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行受壓、遭勸退只是個人臆測?區錦新:曾有遊行發起人被「嗷到」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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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記者小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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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年05月16日 14:14

扎鐵工會會長黃偉民本月5日向傳媒表示,自己向警方預告五一遊行,基於壓力,包括來自警方以及考慮社會整體利益,故主動簽名取消遊行預告。然而,對於黃偉民所指被治安警監視、跟蹤,司法警察局在經過兩日多的「深入調查」指出,黃偉民所講並無證據證實,全為其個人臆測。前直選議員區錦新則相信黃偉民受到的壓力與其朋友在提交書面通知集會或遊行後相似,警方會先「抽掅」遊行主題,若不能成功,便派出人員搵發起人「傾偈」,最後被「嗷到」自動放棄。

區錦新以自己收到反映為例,指出當警方無法挑剔遊行主題時,「跟住呢,就係去搵你(發起人)講:喂,你咁樣去搞遊行?你呀,因住冇曬前途喎、因住影響你份工喎,甚至你啲仔女讀書可能有問題嘅喎⋯⋯係真事,最近呢兩年發生。咁嗷佢一輪之後,嚇咗佢就收返一封信,冇咗通知,遊行就搞唔成。」

區:若已提交遊行預告  「無端白事」就收返?不合常理

區錦新於5月2日接受本媒專訪時表示,自己曾偶遇黃偉民,當時黃有提及連五一遊行「都唔得」,形容「過份」,由於時間匆忙則未詳問。「我相信黃偉民佢嗰日冇咁講得詳細,咁通常都可能係用呢種方式:如果佢(警方)挑剔唔到你(發起人)個(遊行)主題⋯⋯啲便衣搵你,便衣親自上去搵你傾偈,甚至係三番四次咁哦你」。

他又稱,作為發起人,在提交遊行預告書面通知後,「跟住無端白事自己又收返佢?肯定係受到壓力,問題啲壓力點嚟,係咪先?大家唔好詐傻扮懵啦,呢個世界。」

前直選議員區錦新於本月2日接受本媒專訪時表示,黃偉民受到的壓力與其朋友在提交書面通知集會或遊行後相似。

他續稱,過去兩年有收到一些朋友反映指,在提交書面通知集會或遊行後曾被當局人員提醒。理論上,法律是保障遊行集會等權利但不能與第2/93/M號法律內相關限制有抵觸,故警方首要會挑剔遊行或集會的主題。若警方無法從活動主題來挑剔是否違法,便有人去「哦」發起人,「咁嗷佢一輪之後,嚇咗佢就收返一封信,冇咗通知啦,遊行就搞唔成啦⋯⋯當然,譬如假設區錦新去搞遊行,可能佢哋未必敢嚟嗷我,因為我熟法律喇嘛。」

曾有發起人被「嚇窒」自動放棄 區錦新:以「古靈精怪」方法阻止遊行「正常社會」

區錦新又指,對一些工人團體而言,一來可能對法律的認識未必多或文化水平不是好高,「咁你(當局)喺度嗷佢,甚至講到佢嘅職業、子女、可能受到你去搞呢個遊行呢影響嘅時候,咁就可能嚇窒佢哋⋯⋯咁就唔搞啦。」以這些工人代表來講,自己只是想帶領工人去搞個遊行,但若最後利益或受損害的話,這樣他們則可能會有更多考慮。

他又表示,示威遊行等社會行動有社會價值且受《基本法》保障。當權者未必要鼓勵市民組織這些社會行動,但至少不應妨礙市民,「但係你(當權者)而家好明顯係用呢啲古靈精怪嘅方法令到佢(市民)感受壓力去放棄啲行動嘅時候,咁呢個就點都唔係一個正常嘅社會」。

警方:不予置評

本媒昨(15)區錦新提及的事例會治安警察局查詢是否屬實以及會否展開調查。今日警方回覆稱,對於「區姓居民聲稱收到其他人向其反映的事宜,本局不予置評。」

以下為回覆全文:

治安警察局一直以來均依照基本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充份保障本澳居民依法行使集會示威權利,就每宗遊行預告,均嚴格按照《集會權及示威權》法律的相關程序及規定進行處理,對於區姓居民聲稱收到其他人向其反映的事宜,本局不予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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