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精神傳承不容樂觀 區錦新:Be water  燭光不會滅

2021-06-03 八九六四終章— —遺忘? 即時報道 專題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75248

時間:2021年06月5日 3:03

昨(4)晚「六四」集會的燭光。

「六四」燭光集會被警方叫停,主辦方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下稱:民聯會)於5月27日終審法院提上訴,至6月3日上午仍未有判決[1]。面對有可能敗訴的結果,民聯會理事長、直選議員區錦新直言,今次集會被警方以目的違反刑法叫停,是不好的徵兆;同時,亦削弱居民的公民權利,尤其在示威集會權的行使,更是對「一國兩制」造成極壞的影響。即使判決未出,區錦新亦坦言事態發展對「六四」精神傳承不樂觀。

「唔樂觀都好,無論咩嘅環境下總要紀念『六四』⋯⋯我哋唔一定要坐喺噴水池嗰度點著支蠟燭先至係紀念『六四』,可以轉換唔同形式,呢個都係 be water」區錦新如是說。即使無噴水池這一場所,每個人可以不同形式紀念這場標誌爭取民主進步的運動,最重要是讓澳門的「六四」燭光不斷。

「我喺屋企嘅騎樓或窗台,點支蠟燭,我都係繼續做到,最緊要澳門六四燭光不斷,這也是我哋一直覺得澳門人唔應該缺席,無論點都好都要做」

「六四」意義於每代人不盡相同 不同形式但殊途同歸

「六四」過去卅載,對年輕一輩來講或缺「現場感」和真實感,部分青年未必對有關紀念活動好關注。以香港為例,香港年輕人關心香港近年發生的事多於「六四」,區錦新認為「六四」於他/她們而言過於遙遠。「然而,可能大家嗰個要求形式會唔同呀,譬如我哋可能集中喺六四紀念活動;可能年輕一輩可能有其他想法去推動中國民主進步,但其實大家都希望係中國進步」,他說。

區錦新又稱,作為澳門中國人也好、香港中國人都好,都希望如香港前特首董建華所講「中國好、香港好;中國好、澳門就好。」「如果中國唔好,30年來都係繼續維持相對比較專制政權,甚至而家嘅情況有可能進一步惡化嘅時候,咁澳門點會好?

「六四」傳承或每代人的形式或不同,區錦新認為,「只要大家都希望中國進步、希望中國民主發展,大家都係殊途同歸。」

區錦新(左)同另一民聯會成員、直選議員吳國昌昨(4)晚主持於室內舉行的「六四」燭光集會。

澳門於中國民主進步過程中不應缺席

現年64歲的區錦新與澳門「六四」燭光走過逾30載,其願中國民主進步初心不變,認為「六四」事件於今日的中國仍意義重大。當年從電視上現場直播清楚事件,區錦新形容事件對同輩人「好重大嘅衝擊」、是一個「標誌」。

「六四」訴求包括反貪、反「官倒」、以及要求民主進步。然而至今對於回應這些訴求,區錦新認為中國在30年後「係冇乜進步」。「但是呢啲喺今日有冇意義?有冇需要?好明顯係需要⋯⋯我哋覺得中國需要民主進步。但30年之後呢,中國係咪仍需要民主進步?好明顯(中國)係需要繼續民主進步,呢個就係意義所在。」

每一代人關心的事物不同,時代標誌亦不一樣。然而,「六四」的現實意義就是繼續要中國追求民主進步,且這個意義無論「六四」過去多久都會一直存在,這就是為何民聯會一直堅持「六四」燭光集會。區錦新又表示,澳門民主派於90年代所發表民主派宣言已認為澳門的中國人不可能推動改變中國政府。「但係我哋作為澳門嘅中國人,我哋應該有份心,喺當中國進行變革過程中,我哋加一份力。呢個係我哋一直嘅(睇法)、基本信念。」

對於平反「八九」民運,區錦新坦言,心中有數。區區二、三百人「六四」集會如何推動平反「八九」民運?然而,在中國發展進步過程中,「如果世界上冇晒呢種聲音,中國實唔會去改⋯⋯(若)世上仍堅持有呢啲聲音嘅時候,在有華人社會就有呢啲聲音,總會有日可以為『六四』爭回公道。」

「六四」燭光集會被阻撓 意味澳門「真」融入一國一制

集會已經常被人批評行禮如儀,好似一路做但就冇乜意義呀,咁而家連咁和平、理性、咁守法嘅集會都唔畀進行嘅時候,咁究竟這意味著乜呢?係咪意味著澳門澳門真係融入一國一制呢?我覺得呢個先係一個重要問題。」從1990年開始的「六四」燭光集會,近幾年參與人數未見有大增幅,亦常遭批評行禮如儀。

區錦新認為若連這個一直都和平、守法的「六四」集會都不被允許,只預示澳門真正融入內地「一國一制」。

民聯會理事長、直選議員區錦新。

警方在回應民聯會的「六四」燭光集會預告的批示指出,「六四」燭光集會具有違法性,違反刑法典第177條、181條及298條,也違反了行政程序法典的善意原則。同時,相關集會也不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的規定。

民聯會於上訴書中逐一反駁警方所列之違法理據,如警方所用之圖片非為民聯會舉辦的「六四」燭光集會;又指「六四」燭光集會在過去30年間均是「以和平、理性、守法來進行,也從來沒有煽動他人作任何非法行為」,不符違反刑法典第298條「煽動以暴力變更已確立之制度」等。

對於警方指「六四」燭光集會違反刑法,區錦新再次批評警方堆砌理據,即使將紀念活動搬到室內亦可被指違法。「警方理據堆砌、夾硬。如刑法 298條,好杰喎,顛覆罪。」 又指,過去所有「六四」集會以及去年在室內從未涉及煽動暴力。顛覆前提係有沒有煽動暴力。「如果沒有煽動暴力,根本呢條罪就入唔到。所以我哋不太擔心。」

區錦新又認為,若警方想「搞」集會,民聯會亦無得避。「咁就算你轉入室內變成私人活動,咁佢都拉你;咁當然啦,佢要拉,你坐屋企佢都會拉你啦,係咪先?從法理講,我哋唔會對號入座,(不是)你(警方)話係犯罪咁我就係犯罪」。

(註1:終審法院於本月3日下午公佈判決,裁定民聯會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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