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志證人上庭 葉少芬法官對有人未經批准代表檢察院上庭感「非常憤怒、非常震驚」

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嫌「拆案」 即時報道

文:記者小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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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年12月4日 23:23

中院法院今(4)日續審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受賄瀆職案,上午審訊結束。

中院法院今(4)日續審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受賄瀆職案,葉少芬法官在庭上作證指,對有人未經檢察院批准出席其主審的審訊感「非常憤怒」、「非常震驚」。自己完全依法、獨立、心思熟慮地審判,卻要出庭作證,坦言「唔好彩」、「無可奈何」

辯方全部證人已完成作證,上午的審訊聽取江志的證人供詞,而下午則為第四被告、律師關凱倫的證人,該案件將於12月14日結案陳詞。

江志被控伙同第二被告、商人蔡秀英、第三被告吳懷珠(蔡的丈夫)以及關凱倫,在多宗刑事案件中涉嫌收錢「拆案」。上午審訊江志傳召的辯方證人有五個,分別為初院法官葉少芬、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局長張作文及三名檢院職員。

法官對上庭作證感無奈 助審法官陳廣勝開導:證人、法官都係為尋找真相

葉少芬甫作證便指出,自己一直依法開庭、審判。在看到報道才知道江志未獲指派下到初院開庭一事,對於助理檢察長也會如此不守規矩感到「非常憤怒」、「非常震驚」。據傳統,法院無能力,亦不質疑出庭的檢察官,「作為法官沒法拒絕檢察院的出庭代表⋯⋯我同呢位先生(江志)無任何聯絡,唔知點解當日會來法庭」。

據早前的審訊,江志好友、蔡秀英契仔劉海貴涉在本澳一酒店房間吸毒被判無罪。江志在沒有告訴檢察院其與蔡秀英及劉海貴的關係、亦沒得獲得院方批准的情況下代表檢察院檢控。當年該案原由檢察官梁文英代表檢院檢控,最後江志取代梁出庭檢控。廉署調查員庭上指,江志當日的表現可疑,盡問有利於劉海貴的問題。

葉少芬又多次強調,自己獨立審判,任何人都不會影響到自己的判決。當日在處理劉案時是基於證據不足,故作出無罪判決,亦著職員通知檢察院代表判決結果,過了20日上訴期無人提出上訴。

她又稱,每份判決都經深思熟慮,亦不相信任何一位檢察官,自己「會做到最高質量才簽名⋯⋯法官的簽名好寶貴」。工作十九年以來,做到審訊不受干預、問心無愧。但對今日要以證人身份作證感到 「唔好彩」、「無可奈何。」

江志代表律師問葉少芬在庭上有否見過檢察官改變控罪如將加重盜竊改為盜竊罪。葉則回應指,自己在庭上有見過,檢察官必須維護合法性。

期間,助審法官陳廣勝亦問葉少芬有關當日江志表現。蔡回應指,有關當日庭審資料已送至法院。

陳廣勝又安慰葉少芬不要因出庭作證而感到「不開心」。他表示,若沒有法定理由,每個人都要作證人,不應因為自己是回歸後第一個在中院庭審中做證人的法官感到「不開心」。無論是法官或證人,都是協助尋找、調查真相,「不好因為事件覺得唔開心,要釋懷。」

張作文作證:曾給「一千、幾百」支持江志推動湘澳文化交流

張作文在庭上稱,自己湖南同鄉會的名譽顧問,與江志認識近二十年。江志曾提及有意推動湘澳文化交流,故自己亦因承諾而捐了「一千、幾百」來表達支持的心意,自己非做生意,「我能畀的就係呢個能力」,又強調兩人沒有幫對方「做嘢」。

控方、檢察院代表則出示江志的手機短訊內容,顯示張作文曾在2015年傳一圖片給江志,內容關於一宗譚姓人士的案件、有案件編號、由江志所屬的第二科處理。

據早前審訊,江志的《湘澳互惠基金認購記錄.xls》內,有一筆201182日,認購人「張顧問」、2000元的記錄。

法官陳廣勝質疑證人,是否知道偵查中的案件屬司法保密?張作文回應指,江志有法律專業知識,只是向江諮詢法律意見,自己亦只是「熱心」幫忙,並非要求江做甚麼,認為沒有問題,並強調2000元與譚案沒有關係。

助理檢察長郭婉雯申請取譚案的初院判決等資料附入本案卷宗,以便釐清該2000元是支持同鄉會的捐款,抑或是案件諮詢費用,獲法庭批准。

上午審訊中,有三名江志前下屬作證,其中兩人已離開檢察院,共事時間約20159月20228月。三名證人在庭上回應江志代表律師時指出,若有律師在場,江志會全程在場錄口供,而自己亦基本上全程在場,即使有離開口供房亦是極短時間,或因影印、拿文件之故。有些案件需要等候兩、三月亦好平常,視乎江志的工作安排以及是否需要司警局進一步調查。

其中,周姓證人表示,若沒有律師的情況下,江志一般不會出現口供房,亦沒有印象只得江志曾與嫌犯在口供房。另一名區姓證人在回應如何處理扣押現金時表示,自己所在的第二科有指引,要即時存錢入銀行,但好多時難做到,如若要歸檔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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