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資助「黑箱作業」 學社促改革 公開受資助活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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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34329

時間:2016年10月4日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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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大一億」事件令全城震怒,但政府及澳門基金會堅稱資助合法合情,絕無利益輸送之嫌。雖然基金會每季度都會公佈社團資助項目及金額,但社團用了多少?資助帶來什麼效果?公眾仍然不得而知。5月發起「反利益輸送.崔世安下台」大遊行的新澳門學社要求政府提高資助透明度,並引用《行政程序法典》第106條賦予的權利,請求政府修改第54/GM/97號批示,加入要求批出資助部門「定時公佈受資助項目的活動報告」的條文,並將修改草案交由公眾評議收集意見,將規章草案於《政府公報》公佈。

學社理事長鄭明軒指出,政部各部門及自治基金組織均按照第54/GM/97號批示規定批出資助,批示列明社團在受資助活動舉行30天內,要向主管部門提交簡單報告,並規範部門及自治基金組織應在1、4、7、10月公開過去一季的資助名單。鄭明軒指,按照《行政程序法典》第106條規定,因學社具資格向政府部門申請資助,第54/GM/97號之實施潛在地涉及學社,故學社被視為批示的利害關係人。

鄭明軒亦指,廉署在2013年10月發表關於社團資助監管的報告結論指出,政府已決定全面審視公共部門對社團的資助方式、程序、規則及監管制度,當中包括要求社團公佈帳目及活動報告撮要等,但至今卻未見有任何檢討及改革行動。學社於今年6月進行了「基金會改革公眾諮詢」,絕大部分意見要求政府加強監管資助使用,當中包括公開活動報告。學社認為,公開報告除了令公眾更有效監察公帑運用外,亦令受資助者在花費公帑時更謹慎。

另外,第2/99/M號《設立結社權之一般制度》法律的第19條規定,社團若收取高於特首訂定的資助金額時,應公開每年的帳目。但法律生效至今17年,多任特首卻有法不執,既未有訂定資助金額水平,亦未有要求受資助社團公開帳目。學社數年前曾向廉署舉報特首行政違法,但相關舉報最終石沉大海。被問到會否要求政府修法?學社副理事長周庭希指,由於修法涉及立法程序,若明年立法會選舉有代表議員產生時,就會提出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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