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內部違法個案頻生 黃少澤:我們不怕揭醜 無監督無進步

2017-05-19 警鐘長鳴 專題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39633

時間:2017年05月20日 13:13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

司警去年初拘捕6名治安警員,涉嫌包庇犯罪集團,不法查核被調查人士資料,泄露他人出入境記錄,向犯罪份子通風報信,不法披露案情,並協助犯罪份子非法進入本澳及提供保護,收賄達183萬元。這6名警員被初級法院判處罪成,分別被判囚1年零9個月至15年不等。而在初院判決後不足半個月,再有3名治安警員被司警以犯罪集團、瀆職、受賄作不法行為及電腦偽造等罪名拘捕。

保安司長黃少澤接受《論盡》媒體專訪時坦言,今次3名治安警員知法犯法、利用職權實施嚴重犯罪活動的案件,是在去年「六警案」被揭發後才發生的,即使經過十分嚴厲、嚴正的打擊及執法,仍有執法人員以身試法,「令到我們覺得震驚、痛心。」他強調,面對執法人員知法犯法的情況,保安當局絕不容忍及姑息。

對於近年執法人員利用職權實施嚴重犯罪的事件頻生,黃少澤坦言,健康的團隊是不應有這些問題發生的。現時紀律部門的人員編制超過11,000人,無疑容易「樹大有枯枝」。但他表明:「我們不可以用樹大有枯枝來自我安慰、自我滿足,我哋唔怕揭醜。我哋夠膽去揭,係因為我哋有信心同勇氣去面對及解決問題。如果不將問題解決,問題始終存在,而且會愈積愈多,影響保安部隊的發展同進步。」

「當然,我們希望有朝一日,這類個案會得較少,甚至沒有。這個係我們的理想,雖然我相信要好長時間先可以達到,但我們會繼續努力去朝著這個方向去做,朝理想去邁進。」黃司表示,要解決警隊內部知法犯法的問題,關鍵在於接受社會各方的監督,並配合及鼓勵其他監察機構,如廉署、檢察院等去監督警隊的執法工作,「我不會問廉署要調查警隊啲乜,不會干涉廉署調查,只會配合他們。」

顯然,要真正建立廉潔和紀律嚴明的警隊,亦必須從根本上解決過往長期積存弊端,這也是備受市民關切的問題。黃司坦言,警隊領導層的角色是最為關鍵。這當中,作為司長的他要自我嚴格要求,以及總局長及各局長要帶頭做得好,才可以要求下屬做得好,「所以點解我上次講『與其追究他人,更應檢討自己』,就係這個意思,執法者就係應該要做守法的榜樣,自身要正。如果領導層做得不好,你又點要求你下屬做得好?」

設「警鐘長鳴」公佈警隊違法個案 黃:警隊無監督無進步

黃少澤就任保安司長不久就設立「警鐘長鳴」網上專頁,公佈警隊內部的違法、違規個案。黃司說,設立「警鐘長鳴」專頁的考慮,是因為警隊沒有監督就不會有進步,沒有監督就可能會出現許多涉公平正義的問題,「我們的執法一定要被監督。」他指出,雖然現時警隊內已有許多機制,但仍然不足,除了自我監督外,亦要運用外界力量去監督警隊。

他指出,過往有些部門針對違規情況啟動紀律程序後,就被閒置,等待程序過期,「這個是有問題的,因為要依法,所以就要不斷去行。」針對「警鐘長鳴」當中的違法違規個案,保安司會不斷督促部門做好紀律程序工作,並要求每個月每個部門都要向司長辦提交紀律程序的進度表,以監察紀律程序的進度、暫停的原因等。若發現那些紀律程序有問題,就會隨調閱相關個案,並要求有關部門解釋。

「這個就是保安部隊、警察部門的監督力量,如果沒有這種紀律、監督,是無進步的,犯錯亦得不到應有的處罰。」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警鐘長鳴」網頁擷圖

坊間質疑警察濫權 黃:市民表達意見要守法

近年,隨著公民社會開始成長,本澳的社會行動逐漸增多,然而,每每有團體進行集會、遊行,甚至只是幾個人遞信,警方都會嚴陣以待,派出大批警員戒備,與此同時警方對集會遊行的限制亦愈趨嚴格,社會經常質疑警方濫權情況愈加明顯。對此,黃少澤回應指出,任何人表達訴求都要符合法律規定及遵守一定的程序,否則就是違法,警方有責任去糾正及執法,「這個係法制社會的要求,亦係法治的重要體現。如果警方任由呢啲違法現象繼續發展下去,社會就會變亂,對社會無好處。」

被問到是否警方應否對集會遊行人士予以寬容對待?黃少澤舉例指,海一居小業主於2015年12月20日阻塞道路、衝擊警員,即使有警員被人襲擊,當局亦未有執法。原因是警方對於海一居苦主的理解、同情及包容,有過激表現亦可理解,「即使佢哋癱瘓交通幾個鐘頭,警方都無出動水炮車驅趕,亦無執法。唔通你覺得警隊唔夠人情味嗎?」

但他亦以去年5月15日新澳門學社等團體發起反對「暨大一億」的遊行為例,指警方已與發起者講好在終點前不行行車道,但遊行人士堅持要行馬路,「行人道有地方讓你表達訴求,而且行人道同馬路其實係無任何差別的。連終院都認可警方有權要求遊行人士不行出馬路,但是他們就一定要衝擊警方的規定同限制。再例如去官邸,明明無告知的,他們也要衝上去,這個又點?」

黃少澤重申,任何表達訴求都要符合法律規定,亦要遵守程序,否則就是犯法,「這麼多人上去聚集,本身就已經違反法律規定。警方執法係依據法律規定去執行,同包容唔包容係無關係的。有違法,警方就有義務去執法,不執法的話,警方先係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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