生活,要政府來做甚麼?有不好的僱主,也有好的僱主。我們在說的是,應要有法律在政策,令家傭免受僱主苛待。」
租金不斷漲
平租/休息兩難全?
早前有家傭團體到勞工局表達一系列訴求,當中包括設立最低月薪4500元及調升住屋津貼至1000元。翻查資料,2010年4月政府公佈《聘用外地僱員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時,亦有公佈行政長官批示,規範外僱的住宿津貼最少是500元。這價錢多年來一直沒有調整。家傭代表Erik表示,現時500元很難在澳門租到安全、衛生的地方。因為想有一個較乾淨的環境,於是她與另外5位家傭每人每月付800元分租沙梨頭區一個單位。「我們另外還要付石油氣費、水費、電費,還有WIFI。」
「僱主其實都知500元租不到,但裝作不知道。較便宜的有十幾人共住,共用一個洗手間。」另一位家傭代表Jassy說。
澳門學者史唯曾於2012年訪問多位外僱。其於2018年出版的著作《澳門移工——漂泊在中國的拉斯維加斯》中就曾提到,一位家傭外宿的地方在北區,樓梯黑暗而狹小,通道放滿雜物,因為沒有照明,爬樓梯時很需要技巧,要故意弄出聲響聲把老鼠嚇走。那裏每個月的床位費按年增長一些,當時是500元左右。
但與僱主共住是否就不用面對租金壓力了?Erik表示,這變相令工作時間加長,很難有充足休息。「家裏發生甚麼就要幫忙。嬰兒哭了、煮宵夜……」「我有朋友要為僱主家每一位成員分開煮飯。媽媽晚上八時回來,爸爸晚上九時回來……都有,要一直清潔、煮飯、翻熱,沒時間休息,所以想外宿,想避免長時間工作。」
《澳門移工——漂泊在中國的拉斯維加斯》中也提到過一些家傭在僱主家中的住宿情況:家傭住的地方是廚房後面一塊用來晾曬衣服的狹小空間改建而成,剛好可以放下一張僅能屈身的小床;亦有要等主人全都睡了不再使用客廳後才能睡,碰上節假日、或者有球賽之類,睡眠時間更不固定;亦有個案要從早上8時工作到凌晨1時,有時還被半夜叫醒煮宵夜,或是農曆新年時晚上太多工作要做,加上要照顧嬰兒,曾試過暈倒。
Jassy表示,有朋友一日要工作十多小時,但只能在下午3點吃一碗麵。「但僱主說,『你瘦了,應該感謝我。』」Erik指,一些僱主沒有考慮到僱員的生活需要,如假期、食物、生活條件等。她表示,自己的僱主很好,也明白在澳門生活越來越貴,工資之外會給她1000元的住宿及生活津貼。她也跟僱主一起吃飯,但由於她不吃豬肉,僱主有時會另外給她錢去買吃的,而自己也一直與僱主續約。「如我可以,為何其他家傭不可以?」
「我們來澳門就是為了工作,因為工資不俗。如僱主沒苛待,(我們)有足夠休息,又可吃飽,工資夠用,就不會想轉工。如工作不俗,僱主不錯,我們為甚麼要跳糟?」
「你唔做大把人做」
家傭團體怎回應?
但總有人願意以現時的工資水平工作?Jassy說:「是的,但會做多長?」葉沛瑜補充:「的確是甚麼價錢,2000元、1500元,都會有人工作,因為在越南、菲律賓很多人失業,需要工作。問題是,這是否合理?是否公平?你是否容許它在澳門出現?」
網上有僱主亦曾表示,訂定家傭的最低工資及調升住宿津貼會增加業主負擔。對此,葉沛瑜認為,對比僱主生活上很多其他開支,家傭要求的其實不太多。「家傭的貢獻很多。你可安心在外面工作,她們為僱主照顧父母,僱主可以到外面玩樂,到海外旅行,就是因為有家傭。僱主的生活大大改善,有人為他們料理家務,他們也能賺更多。當然所有事都是種負擔。考慮到家傭的貢獻和僱主享受的時間,僱主的付出也是需要。」
但網上亦有聲音指,家傭的表現不好,為何要加薪給家傭?葉沛瑜回應:「我到海外工作,要很多時間適應,住到別人家中,也要時間習慣,當中有很多困難。不同國家、不同語言、不同文化,溝通要清楚。曾有家傭致電同鄉求助,因為家人的老太太不能清楚給予指示,說不清楚要買甚麼,也說不清楚在對面哪間店,結果要走上走落買東西超過五次之多,老人覺得她很笨。如何溝通需要技巧,家傭要,僱主也需要。」
「我們在服侍很多個老闆。」Erik 補充:「(僱主的)祖母、老爺奶奶、兒子,全都是我們老闆。如我們不聽媽媽的話、爸爸的話、公公的話,他們會罵我們差,我們也沒有證人。」
葉沛瑜認為,澳門政府有不少修例,但家傭的聲音從來沒被諮詢,又指勞工局有很重要的協調角色,應要有渠道讓家傭表達聲音,跟僱主溝通,「大家去交談,互相了解。」
她又指,中介公司很容易可以剝削工人,這在全球普遍。雖然有法例規範,但部分中介公司依然超收中介費、沒收工人護照。同時有中介公司會向工友收取幾千至一萬多的費用,令工友欠債,以圖控制工人。雖然政府表示工人可以投訴,但工人也會擔心投訴後會被僱主解僱,影響自己的生計及遠方親人的生活。「香港ERWIANA 個案,就是中介公司希望她還清中介費才投訴,所以就啞忍。她也沒假放,很難投訴。」
葉沛瑜也提出,政府可就家傭的生活狀況做一個中立的調查研究,規管中介公司的法例修改亦應諮詢家傭,同時要對中介公司加強監管,例如經常巡查和加重罰則。「希望政府不要後知後覺,等有嚴重個案發生時才發覺有條例保障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