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街頭藝人Oliver批警方扣留自己及家人多時「感害怕」警方:曾演唱危害國安歌曲  調查合法、合理及符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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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104649

時間:2023年09月11日 23:23

Oliver Ma (馬賦馳)發帖文以及受訪講述自己在本月3 日因在板樟堂演唱被警方扣問多時的事件。

香港街頭藝人、民主社運人士Oliver Ma (馬賦馳)昨(10)發帖文以及受訪講述自己在本月3 日因在板樟堂演唱被警方查問,隨後自己被警方扣留及查問約14.5個小時後才能離澳以及被禁入境澳門一年,而連同一齊來澳的三名家人亦曾兩次被要求去警局及被拘問多個小時。扣查期間,自己及家人皆感害怕以及受到不禮對待。其後,香港及本澳有傳媒報道事件。就事件,治安警察局及司警局今(11)下午發稿稱,因該名男子曾多次在港演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歌曲,警方依法處理,強調有關調查完全「合法、合理及符合程序,過程中充分保障其合法權益。」

司警局又指,該名香港居民「捏造事實,無中生有」,利用社交媒體及網絡媒體誣衊司警局,「司警局對此強烈譴責。由於有跡象顯示相關行為涉嫌觸犯《刑法典》第181條的規定,司警局已即時立案以追究其可能存有的刑事責任。」

治安局:本局及司警局已就事件發出新聞稿回應 「沒有資料補充」

就該事件,本媒今(11)凌晨向治安警傳郵件查詢,問及Oliver所指的被扣留14.5個小時是否屬實、原因為何、在Oliver表明中文得「一半」為何仍全程以中文調查、為何要求Oliver交出手機密碼、Oliver的行為有何嚴重性、危險性或可譴責性以致被警方禁止入境本澳一年等問題。

治安警

有關Oliver所指其家人曾被兩次入警局,本媒問及警方是否扣留及查問Oliver三名家人多個小時、三人在澳違反甚麼法律、警方為何記錄了Oliver三名家人的個人資源,包括ID、父母名、郵址等。

治安局今晚七時許回覆本媒指,「就  台端於本年9月11日透過電郵查詢之事宜,謹覆如下:本局及司警局已就事件發出新聞稿回應,本局沒有資料補充。」

本媒亦向司警查詢 司警公開:今日未能回覆 後訊息覆:沒有資料補充

本媒下午四時許亦向司警局查詢有關14.5個小時扣留是否屬實、原因為何、在Oliver表明中文得「一半」為何沒有提供翻譯、為何要求Oliver交出手機密碼等問題。本媒亦問及有關Oliver家人是否被扣留等。

司警局公關表示,已記下本媒查詢的問題,惟今日未能回覆。晚上七時許,司警傳訊息指,「就今日 閣下致電本局查詢之事宜,本局及治安警察局已就事件發出新聞稿回應,本局沒有資料補充。」

Oliver表示,自己當日原本打算在澳街頭演唱5、6個小時,以情歌為主。 (來源:Oliver FB)

Oliver:2021年最後一次唱「願榮光」

Oliver在接受本媒訪問稱,自己原本當日打算在澳街頭演唱5、6個小時,以情歌為主,自己所唱的第一首《Beautiful in White》。然而,在第二首《Perfect》只是唱了一兩句便有警員過來查問並稱不准在街頭演唱。隨即,家人及自己便被帶返警局。

他又表示,警方起碼3、4次問及「願榮光」這首歌,包括問及自己曾否唱過這歌以及有否打算在澳唱這歌。其實,自己最後一次唱這歌是已是2021年了。

治安警:指早前已接獲情報  Oliver或來演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歌曲

治安警在今下午三時許發給傳媒的短訊指,就網上流傳一名香港男子在澳門街頭演唱被帶返警局處理的帖文,本局作出回應。

治安警又表示,「該名男子曾多次在香港演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歌曲,有關行為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治安警察局早前已接獲情報,指上述人士可能來澳從事同類活動。」

該局又稱,於9月3日中午「本局人員在本澳中區發現上述男子擺放表演設備及向途人表演歌唱,經調查,其承認在沒有獲得准照的情況下作出上述行為。根據第16/2021號法律之相關規定,該名人士是次入境本澳時獲發之逗留許可屬僅為旅遊為目的,而其作出之行為明顯偏離原給予入境逗留許可的目的;故此,本局依法及依程序廢止其逗留許可及將其遣送回原居地。」

治安警又表示,局方「依法檢查及監察有關人士在本澳逗留期間之情況,任何人士均應尊重及遵守本地區法律。

司警局:帖文內容偏離事實 嚴重影響局方良好聲譽及形象

今下午二時許,司警局就以「就一則不實網上言論作出回應」為題目發稿。

警察局表示,鑑於一名香港居民在社交媒體發佈與司警局有關且完全偏離事實的帖文,「有關帖文被媒體引述轉載並在網上流傳,嚴重影響司警局的良好聲譽及形象」。

司警

司警又表示,9月3日治安警察局向司警局移送一名香港男子。根據治安警察局調查,「上述人士曾公開演唱具危害國家安全性質之歌曲,故司警局根據法律所賦予的職權對其作出查問。司警局完成查問後將其移送治安警察局處理。對於上述人士在帖文中指司警局人員對其作出不禮貌行為及言談,且不容許其聯絡律師等指控,完全偏離客觀事實。事實上,司警局人員不僅完全沒有作出相關行為及言論,更曾明確向其表示可以聯絡律師,惟其最終放棄。司警局對其進行的調查工作,完全合法、合理及符合程序,過程中充分保障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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