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作供有三段與筆錄口供存分歧「江志案」第二被告:廉署恐嚇得我好犀利

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嫌「拆案」 即時報道

文:甄小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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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年10月25日 3:03

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嫌收錢「拆案」昨(24)下午續審,有市民去聽審。

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嫌受賄、瀆職案中第二名被告蔡秀英首次在審訊中作供,其口供有三段與她早前在廉政公署作筆錄、已在檢察院確認的口供有分歧。對此,蔡秀英在庭上多次表示,自己當時在廉署48小時「無得瞓」、「成個腦空白」、「又不能請律師」,加上自己有糖尿病,直指「廉署恐嚇得我好犀利」。

江志涉嫌收錢「拆案」昨(24)日下午續審 。該案的主審法官、中級法院院長唐曉峰指出,蔡秀英於庭上作供與筆錄口供有三段有分歧,法院會記錄在案。

該三段分歧包括,蔡秀英曾承認知道江志簡稱為「KC」及知道「KP」,但在昨審訊中則指不知江志簡稱;她曾認無償提供地方給第四被告關凱倫開律師樓,昨作供時則稱自己只聘請關打工,月薪三萬五千薪金澳門元(下同),外加一至二成佣金;以及她曾否認將招客的卡片交給江志,派予有需要的涉案人,昨作供時則稱只將卡片派給作為律師樓生意中間人的「沓碼仔」。

唐曉峰亦質問蔡秀英為何在檢察院確認口供時否認或澄清部分口供,惟上述這些分歧則沒有否認。審訊中,蔡又多次稱自己不懂得法律,認為要按在廉署所作口供作供。

「江志案」一被告代表律師約晚上七時離開終院大樓。

第二被告:與江志如同姐弟

江志案中的第二被告蔡秀英為商人,經營兩間找換店、裝修顧問公司以及律師樓等。蔡秀英作供時指,與江志早在2006年已認識,關係似姐弟。自己愛吃辣,而其丈夫即案中第三被告吳懷珠則不愛吃辣,故有時亦會約江志返內地吃辣。

她又指,自己18歲高中畢業,在22歲時遇到老闆打本開始做生意,亦做過沓碼仔(中介人),黑白兩道都識得人。「(江湖上)有幾個大嘅都熟。」當有沓碼仔知道有賭客遇麻煩,便會介紹自己的律師樓比客人,該等賭客都來自各大賭場。

她又稱,一旦知道有做「生意」的機會,自己則會向江志打探賭客所涉及的案件有否進入檢察院;若確認案件已進入檢察院,自己則叫沓碼仔去跟進。若成功接得生意則需付佣金,同時案件亦會交給關處理。

蔡秀英續稱,江志不知道自己開律師樓、而關凱倫亦不知江的存在,自己「對朋友好忠誠,對客而言則屬奸商」。

蔡秀英質疑廉署「莫須有」

蔡秀英又指自己與關凱倫合作3年期間有「好多」敗訴個案,但廉署都沒有查,質疑廉署所查由江志十多宗「歸檔」案件是「莫須有」。

她又強調,自己有問江志法律意見,但沒有要求「幫手」,有時亦會向「名人」打探消息,而江亦沒有表示向自己所講是否「機密」。

法官質疑蔡秀英對朋友的「忠誠」

助審法官陳廣勝在審訊中問及,如蔡秀英所稱的對朋友「忠誠」,但為何沒有告知江志有關開律師樓以及打探用途之事。蔡回應指,因涉及生意故沒有向江坦白,

陳廣勝又問,為何涉及其與江志之間的錢債要寫借據。蔡回應指,錢債涉及第三者,即其「契仔」劉海貴,故要立據。

「江志案」部分被告的代表律師約晚上七時離開終院大樓。

多次提及在廉署48小時「無得瞓」檢察官打斷 並稱可叫律師跟進

在昨日審訊中,代表控方的檢察官仇治平質疑蔡秀英的作供,與其在廉署的筆錄並在檢察院確認口供內容具不相符之處,包括不知江志簡稱為「KC」及知道「KP」;聲稱自己聘請關凱倫;以及只認將招客卡片派給沓碼仔,並沒有派給江志。

而蔡在回應時多次稱,自己在廉署錄口供時自己48小時「無得瞓」、「成晚無得瞓」、「有糖尿病」、「食唔飽」、「成個腦空白」。

她又指,廉署「唔畀自己請律師」,多次稱曾遭「恐嚇」,「廉署恐嚇得我好犀利。」

期間,檢察官曾打斷蔡秀英作供,並著其請律師跟進;又問及是否確認在檢察院已確認之口供。蔡則表示,自己確認在檢察院所確認的口供。

由下午三時開始的審訊於晚上近七時結束,案件今早十時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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