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生態島」環評公示只見截止日 遭質疑有違程序 環保局今突發稿稱月中已開始公示 截止日改延至下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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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110449

時間:2024年04月29日 21:21

「生態島」第一期工程位置圖。(來源:環保局網站)

近日環保局網站發佈「澳門生態島(第一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第一次公示」(下稱公示)並開放公眾反映意見,但有關諮詢期限原只列明於本(4)月28日截止,未見說明何時開始公示、亦未見當局就公示發佈新聞稿。消息一出,遭社會意見及議員質疑公示做法不透明、宣傳不足、諮詢期或過短等。環保局今(29)日發稿指,「為更好地收集社會各方意見,第一次公示結束日期將由原定的4月28日延至5月9日。」事後重申該次公示開始日為4月15日。

直選議員林宇滔昨(28)日就該次公示提出書面質詢,問到當局有關公示為何未按往常做法公佈消息,以及有否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規定的公開日數、次數及發佈方式等要求發佈項目資訊等。他亦提到,該公示只提及「生態島」第一期建造資訊,指出該次環評似是「斬件式」進行,而公示亦未提及「生態島」周邊中華白海豚生態等要點。

同日,林宇滔亦於網上公開其針對「就澳門生態島(第一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第一次公眾公示之意見」。

他提到,本澳應優先完善正規的惰性拆建物料篩選設施及相關建設規劃,再考慮新增堆填區或跨境處理惰性廢料等做法;針對「生態島」的環評應以兩期工程所帶來影響來整體評估,不應以「斬件」處理;政府尚未公佈「生態島」的各種選址方案比較,讓公眾得知詳情;憂慮路環以南填海將有損其生態及使用價值,亦須考慮將對該處中華白海豚生態造成負面影響;建議政府應將澳物海域30%列為海洋保護區;當局應以規模最小、對生態影響最低的前題下選擇極度克制的填海方案。

我城:在公眾參與上或存在程序瑕庛

針對該公示,本澳團體「我城社區規劃合作社」(下稱「我城」)昨日亦於網絡平台發表意見。首先指出環保局未及時有效公佈公示消息及諮詢開始日的做法,造成在公眾參與上可能存在的程序瑕疵。

「我城」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五條「國家鼓勵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以適當方式參與環境影響評價」指出,政府發佈公示應該向公眾傳播、使公眾可從有效的渠道得知,「環保局有義務以慣常、適當、有效的方式,向公眾發佈相關訊息,否則就有違上述被《公示》所引述的全國性法律法規。」

「我城」續指,過往本澳多個部門主導的涉海建設項目,均按國家法律法規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公示,例如新城AB區通道、輕軌橫琴線、機場擴建等。而公示期方面則有14個日曆日或者10個工作日以上,權限部門或新聞局亦會發出新聞稿,通知本地所有傳媒。

直至今日環保局重新發稿前,網站上無法得知公示開始時間。「我城」在28日帖文指,「然而,本次《澳門生態島(第一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第一次公示》並未發出新聞稿通告周知。同時,環保局網站資料中,並無《澳門生態島(第一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第一次公示》的開始時間,即並未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第十條所明確要求的『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而該法亦規定有關單位「通過網絡平台公開,且持續公開期限不得少於10個工作日;通過建設項目所在地公眾易於接觸的報紙公開,且在徵求意見的10個工作日內公開信息不得少於2次;通過在建設項目所在地公眾易於知悉的場所張貼公告的方式公開,且持續公開期限不得少於10個工作日。」或通過廣播、電視、微信、微博及其他新媒體等多種形式發佈訊息。「我城」指,由於相關規定都要求收集公眾意見為十個工作天。該次公示可能含有程序瑕疵,建議需嚴格依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相關要求。

本澳海域出現的中華白海豚。(出處:Facebook專題「生態股長」)

「我城」亦提出,「生態島」選擇可能影響中華白海豚棲息地。「由於生態島的建設計劃可能影響到易危物種─中華白海豚的棲息空間,此事事關澳門的國際義務與及廣東省、香港特區的生態環境。因此,在未有針對中華白海豚的相關研究正式公開、公眾疑慮未曾消解之前,生態島項目,不宜推動。」並總結指,「我城社區規劃合作社現階段反對澳門生態島項目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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