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廣視已不再是公共廣播機構嗎?還是要淪為政府宣傳工具⋯ 

2021-03-26 我們都是TDM葡文記者/澳門記者

文:葫蘆 

網址:https://aamacau.com/?p=71964

時間:2021年03月28日 2:02

澳廣視葡文新聞台被指遭管理層「干預編採自主以至新聞自由」事件,不但在本澳備受包括前線記者和傳媒團體的強烈質疑,甚至引起國際傳媒組織和葡萄牙多方的關注與評論。雖然,澳廣視曾經嘗試就事件進行「降溫」,但事件造成對澳門形象不利影響的效應卻持續發酵!這當中,一向對中國奉行友好政策的葡萄牙,其外交部長也為此發聲,期望中方遵守《基本法》所保障澳門的新聞自由。 

對於澳廣視被指「干預編採自主以至新聞自由」事件,主要有兩點需關注討論,一是,作為公共廣播機構,在履行其應有使命,其中的傳媒基本原則是確保新聞言論自由和公眾知情權,但「干預事件」明顯有違傳媒基本原則;二是,在國家給予澳門特區打造「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平台」的發展策略上,作為本地區唯一葡語電視台理應發揮到更大作用,但「干預事件」卻導致削弱了葡文台這個角色作用的客觀效果。 

翻查資料,在2010  4月,時任特首崔世安透過批示設立由時任直選議員關翠杏領導的「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策略發展工作小組」,當中工作小組是全面檢討澳廣視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整體改善意見和長遠發展策略。工作小組亦在當年10月完成了報告。 

然而,重溫工作小組當年長達73版的報告。當中開宗明義:「遵照行政長官的批示,工作小組的工作原則是:尊重採編自主,確保新聞自由;保障員工就業,提升節目質素;尊重現實,謀劃未來。」而對於「尊重採編自主,確保新聞自由」的原則,正是報告中闡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的其中要素和原則: 

 3.7: 國際及周邊地區公共廣播服務機構,大多數為公有性質。它是以國家(或政府)建立、組織、分配資源爲主導的廣播模式,它不是、也不依附於任何商業機構,而是屬於全體公民所共有。3.8: 另一方面,國際及周邊地區公共廣播機構在新聞業務上不受政府干預,嚴守新聞自由,採編自主原則。」 

但是,在「干預事件」卻顯示,被指澳廣視執委會向葡文新聞部所作出的新要求,其中有「規條」是扭曲了澳廣視應有「公共」性質,卻是要做政府的「宣傳工具」,以及漠視傳媒的基本原則,這個明顯違背了「工作小組報告」所闡述的公共廣播機構應有角色與職責。 

另外,工作小組的報告對於澳廣視的發展路向,其中就提到配合「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平台」的職責:  

10.3:從長遠來看,為了促進區域一體化以及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平台的建設,推廣澳門的多元文化特色,擴大受眾覆蓋面,可以合作方式,選擇在珠三角及主要葡語國家開設有澳門特色的頻道與節目。」 

據了解,在梁金泉出任澳廣視行政總裁(即現在的執委會主席)時期,比較重視澳廣視在「平台」應有的角色作用,其中的措施是為一些相對經濟較差的葡語國家培訓電視操作人才,並將其受培訓時所用的攝影機贈送帶回所在國家的電視台。據說,亦是這個培訓計劃,使澳廣視當年與一些葡語國家的電視台建立了友好關係。不過,不知何種原因,在梁離任後這個培訓計劃就「完結」了。 

毫無疑問,作為本地區唯一葡語電視台,理應在「平台」發揮應有的角色功能作用;同時,基於澳門與葡國的歷史關係尤其文化上融和,澳門理應維繫這獨特的特色,從而有助澳門在國際特別是歐洲的友善關係,以利澳門在外的發展空間。 

綜上,澳廣視管理層被指「干預」事件,明顯有違作為公共廣播機構應有的角色和原則,並已經對澳門傳媒環境及特區在外形象,都造成了極惡劣影響。因此,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主席團需要負起職責,就事件作出調查,對犯錯負責人員應要問責,以及重組執委會,以可盡量重建澳廣視的新形象。 

廣告:支持獨立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