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僱團體冀刪職介所向外僱收介紹費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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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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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年12月6日 20:20

負責細則性審議《職業介紹所業務法》法案的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日先後會見 3名請願的外僱及職介所團體代表,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將討論請願人士的建議,並把收集到的意見製作報告書向政府反映。委員會今日只聽取意見,並沒有表態。

黃顯輝表示,請願的外僱指職介所向外僱收取的服務收費(以下簡稱「職介費」),往往是造成外僱被迫處於抵債勞動及強迫勞動的處境,並引述國際勞工組織公約,職業介紹所不應向勞工收取任何職介費,希望政府可以考慮有關文件,刪去職介所可收取外僱不多於首月基本報酬 50%的費用。

請願的外僱又反映,職介所涉嫌留置外僱護照等刑事罪行,外僱通常基於擔心秋後算帳,而不敢投訴。再者法案對職介所的懲罰金額太低,未能讓法案有足夠阻嚇犯法的作用,希望政府加大力度監管職介所,保障外僱權益。另外,請願的外僱又表示,法案文本只有中文和葡文,但均非外僱熟悉語言,希望政府提供法案的英文文本。

至於職介所團體表示,法案對職介所的罰則過重,而法案只禁止職介所向旅客進行職業介紹,卻沒有禁止僱主直接聘請旅客,認對做法不公平。建議所有外籍家傭來澳工作均須由職介所介紹並接受培訓,認為可以提升服務質素,即使續期亦需經職介所處理,並收取相關費用。職介所團體又建議參考《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現職從業員只需參加課程就可豁免考核。

另外,議高天賜在會議中途外出,向傳媒批評委員會在接見請願的外僱時,因為翻人員有事離開,就提前完結會面時間,認為委員會做法兒戲,無心聆聽訴求,會面只當應酬。黃顯輝則澄清,會議中有翻譯人員由於有其他工作,需於會議原訂結束時間離開,事前亦已經與請願的外僱溝通,而且今日與請願的外僱會面時間比原訂時間延長10分鐘,並沒有提前終止會議,黃顯輝強調委員會是認真聽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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