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諱言,現時僱主與家傭的配對可謂各施各法。有的僱主透過中介,有的信不過中介,或嫌中介太慢,就自行透過人脈網絡物色僱員。有的家傭會透過旅遊簽證入境,然後到僱主家中試工一日,僱主看着家傭真的會打掃煮飯了,就為其申請「藍卡」。
說起家傭議題,每個僱主都有其故事。在網上,有僱主分享,曾有自行聘請的僱員做了兩天就說要回鄉,結果僱主不但「有人幫手」的如意算盤突然落空,還要賠上機票。有的則和家傭親如家人,也相敬如賓,合約續完一張又一張。
訪問了幾位僱主,再次體現「家家有本不同的經」。雖然《聘用外地僱員法》為一些待遇樹立了統一標準,勞工局網頁也上載了合約範本,但每家每戶的僱主和家傭實則都有自己的一套,由「薪金」與「獎金」的發放方式與比例、工作時間到相處方式,各有各故事。受訪的幾位僱主對家傭的訴求各有意見,而他們與家傭發生的磨擦,不但顯示出同一屋簷下僱傭之間微妙的權力關係、現時家傭市場的規範問題,亦揭示出澳門人力資源的緊張、家庭照護與支援系統何等薄弱,又何等依賴家傭……
Simon:嫲嫲說家傭偷了魚
Simon的嫲嫲今年九十多歲,十幾年前開始請「姐姐」(對外傭的暱稱)照顧。「因為嫲嫲年事已高,七十幾、八十歲時,家人覺得應要找人照顧她三餐,主要負責煮飯、跟她一起買餸。因為(那時)嫲嫲要親自買餸,所以要陪伴,然後姐姐在嫲嫲的指導,即監督下煮飯。當然還要清潔,也要在她行動不便時陪她去廁所、抹身等等。」
現在的家傭是第四個,Simon家一直都是透過中介公司物色家傭。家人對幾任姐姐的表現都滿意,不過嫲嫲就不是這樣認為。「嫲嫲對工人的意見比較多,覺得姐姐食好多飯,覺得食得多飯就是浪費她米飯。」Simon無奈地說。「買餸時,姐姐和其他家庭的姐姐交談,就會覺得自己的姐姐有『謀反之心』,即和其他姐姐講自己壞話。嫲嫲於是會打電話跟我姑媽或我爸講:『我好委屈呀……工人對我唔好呀……』」
嫲嫲也投訴過姐姐放假時不知所終。「在她眼中,那一天假也不應該放。這些我們也很難跟她解釋。」還有姐姐洗澡時間長,「浪費水嘛。」而雖然姐姐留宿,但也要自掏荷包食飯。「這位姐姐吃素的。爸爸負責買餸,會買多點菜,預上姐姐的份。他會專門買些蕃薯、秋葵,希望她可補充體力,因為她要搬嫲嫲上輪椅、上床。誰知嫲嫲不讓她煮,要她自己另外出去買。」
最令姐姐不能接受的,是嫲嫲會說她「手腳唔乾淨」。「有次嫲嫲打電話給我爸,說:『她偷了我的魚……』我爸就質疑,她偷了你的急凍魚,可以拿去哪?可以怎處理?我嫲就很委屈:『總之就偷啦……總之我就委屈啦……你唔信我……』」嫲嫲更曾指姐姐偷了錢,最後家人發現是嫲嫲自己放了在櫃底。
有次姐姐覺得很委屈,終於忍不住,說要辭職。「這位姐姐看清白看得很重,不喜歡被冤枉。自己做錯事被罵沒問題,但不喜歡被冤枉,就說要辭職。但工人姐姐也不容易聘到的。一個老婆婆,你照顧得不錯,我們後輩看到老婆婆沒出甚麼大事,工作都做得好,我們就放心。既然聘到,就希望她長做,她說辭職,我們很擔心。」
姐姐的工資是由嫲嫲親自支付。為安撫姐姐,Simon的爸爸和姑媽於是另外給她補貼,又買了一部不太貴的平板電腦,並為她支付月費計劃,讓姐姐可跟遠方的親人常聯繫。爸爸也特地在淘寶買了個夾萬給嫲嫲。「很重的,給她鎖住(財物)。但嫲嫲說不懂用。」
不覺得是姐姐在找藉口要求加薪?「這些事情我們看在眼裏,所以明白不是。」「其實是嫲嫲吸引注意的行為。老婆婆的心態就是:你們一個二個後生不和我同住,讓工人陪我,我就要你們來這裏見我,解決問題。所以就搞工人姐姐。」
那為何不同住?他為難地說:「華人有句說話『相見好,同住難。』」考慮過送去老人院嗎?「絕對不會。在我爸那輩的人看來,送老人家入老人院是極不孝的行為。」讓嫲嫲去老人中心,有多些伴?「沒可能。嫲嫲出門口每次都是勞師動眾的。她要坐輪椅,也頗重,要搬出搬入不太可能。」
有意見認為家傭的薪酬福利應要調升,Simon表示贊成,「既然社會物價上升,應調整工人姐姐薪金。」但認為家傭的工作時間很難規範,而所要求的保險水平、長期服務金等亦不是現在每個「打工仔」都有。對於曾虐待家傭的僱主亦應被禁止聘家傭,他也認為合理,但「過冷河」制度在僱主而言亦是需要。
Kat:
在加拿大,可能不用聘姐姐
Kat自小在加拿大長大,畢業後回流澳門,曾當教師,現在是家庭主婦,但亦有聘姐姐幫忙。現在的姐姐只比她年輕一點,性格純品,是她第四個家傭,主要負責照顧小朋友。Kat表示,對她的工作滿意,大家就像一家人。但說起以前的家傭,Kat就大呼:好差!
「第一個笑笑口,但清潔很差。我家之前沒蟑螂的,她來了後我家就很多蟑螂。第二個清潔很好,但經常『黑面』,是擺明不高興的那種『黑面』。那時我剛生完BB坐月,有些蔘茸海味、補品,她偷來吃。」結果未完合約就把她送走。「第三個最可怕。她頭一個月非常好,好到不得了的。聘用她時我講得很清楚,聘她的主要是因為我要八點鐘上班,她七點半前一定要來到。她頭一個月完全不遲到,一過了三十日,第三十一日就開始遲到,不然就是請病假,而且不是七點前打電話來說不舒服,而是過了七點半,即擺明『玩嘢』吧。試用期三十日過了之後是要賠償的。」
幾個姐姐都是透過中介聘請。以前留宿的姐姐都睡客廳,於是Kat家晚上不開電視,讓姐姐可以休息。Kat搬了屋後,姐姐就有自己的房間。「單人床。有個很大的櫃,櫃有三大格,她佔一格。」買菜時,Kat會特地多買些姐姐愛吃的東西。而根據合約,姐姐的月薪是3000元,但Kat和她有額外一套「儲錢計劃」。「我會再給她900元,當中扣起100元給她儲起,同時我會額外再給她100元存起,所以她可用的錢是3800元。」
計劃沒有白紙黑字地寫下,姐姐也不能打簿知道自己存了多少,紀錄都在Kat手上。「計好數後會補給她一大筆錢。大家講個信字。」她表示要白紙黑字也沒問題,坦言也是想她穩定些,不想她把所有錢都借人。「這不是一開頭做的,是第二年大家開始有個信任,我又見她常把錢全寄回家,自己一毫子也沒有,她也要為自己將來打算。」
她認為,家傭的最低工資訂於4500元有些高,「我都覺得住宿500元偏少,但一加加到1000元又多了少少。」曾在加拿大生活的她表示,在當地,外傭的人工會幾乎等於自己出去工作,但加拿大的公司有薪產假和侍產假很長,也能減低對姐姐的需求。「它們也有很多playgroup、nursery可以托兒。」她又指,自己長大的社區鄰里關係也很好,可互相幫忙。「我也曾聽說有些鄰居自己發起,如有一個媽媽不需要上班,鄰居會放一兩個給她照顧,酌量收少許費用。「如我在加拿大,我照顧兩個小朋友,我相信也不需要請姐姐。」
Faye:澳門太多灰色地帶
Faye是香港人,丈夫在澳門工作,加上自己也在大灣區找到新工,於是去年舉家搬到澳門,包括自己六歲的兒子和外傭姐姐。
本身從事人力資源管理的她,直言僱主不能將家傭當成一般辦公室的下屬般相處。「在香港,她們是24小時on call的。我知道澳門很多都不會,就8小時或12小時。就算12小時也是長的,但一個普通下屬就只有8小時在辦公室,擺明會有一小時食中午,但她沒有。有時和朋友聊天時,都覺得他們的期待是過高的。」
「好多時是大家有個錯誤的期望。說會煮飯,湊過新生兒,原來不是,要由頭教過,不服氣。但你聘一個剛畢業的大學生也是這樣吧。」
現時的姐姐是Faye第二個家傭。Faye起初是透過香港的中介聘請外傭,中介費高達一萬多,後來知道當中如何運作後就決定自行聘請。「唔覺得agent有甚麼額外價值,而且覺得自己親自挑選比較好,就自己搞。」香港的家傭有最低工資,現時的水平是4520港元,Faye給姐姐的工資則比這水平高少許。香港的條例也有提到膳食津貼(1075港元),但Faye有包食,就沒支付津貼。「一開始要談好。例如給她看自己雪櫃裏這些(食物),『你可以嗎?如可以就不付膳食津貼了。』」
對於有意見認為,家傭如表現好,僱主自會加薪,不應以法定最低工資規管。但Faye認為,家傭的工作很難採用公司對僱員的評核方式。「即清潔去到某個程度?枱面有個甚麼就扣分?表現在家傭範疇很難定論。而且你有幾個僱主,有阿sir、madam、小僱主,表現很難評核。 」
她表示,曾有中介跟她說,「有七成的家傭真的打算好好工作,三成是『玩嘢嘅』。」又認為,最低工資是對家傭的基本保障,「洗碗都有40元一個鐘。」但她亦指出,澳門有些家傭會外宿並兼職,如家傭享有最低工資,又可得到兼職工資,認為會對僱主有些不公平,而反觀香港,家傭都必須留宿。「香港叫價4000多,因為她們只有一個收入來源,叫得高很合理。如果要4500元,沒問題,但要保證12個小時都在,不能說早走就早走,不然我保障不了我自己。這刻我要人,要帶小孩上學,你又遲到,太不方便了。我是叫你來幫忙,那段時間最要緊。」
在香港,家傭身體檢查的費用由僱主負責。在澳門,網上則曾有聲音認為,若家傭不能通過檢查,費用應由家傭自己支付。Faye認為,中介有責任承擔費用,並為僱主提供另一個人選。至於有僱主覺得,若家傭持旅遊簽證來找工作,則沒有中介可承擔此費用,但可以要求家傭試工一日以測試其家務水平,會比較安心,Faye認為,這也令事情變得複雜。「試了工都可以聘錯。有些僱主根本不懂試工,也不知道應試到甚麼。她們想要的是一個權利,可否看到真人,其實上來聊個天也會安樂。因為用web cam 有標準答案,她們不安樂。」「一定要有個地方,大家都清楚劃定界線,不然有很多可能性。兩邊都有自己的理據,永遠說不清,法律就是有個位要有些具體的東西。」
她又認為,政府有在當中協調的責任。「香港連試工都不可以。不是說我們有多好,而是到底政府是否有責任做這事,而非現在只有僱主和僱員組織在爭論。只要政府有清晰的界線,就沒有許多討論的餘地。」
Faye直言,覺得澳門有很多模棱兩可。「就是很多方面都很灰色地帶,令很多人模棱兩可,既得利益者就會繼續既得利益。僱主就是既得利益者。怎可以沒有最低工資?姐姐可以繼續兼職,繼續用旅遊簽證做很多應該不能做的事。現在沒意外沒問題。突然有甚麼意外,可以很大件事。誰負責把她送回家?兩邊都在承受風險,只是現在大家扮看不見。所以應有人做一直具體的事,令整件事變得清晰。」
「最低工資、膳食津貼、住宿津貼,每樣都是很大爭議的,但這就是釐清的時候,是否有些事可早些討論?這也是很好的教育機會,教育某些群體,不應做些以前在做的事。」
她又表示,香港的問題在於中介,也在於政府不監管。「例如定期檢查中介公司的質素。其實那是人口販賣,個人介紹都是假的,說甚麼她們曾在台灣工作,全是假的,是否應該找人作質素檢查?」她又指,現在可透過網站在社交媒體找到適合的外傭,不一定要經中介。「只要她把資料放上網,就能找到她。當然還有很多人不會,要經中介,但其實真的不需要中介,只要有個有良心的人去做這事,可能是政府的甚麼機構專門負責,但要清楚指出不知道姐姐是否會洗衫煮飯,僱主喜歡教就教,見就見,OK。那為何中介要收我萬四?」
Faye也指,如有較理想的托兒服務,她亦覺得可考慮不用聘家傭,但香港較好的托兒所都要輪候很久。如公司提供較長的有薪產假和侍產假,是否也可以減輕對姐姐的需求?Faye不以為然,認為母親們已習慣了有姐姐的幫忙,未必會選擇。「我們有家傭,3000、4000元已可滿足這個願望,又可以上班,又可以有小朋友,不會回到以前了。」
劉太:那八年經驗是廢的
「那8年應與家傭(工作)沒任何關係,但履歷就寫成『去了台灣8年』。」這是劉太第一次找家傭。當時她聽朋友說,僱傭中心會扣家傭兩至三個月的人工,家傭欠了錢,就會老老實實地工作,加上中心會幫忙解決僱傭間發生的事,於是決定透過中介找家傭。當時自己付了1000元中介費,而中介扣了姐姐三個月人工。
有問過姐姐中介真的扣了三個月人工?「是,扣了。她是這樣跟我說的。」
僱傭中心可以讓她選「現成」或是「空運」的家傭,也可選國籍。「我的朋友說『空運』的會較乖,因為可能是第一次來澳門,所以選了『空運』。」因為家庭考慮,她希望家傭大約四十歲,「肥的、老的、醜的,不要年輕貌美的,覺得年輕貌美的會當澳門是踏板,不是真心想做家傭。」
最後家傭算不上年輕貌美,但劉太還是覺得「貨不對辦」。「你問她會甚麼,她甚麼都說懂。照顧小朋友,懂;煮飯,懂。」當時履歷顯示,工人曾在台灣工作8年。「他們一開始說是在台灣工作,我以為是做家傭,後來我了解到,只是因為有小孩未必可在台灣聘外傭,所以她也不是照顧小朋友的,所以那8年經驗是廢的。」
那時劉太差不多準備生小孩,這也是她想找家傭的原因。「她一開始都很『自動波』去清潔,但你後來會發覺她所謂的『清潔』和你的標準是不同的。例如抹枱,你認知的是要拿起東西再抹,她不會,枱布繞過桌上的東西就已經是抹了。而且她不會整理。同類的東西應放在一起才整齊,但她整理完還是原狀。打開門不覺她做了甚麼,但她其實可能有做,但看起來不覺得她做了。」
「也不要緊。因為請她回來是照顧小朋友。」劉太續道:「我請她時問她會否照顧小朋友,她說會,後來發覺全都貨不對辦,因為她不會換片,不會沖奶,甚麼都不會。經了解後發覺她們那裏太窮,她們不沖奶粉,用人奶;也不換尿片,就穿開襠褲或用尿布,所以我要她做的,她全都不會,要重新全部教過。」
「教了幾個月後,學會了。」但二人之間一直磨擦不斷。姐姐現時的工資是3千多,留宿,包伙食。「做了還不夠兩個月,她就扭計,說出面別人人工都四千多,自己被騙了。我就意思意思,加200元,是額外的,只要她沒做錯甚麼就會給她。因為她來了後,破壞的機率太高,每個月都破壞我家中一個甚麼。」例如曾將電飯煲的內層刮花,也弄壞了吸塵機。「來的第一個月就拆了我的趟門,玻璃煲被敲爛,還有地拖。我問是否她弄壞的,但她說不是,我說只有她會做家務,她就很生氣地說『我做家務當然是我弄壞,你不做當然不會壞。』那次我真的很生氣。」
另外還有一些生活細節。「工人很挑食。她不吃冰鮮的,一定要吃新鮮的,一定要每日煲湯,要吃米飯。她有很多東西不吃,買菜時就要遷就她,就覺得她很麻煩。」「例如我工人早上一定要吃越南出品的公仔麵。試過在超市看到越南的品牌,就給她買,她就說那不是她喜歡的品牌。她們自己會有自己的喜好和意見,似乎是覺得買不到她們喜歡的,就覺得僱主對她們不好。工人的洗頭水也要指定的牌子。如她用我那些,然後甩了頭髮,會覺得是我給她很cheap的東西,但我用的也不會便宜到哪裏去。我都給你用,你還在嫌三嫌四。」
如此不滿,為何還一直合作?「很多事大家合不來,唯獨她對我兒子是OK的,算有耐心,也有笑容。但我叫她工作,她就不滿,會『黑面』。衡量過後,請她回來也是照顧小朋友的,這個OK,其他就隻眼開隻眼閉了。」另一個原因是合約問題。劉太第一次想辭退家傭時,合約才開始幾個月。「當初聘家傭(合約)有分一年和兩年。我自己傻傻的,想着寫兩年就不用常來續約,所以一簽便簽了兩年。當時辭退她要賠很多,就暫時先不改變,到後來我真的忍不住想炒她時,她就說不想走,說會改變態度。目前她的態度確也有改,就繼續留了她。」
合約快到期了,劉太也正考慮是否和她續約。她說,如再找,也會再找「空運」的。「『現成』一是自己過來找工作,或是人家不要的,所以不喜歡『現成』,想要『空運』。」
她認為,家傭要求最低工資不合理,亦會擾亂市場運作。「好的家傭一定會升價。(最低工資)對家庭負擔大。一個家庭收入,一個人可能只有一萬多,單親媽媽只有一份人工,給了(家傭)6000元,她僱主還要生活嗎? 」對於網上有言論指「冇錢就唔好生」,劉太認為這些說話很不負責任。「其他國家因『少子化』運作出現問題。生小朋友不一定要好多錢,但沒人照顧是問題。但如我不出去工作,整個家庭很難去運作,所以迫使媽媽要出去工作,但如相關配套可以配合,例如日本24小時托兒,有這些服務的話,我們減少請工人也沒問題。」
據台灣關注人權議題的媒體《報道者》2017年的一篇報道提到,台灣於2015年跟印尼、菲律賓、越南與泰國等政府達成協議,將凍漲了18年的家庭看護薪資從15,840元台幣調漲至17,000元台幣,即約4320港元。另外,在台灣,申請外籍家傭的門檻也較高。曾在台灣讀書的劉太表示,她很多當地朋友因此沒工作,留在家中照顧小朋友,認為澳門聘家傭的成本也較低。「我們需要家傭是因為釋放本地勞動力,令更多婦女可以出來工作。最低工資如增加(家庭)成本,會減少我們的勞動力。」對於調升住宿津貼,她也表示反對。「澳門物價貴大家都知,但他們住劏房好像300元就住到,還有200元剩。」又指香港都是規定留宿。「出去住,生活環境也不一定好,十幾個人塞在一間屋。」「她們出去住,會認識很多其他人,很多門路,會做兼職。她們做兼職的時薪可能比一日的人工更高,就不想要留下來。住屋企可減少混亂的情況。」
有意見認為,可找自己父母幫忙照顧小孩,但亦有指父母不一定可幫忙,且亦有可能是需要照顧的一方。劉太認為,在澳門,除了自己辭職和找家傭幫忙,自己沒有第三個選擇。她指,托兒所也可以幫到家長,托兒額也足夠,但分佈不太好,抽不到一間在家附近的。「很多時半日托抽中也沒甚麼幫助。因為一個全職媽媽,上班8小時,怎去接?」
她希望,政府可以研究像日本般有24小時的托嬰服務。「24小時就很適合澳門的輪班,就未必需要那麼多姐姐,也沒那麼多爭拗。就算家傭的薪金提高了,也不會影響澳門的勞動力。」同時,公司的家庭友善政策也很重要。「小朋友入托兒所生病的機率很高。像我小朋友,入托兒所一個月,就只去了一星期。可能去兩日就生病,但病不是病一天,起碼病三日,沒家傭的話,工也不用做了,就陪他。如可以小朋友生病的理由向公司請假,相信可以緩解一些壓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