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給失效不收回 政府認錯可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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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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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年06月26日 18:18

政府解釋放生16幅閒置地的原因都是政府的錯,行政程序存有不足,不能夠歸責發展商。議員關翠杏指出,其中兩幅被放生的巴士車廠用地,批給期為25年,分別在前年及去年已經到期,但相關的土發展計劃仍未達成,臨時批給應該失效,為何政府不即時收回,反而要放生?是否已與巴士公司續期?她指出,按2013年生效的《土地法》相關規定,未完成發展的項目,不能由臨時批給轉為確定批給,亦不可以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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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文化中心附近的商住酒店用地,也將在七月到期,「放生」原因是政府曾借用該土地,以致不能如期發展。關翠杏表示,假如政府借用五年,亦只是補償五年,而非重新批給25年,「5年時間咁長時間都起唔到,點都唔可以體諒!」她認為,政府責任應該要清晰,「唔係完全由政府承擔,發展商有幾多成責任要自己負。」現時社會有很多疑問,到底政府是怎麼處理這些土地。工務局作為處理土地批給的部門必然有責任,「好似出唔到街線圖咁樣,到底係刻意拖延還是無意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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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翠杏認為,社會對閒置地有好多不滿的原因是,現時澳門連僅有的土地,都被人用來做投資的工具,「賤價攞地,囤積居奇,待價而沽」。她認同特首崔世安批示廉政公署調查,認為當中是否存行政失當及貪腐,並提出建議改善機制,廉署要向公眾清晰交代。政府往後若決定「放生」一幅土地,應及早逐一公佈。

她亦指出,前任運輸工務司司長劉劉仕堯與立法會,當年制訂的《土地法》有明確的監督跟進機制,規定批出土地後,發展商要依期完成發展,否則要受到相應的處罰。她希望政府日後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在落實的過程中不斷提升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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