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移民涉假聘用騙取臨居許可 廉署:貿促局審批應不難發現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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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47481

時間:2018年07月2日 18:18

(網絡圖片)

廉署在調查中發現,貿促局在審批「技術移民」申請個案的過程中,存在審批標準欠缺嚴謹、申請人長期不在澳門等問題,而且出現透過虛假聘用取得臨時居留許可的情況。廉署認為,貿促局在審批「技術移民」的申請或續期時,應該不難發現有的個案存在虛假聘用的疑點,因此需要對可能出現的違法行為保持高度警覺,對於有懷疑的個案及時作出跟進,必要時可求助於具刑事偵查權限的部門,調查是否存在「偽專才」、「假聘用」的情況,確保「技術移民」法律制度不會被濫用。

廉署曾分析600多個「技術移民」申請人的出入境資料,發現當中逾100人在首次獲批後長期不在澳門,或每年留澳時間極短。經深入調查發現,當中存在申請人實際工作與獲批職位不符、從事的工作與澳門無關等情況,理應引起審批部門的注意。

其中有申請人以擔任某醫療中心副院長的名義獲批「技術移民」,由於該醫療中心被衛生局中止醫療執照,因此入職不足一個月便離職,然後轉至一間建築公司擔任安全部經理的職務,報稱月薪澳門幣 5 萬元。雖然申請人聲稱其工作「負責公司全體員工的衛生醫療保健管理及定期組織員工醫療講座」,但該建築公司僅有十多名員工,其醫務管理的專業背景明顯與安全部經理的工作性質相去甚遠。此外,申請人未將工作職位變化依法通知貿促局,且 3 年期間每年最多留澳 14 天,但在申請臨時居留續期時仍獲貿促局批准。

貿促局內部法律意見認為,現行法律推定澳門居民身份證持有人在澳門通常居住,且投資居留法並沒有將申請人留澳期間作為「技術移民」申請的審批要件因 此在處理臨時居留的續期申請時,不會審查申請人是否在澳居留及居留時間的長短。

廉署則表示,「技術移民」申請人在取得臨時居留許可之後長期不在澳門,有違吸引專業管理及技術人員促進澳門經濟及社會發展的立法原意。而且,「技術移民」的中請人只有身在澳門,服務於澳門的企業和機構,方能體現「技術移民」政策吸引特別有利於澳門的專才的意義。如果申請人能夠身處外地為澳門企業工作 ,則普通的工作聘用已經可以達到目標,無必要透過「技術移民」的渠道申請澳門的臨時居留。

廉署又發現,有人以一間報館總經理兼副總編輯的身份獲批「技術移民」,聲稱月薪酬為澳門幣4萬元。然而,該報館的報紙僅為不確定期發行的週報,每份定價約為澳門幣2元,每年的發行量約4,000至5,000份。經調查發現,該報館的老闆及社長的年薪僅為 6 萬元,但是申請人的年薪卻高達 48 萬元。按照申請人與報館簽署的聘用合同 ,其工作地點位於澳門北區某大廈的地舖,每天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但經廉署查閱該名申請人自2013至2017年的出入境紀錄,發現其每年在澳的時間最多僅有10 天,種種跡象顯示有關的聘用關係並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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