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管會早前表示,在冷靜期和投票日,傳媒機構倘後台系統可操作,應屏蔽、隱藏或刪除所有涉及參選組別宣傳成分的網上報道。消息一出引起傳媒界憂慮,認為損害澳門的新聞和言論自由、公眾知情權。選管會昨(18)舉行會議,主席唐曉峰會後重申有關決定,並指並非針對傳媒,而是考慮到現時透過網絡去做宣傳的情況比以往更多,故根據選舉法出指引,避免在此兩日出現影響選民投票意向的選舉宣傳。
唐曉峰首先向現場傳媒解釋該指引的法理依據以及回應網上及報章的評論。他表示相信傳媒的報道是客觀、持平的,「如果遇到報道內涉及選舉法75條A內所講有關競選宣傳的內容⋯⋯我們先會有這一方面要求。不是全部的報道,係涉及競選宣傳,純粹客觀事實的報道我們沒有要求」,若違規會按相關指示處理。
他又指,選管會的做法是針對網上以電子方式作的宣傳,「要求所有有條件去屏蔽的傳媒機關去做呢個屏蔽的行為。」又稱,「至於何謂競選宣傳、何謂新聞報道,我相信傳媒朋友比我更清楚。」
唐曉峰又表示,此舉按選舉法規定所定;又指,上一屆有候選人因為在競選宣傳期後沒有屏蔽展示在社交平台的競選宣傳內容,結果被法院判處徒刑。
以下為唐曉峰解釋有關指引後,回應現場記者的問與答:
記者:點解上一屆沒有此要求但今屆有呢?
唐曉峰:選管會每一屆都會因應不同的情況做一個考慮。既然法律賦予選管會權利,按照選舉法去製作指引,亦都考慮到現在情況,透過網絡去做宣傳情況比以往更多,為避免能夠起到宣傳效果的報道在冷靜期、選舉日影響到選民的投票意向,我會認為係適當作出這一方面嘅指引。
記者:傳媒有專業操守,懂得何謂新聞報道,何謂選舉宣傳,今屆選管會覺得澳門媒體不專業只懂得幫選舉團隊宣傳?
唐曉峰:不是!其實係考慮到當我們有一些情況改變了,四年前(選舉)的事(記者:但是記者的專業精神及專業操守沒有變)選管會冇質疑傳媒不偏不倚的採訪,我們現在係針對,就係指當採訪時如果涉及候選人、候選人自己做一些競選宣傳的時候,在內容上可能會影響到選民,我們不是針對傳媒本身專業的問題,而係針對內容上,個報道內容上。
記者:上一屆有候選人涉及冇屏蔽相關宣傳內容,所以先出這指引?
唐曉峰:在現階段來講,透過網絡去做宣傳這個行為係海量,比較多,比以往的情況更為普遍,為了避免影響選民的投票意向所以有此考慮。
記者:選管會是否覺得媒體分不清何謂宣傳?何謂新聞報道呢?
唐曉峰:我由始至終冇話傳媒係分唔清,我只係話當內容涉及有競選宣傳成份構成75條A的內容時,有機會影響到選民的投票意向,在選舉日、冷靜期就需要屏蔽,這一個個理由然而。
記者:選管會畫線何謂宣傳、何謂新聞報道?
唐曉峰:大家都比我更清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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