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嫌收錢「拆案」開審 被控以89項控罪 江志否認所有控罪:「冇證據就係誣告」

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嫌「拆案」 即時報道

文: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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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年10月14日 1:01

「江志案」為公開審訊,設有公眾席,而傳媒亦須事前報名,於昨早九時許市民及傳媒排隊安檢。

助理檢察長江志被控自2010年起在30宗刑事案件中涉嫌收錢「拆案」,以職務之便干預操控訴訟程序和刑事偵查結果,成功協助嫌犯/涉案人脫罪、減輕刑罰、達成和解或取回扣押物等。江志在自辯時否認所有控罪,並促請法庭認真思考控訴疑點,「冇證據就係誣告」。

中級法院昨日(13)分上下午庭,由上午10時開庭審理有關案件。江志被控89項控罪,包括「發起或創立犯罪集團罪」、「受賄作不法行為罪」、「瀆職罪」、「不當查閱罪」等。

該案的主審法官、中級法院院長唐曉峰在闡述控訴書內容時指出,江志作為犯罪集團罪「主腦」,干預和操控訴訟程序和刑事偵查結果,利用職務之便幫助受查人士脫罪及江志涉兩次漏報財產金額,其中有1,400多萬元資產來歷不明。

江志在自辯時又強調自己沒有收受利益,在審理案件時「完全基於合法判斷」,也沒有介入其他檢察官審理的案件。

案件另外三名被告即第二被告蔡秀英、第三被告吳懷珠及第四被告關凱倫。

控訴書內容指江志犯罪集團罪「主腦」

據起訴書,第一被告江志為犯罪集團罪「主腦」,操控案件的查案進度,利用職務之便查詢案件內容,幫助受查人士脫罪。至於蔡秀英、吳懷珠是中間人,負責與受查人士接洽。關凱倫則負責接受蔡秀英所介紹的涉案人士,當他們的辯護律師。江志與蔡秀英於2000年認識,蔡秀英與吳懷珠是夫妻關係,而關凱倫則是蔡秀英的世侄女,其後加入作案並於2015年結束。

四名被告涉嫌「操控」的案件涉及詐騙案、假結婚、清洗黑錢、不法賭博,四名被告會各司其職去「拆案」,從中收取受查人士的利益,「拆掂」每宗案件收費金額由一萬至數十萬不等。

江志疑無視證據 直接將案件歸檔 或以職務之便查閱其他檢察官案件卷宗

據控訴書,受查人士會尋找蔡秀英請求幫忙,蔡秀英就會將受查人士的名稱交給江志,並介紹關凱倫作為受查人士的辯護律師;江志亦會透過職務非正式查閱而物色適合的受查人士,指示蔡秀英跟進。

對於由江志負責的案件,他會忽略司警局、檢察院所提出的證據,直接將案件歸檔。至於由其他檢查官負責的案件,江志則會利用職務之便去查閱案件卷宗,尋找案件漏洞,撰寫拆解方法、建議等協助受查人士脫罪。

江志:我沒有收取任何不法利益

江志於中午十二時開始自辯,否定起訴書所指的「拆案」。他表示,自己一回澳的晚上便被捕,直至今日都沒有接受廉政公署及檢察院審問。

他又感謝第二被告蔡秀英在接受廉署調查時指其沒有收受利益,並稱在這宗案件中,也只有蔡秀英可以證明江志清白,「冇人可以講我(江志)有收錢」。

江志由2022年2月7日起放無薪假,為期兩年至2024年2月6日。

江志:起訴需「有理由及說服力」 「從來沒有介入」同事審理的案件

對於起訴書中提及江志「無視案件證據將案件歸檔」、「操控、干預司法程序」的指控,江志不認同指控,並表示自己是完全基於合法判斷去審理案件,「我把持臨門一腳」,之後也會詳細講述所有被歸檔的案件。

起訴書列出江志涉及的案件30宗,當中有 13宗案件是由其以批示歸檔。

他又稱,批示與「拆案」不能劃上等號,自己擔任助理檢察長多年,不會「臨門一腳」,「絕對把持」法律。

約早上8時45分江志及另外三名被告由囚車送到法院,而法院周圍亦見不少警員戒備。

江志於2009年12月被確定委任為檢察院助理檢察長。

他認為,起訴需「有理由及說服力」,對於起訴書中提及「查看不是由自己審理的案件卷宗」的指控,江志指出自己「從來沒有以明示、暗示方式介入」同事的案件,並相信同事在審理案件上的決定。

江志:檢察院是靠倒推去判斷 電子檔內所寫的金額與工作無關

起訴書中指出,江志的電腦有一個名為「湘澳互惠基金認購紀錄」的電子檔,裡面列出2011年至2015年的金額數目,涉及580萬元。

江志在自辯時表示,裡面的金額數目與檢察院案件無關。質疑控方是靠倒推去判斷該筆資金是賄款,「時間啱,Match(配合)到,數額計一計合理記落去」。

他亦以部分金額為例,指出有兩筆是籌辦澳門湖南同鄉會的費用、一筆是支付第三被告吳懷珠的裝修費。

質疑被控「犯罪集團」江志稱在獄中被問「點解你個犯罪集團咁細?」

對於被檢控「發起或創立犯罪集團罪」(下稱犯罪集團罪),江志自辯時稱,要起訴犯罪集團罪,應須滿足犯罪「合意」要件,且有足夠成員。

他又指,如果只有四名被告的「犯罪集團」,每位被告理應互相認識。江志稱自己在監獄時,甚至被監獄醫生詢問「江生,點解你個犯罪集團咁細?」

稱無第四被告關凱倫的聯絡方式 江志:「佢點知我會唔會咁做,難道靠心靈感應?」

有關於犯罪集團罪,江志又反駁關於起訴書中「利用江志的同意及共識」一點。

他稱,自己與蔡秀英的接觸較多,與另外兩名被告的「接觸很少」,自己甚至沒有關凱倫的手機號碼及微信,完全沒有聯絡,認為不能控第三及第四被告犯罪集團罪。

他又稱,蔡秀英和關凱倫有「共識」,因為她們曾合資開設寫字樓,同時也是朋友,只要蔡秀英在法律上有任何問題,就會找關凱倫。

江志又表示,自己卻從來沒有去過關凱倫的律師事務所。直至收到指控書,江志才知悉原來蔡秀英和關凱倫曾合資開設寫字樓,自己曾一直以為蔡為關的師爺。

促法庭認真思考控訴疑點 江志:「冇證據就係誣告」

庭上,江志又提及與涉案的一名黃姓證人的關係,並指出該名證人曾講,廉署會查自己。

他指,自己與黃姓證人在11年前,因一宗案件而認識。當時黃姓證人不滿案件的處理方式,於是自己便建議其到廉署舉報,並將自己的公務卡片遞給黃姓證人,亦曾一起食晚飯。

他又指,黃姓證人偷錄的自己與其在晚飯的對話,其後向廉署舉報。江志稱,「大家見到(黃姓證人)就知佢係咩野人⋯⋯冇證據就係誣告」。

江志又要求法官要認真思考案件中的所有疑點,以及思考錄音是否為非法證據,及該份錄音是否有經過後期處理。

據起訴書,江志曾收黃姓證人一萬元「茶錢」以協助黃取回因涉偷竊被扣押的10萬元。

江志涉嫌兩次漏報財產金額 有1,400多萬元資產來歷不明

據起訴書,江志在六次財產申報中,有兩次涉嫌漏報。在2022年的財產申報中,江志所申報的2,000多萬元,但事實財產卻有4,000多萬元不符,其中有1,400多萬元資產來歷不明,當中有500多萬被指為不法所得。

市民及記者進入法庭前須過安檢才能進入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聽「江志案」。

嚴陣以待 安檢時連筆都被保安「劃兩下」

「江志案」為公開審訊,設有公眾席,而傳媒亦須事前報名,於昨早上八時許便陸續有市民及傳媒排隊安檢。市民及記者進入法庭前須過安檢,所有電子設備、液體不得帶到法庭現場,有時保安人員甚至連入場人士的筆都要「劃兩下」。

約早上8時45分江志及另外三名被告由囚車送到法院,而法院周圍亦見不少警員戒備。

該案件逢一、三及五開庭,下周一(16日)早上10時繼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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