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規」唱慢板 新城建海市蜃樓
「城市總體規劃」拖到2020後:無論在《五年規劃》諮詢文本還是記者會上,政府都沒法給出承諾和時間表,即是說在《五年規劃》終結之時、《城規法》通過7年多之後「總規」依然是真空狀態,保護郊野地區、自然山體、東西望洋山重要景觀無法可依,保育爭議將一直持續。
爭取2018年完成A區分區規劃?(文本P22) 根據《城規法》規定,必先完成「總規」才能制訂「分區規劃」,沒有例外,沒有捷徑。A區規劃在新法下不可能繞過「總規」,這兩層法定規劃一日未出台,不可能開發新城土地。即使如新城B區早已填好,也是蜑家雞見水,睇得唔食得。
新城規劃「未找數」: 第四跨海通道由隧道改為橋樑,新城最終交通方案、「東區協調發展規劃」這些在新城第三階段諮詢要「後補」的核心內容,工務局原來稱去年10月公佈,但至今一直未找數。新城交通規劃推倒重來,直接影響港珠澳大橋人工島接駁交通的興建進度。
人工島規劃一片空白:港珠澳大橋人工島有約72公頃土地由澳門管理,除了興建邊檢大樓、停車場、物流裝卸區及交通設施,因應新城A區人口暴增,當局還計劃將部分公共設施搬至人工島,如:新污水廠及中途倉。作為將來澳門新的門戶口岸,整個人工島土地利用、功能分區、交通規劃、景觀設計依然未明。
土地管理輕輕帶過 懶理廉署
設立土地儲備只是偽命題,政府手上並非沒有空置土地,例如隱藏10多年的南灣湖CD區4幅公家地,關鍵是土地儲備要「公開」。「加快」設立土地使用資料庫,那到底何時才能將資料置於陽光底下?文本沒有訂出時間表。
科學劃分土地類別和規劃標準 (P19):《土地用途分類研究》早於2012年前完成,作為《城規法》配套法規,拖了超過3年仍未見影。
加快回收閒置地:根據廉署報告分析,批租地未能在「利用期限」(一般在刊登公報之日起計3至5年) 內完成發展已屬延誤,可罰款或收回土地,毋須等足25年才處理。目前政府宣告失效的30多幅閒置地大都是等25年批地期限屆滿後才啟動收地程序。
廉署在16幅放生閒置地調查報告中對土地管理提出六點不足、三項建議,但《五年規劃》未見有具體機制回應,特別是有必要就逾期未發展土地哪些情況可歸責承批人、哪些可提前宣告批給失效訂定明確的準則;如果只是罰款,當局應主動公佈延長批地「利用期」的個案和理據;延遲發展罰款仍然偏低,應修法加重處罰,增加囤積土地的成本。
公屋擠牙膏 「澳人澳地」胎死腹中
新城A區2.8萬公屋預計最快2023年落成,但如上所言,「總規」一直拖直接影響新城的建設進度,這張期票隨時要跨越3屆政府,搵下下任特首找數。
文本P21只提及「2017年完成《公屋需求研究報告》」。公屋長遠規劃至今仍然係零,政府無法承諾每年推售和增建數字、輪候時間上限,繼續擠牙膏。
4千公屋望梅止渴:去年10月經屋抽籤後民怨沸騰,政府再推4600單位降溫,但未有經社屋比例及落成時間表。5個地段分別位於慕拉士舊發電廠、祐漢、林茂塘及氹仔。
2014年5月,崔世安競選連任前夕推出「置安居」計劃諮詢「澳人澳地」可行性, 兩年後指民意分歧「置安居」胎死腹中,政府又提出「新類型公屋」概念,委託學術單位研究再研究,大玩拖字訣。
只求「交數」 重量不重質
公屋規劃無譜,只能見縫插針式興建,無論官方還是民間都只求「交數」,重量不重質,忽略社區營造概念,未有按人口比例增加區內公共設施和休憩活動空間,與舊社區互補不足。
隨著人口老齡化,經屋並無特別為長者或傷健人士而設的無障礙設計。
公屋的可能性:作為大業主,政府有更多主動權、以更低成本提供空間扶助社會企業或開展新型社會服務。
經屋大縮水 修法撥亂反正
2017年第二季完成檢討《經屋法》(P21) :根據《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指引》,從公佈諮詢文本、開公聽會,到整理諮詢總結報告,光是諮詢流程已要約1年時間。由此推算,政府須於今年中推出《經屋法》修訂諮詢文本,至今還未有聲氣。按照政府「特事特慢」的速度,涉及如此重大爭議的經屋制度,能否趕及崔世安任內完成修法、撥亂反正也是一個大問號。
檢討方向是甚麼? 2011年修訂的《經屋法》被民間批評是大倒退,例如:取消計分輪候制,賣完即散隊;經屋面積大縮水,單位面積比舊法細至少38%,令居民生活品質下降。生活空間狹小,無法鼓勵年青人日後與長者同住,推動原區安老。
世紀奇蹟!第四通道4年建成?
輕軌:力爭2019年氹仔線試運行 (P23)。澳門半島及石排灣支線最終走向、站點設計及施工時間表均未有下聞。
第四條跨海通道:經過兩輪諮詢的隧道方案去年突然推倒重來,崔世安拍板改為興建橋樑,但第四大橋是否仍然行輕軌、如何與通往B區的海隧接駁等技術問題,至今還未有說明。文本表示,新大橋將在今年完成初步設計及環評,「力爭」2017年動工,預計2020年開通 (P23) 。時間表設定相當精準,毫無緩衝時間,以工程的複雜性、各種超出預期不可抗力的因素,大橋能否在4年內建成創造澳門公共工程的「奇蹟」成為一大疑問。
港珠澳大橋殺到埋身
港珠澳大橋可能2019年通車,但交通基建嚴重滯後,第四條通道預計最快2020年才建成,輕軌澳門半島線及人工島口岸專線已肯定無法同步完成,連接新城A區和B區的海底隧道目前未有時間表。大橋通車後,只能經橋樑到A區、再進入澳門半島,對早已超負荷的舊城交通將是一場災難。
「雙環雙軸」無影無踪
2009年制訂的《陸路交通運輸政策 (2010 – 2020) 》 提出「雙環雙軸」交通幹道,結合輕軌、3條大橋和第四通道、增建外環車道,長遠解決澳門與離島、新城和舊區的交通銜接和堵塞問題,如今多項交通基建滯後,第四通道和新口岸輕軌走線改變,原規劃已經脫節,但最新調整方案是甚麼?
按官方增長預測,到2020年,全澳機動車數目估計將突破30萬大關,巴士日均乘客量將從2015年54萬人次升至70萬人次。屆時多項交通基建尚未落成,無法疏導車流,輕軌澳門線工程起動,交通黑暗期越往後推越黑暗。
「倡步行」:為何松山行人隧道遲至2019年才開始規劃建設?(P27)
有學者曾提出用船連接澳門和路氹。除了控車和完善步行系統,水上交通會否是交通死結的另一出路?
第五跨海通道前期調研工作未來五年會否啟動?
偽環保 焚化爐最快明年爆煲
一爆:焚化爐每日最高處理1728公噸垃圾,去年垃圾量已達處理上限超過80%。每年垃圾增長均有雙位數升幅,除非有突破性控制措施,否則焚化爐最快明年超負荷,但焚化爐擴建計劃要到2021年才完成 (P24) 。焚化爐將在原址擴建,完成後處理能力提高50%,距離焚化爐僅250米的新城E1區是否還適合住人?2010年爆出焚化爐數據造價及非法傾倒有毒飛灰事件後,當局如何在爐溫和尾氣排放在線監測系統上挽回公眾信心?
二爆:建築廢料堆填區早於2013年飽和,現時只是堆高處理。建築廢料近年增長驚人,墮性建築廢料篩選設施一年推一年,由2015推到2016,目前最新目標是「力爭2019投入運作」(P32) 。減少建築裝修廢料其中一個有效方法是批准興建毛肧房,民間建議多年,但政府依法死守法律無意修法。
三爆:九澳飛灰填埋場2013年已飽和,垃圾焚燒後的飛灰和爐渣改為臨時存放在建築廢料堆填區。遲至3年後,當局才「計劃」在區內興建20個基坑作永久貯存,至2020年才完成其中5個 (P24)。值得注意的是,飛灰是有毒廢料,按國際公約無法輸出,長遠而言,澳門還有哪些地點可存放飛灰?
四爆:澳門半島污水處理廠早前被揭自2009年後已爆煲,有一半污水未經生物處理排出海面。在《五年規劃》中,當局提出2021年完成該廠優化工程後,污水集中處理率由原來的50%增至60%(P24),即再等6年、花大筆錢擴容也只是提高1成處理率。將在人工島興建的新污水廠目前未有時間表,環保基建嚴重滯後,污水問題未來幾年仍然與澳門共存。
語言偽術 搏懵過關
2014年澳門減排已提早達標 ( P13) ?二氧化碳排放率的計算方式與地區生產總值掛鈎,澳門「提早達標」全賴賭收勁升,而非環保工作有多先進
PM2.5 濃度值只是提出世衛IT-1目標 ( 年平均濃度值低於35微克/立方米 ) ,即第一段過渡期目標,也是四級空氣標準中最低一級。
城市綠化其中一項指標是「城市樹木量」(P13) ,附注解釋這是指「種植於除山林以外之城市綠地,且由民署負責管理之樹木總量」,意即自然山體的樹木增減並不計算在內。
鹹魚當鮮魚 補鑊當政績
澳門2008年起禁售二衝程電單車,2013年規定進口車須符合歐四標準,老舊柴油商業車一直是PM2.5最大污染源。涉及收緊驗車年期及引進環保汽油的《車輛尾氣排放標準》、《車用無鉛汽油及輕柴油標準》2012年諮詢,2015年進入立法程序,但最終要等到2017年才能出台。根據《澳門環境保護規劃 (2010-2020) 》,兩項法規及淘汰高污染機動車政策原應在2012年實施,整整推遲了5年。香港早在2000年已推動有關工作。
未來五年逐步淘汰歐三期巴士 (P26): 香港在2014年已要求巴士改裝,將排放標準提升至歐四或以上水平。2019年前淘汰所有歐四柴油商業車。
環保節能基金派了3.5億,資助機構更換環保產品,但換掉的光管等大量有害廢棄物只是送進焚化爐。電子垃圾無害化處理方案、家居垃圾減量、完善資源垃圾回收系統等環保十年規劃中期目標,至今依然原地踏步。
文物保護 口是心非
政府口中的「依法保護」:目前受到高規格保護的只有澳門歷史城區範圍及已列入文物清單的建築,對於跌出緩衝區外、但同樣會破壞重要歷史景觀的發展項目卻放軟手腳,行政決策明顯只偏重發展商利益,例如:放高漁人碼頭A地段、新城B區限高無明確限制等威脅東西望洋山景觀的爭議,正是現行法律未能覆蓋的漏洞。政府只是單方面強調「依法」,無論在執法態度還是檢討法律進程,均未見任何「保護」的誠意和決心。
民間保育人士一直要求就以下兩方面制訂更嚴謹的保護機制:
1. 檢討第83/2008年號行政長官批示:漁人碼頭A地段只差幾米「依法」剛好跌出松山燈塔周邊限高區,便是合法不合理最好的例子,顯示2008年制訂的景觀保護條例仍有漏洞可鑽。
2. 制訂「景觀控制手冊」:官方一直以「總規」未出台作為擋箭牌,但實情政府可以做得更多。很多世遺城市都有一套景觀控制手冊,對城市設計、天際線、山脊線及各區景觀控制作進一步規範,避免新發展項目割斷東西望洋山與海濱之間的視廊,並以此作為制高點,建築物高度向海濱逐級遞減,塑造錯落有致的城市天際線。
申遺承諾一拖再拖:拖足10年的《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2014年完成框架諮詢,但到2017終極諮詢方案才推出,2018至2020年才完成修法 (P36)。去年澳門申遺10周年的研討會上,已有專家關注澳門政府遲遲未落實這一申遺承諾,諮詢來諮詢去又幾年,隨時又拖過崔世安的任期。
公然無視《文遺法》:路環海拔80米以上區域受《文遺法》明文保護,雖然叠石塘山超高樓並非建在80米以上的山體,但開挖範圍與保護區只差10多米,大樓水平距離與山體不足40米,無論從生態、綠化、景觀、以至關係到公共安全的水土保持等方面,都明顯對「已評定的地點」構成巨大負面影響。根據《文遺法》,緩衝區內的重大影響工程亦受到管制,須交予文遺會審議。但上至特首、司長,下至文化局公然踐踏《文遺法》,無視法律規定。
保育標準搬龍門:為成就政績工程,社文司強拆愛都和山頂灰色小屋,開特區政府帶頭拆舊建築的先河。文化局保育底線不斷後退、龍門亂搬,標準左搖右擺,親手推翻幾年前要求愛都保立面的決定;聲稱雅廉訪崔家老宅「不在保護區、並非歷史文物」,毋須保育。民間要求搶救有特色和歷史價值舊建築之際,文物普查和評定工作龜縮前行。按照政府工作計劃,至2018年,只會從100個文物普查項目中選出30個進入評定程序(P36) 。
貪腐不除 空談善治
廉政建設: 「充分發揮廉政公署、審計署的監察職能,保障政府施政在公正廉潔的軌道上運作。積極配合立法機關的監督工作,真誠面對公眾和傳媒對政府施政的監督。」 ( P79) 通篇沒有一項具體措施回應上述內容。
審計署和廉署先後揭露公共採購的黑洞,多個部門濫用豁免招標機制已成習慣,涉及金額驚人,但政府依然堅持短期內修法,放寬公共工程超過250萬、採購超過75萬必須招標的門檻,對議員要求網上公開所有判給金額和中標公司名稱,將大額支出送交立法會審議完全是零回應。
高官問責: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對領導層官員進行績效評審,強調不合格、不作為的官員要承擔一定責任(P78) 。並列出以下時間表:
2016年 為引入中立評價機制「主力進行數據收集」
2017年 完成分析總結報告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重整諮詢組織:崔世安去年開出「同一委員不可擔任超過3個諮詢組織」的政治承諾,但在最新的都更會委任和「Paulo Tze」事件中破功,被民間笑到面黃。47個諮詢委員會任期一般只有2至3年,但政府卻要用多5年時間,到2020才分階段解決重覆委任問題(P75),未來幾年小圈子繼續玩晒。
聆聽民意:《五年規劃》創政府公共政策諮詢不開公聽會先河。
急市民所急?多項重要制度建設擺埋一邊,拖到崔政府卸任後,惟獨「特區投資發展基金」鐵定2019年上馬 (P67)。
(太多假大空說辭未能盡錄,歡迎各位讀者繼續發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