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廈監管形同虛設

2015-04-24 工廈流浪記 專題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17049

時間:2015年04月24日 11:11

藝團和社服機構被迫進駐工廈,還面臨一個人人都知但不會說口的尷尬處境——這合法嗎?工廈用途、防火條例等一籮筐的法規,對社服機構、演出場地、培訓場所都有嚴格的安全和消防要求,原本只是用作倉庫或製造業場所的工廈,根本無法符合上述繁複的法律法規,多年來政府部門也心知這死結難解,隻眼開隻眼閉,官民之間似乎變成一種默契,游走於法律的灰色地帶,反正只許做不許說。

澳門寸土寸金,文化和社會服務空間不足,不少獲政府支持的社團、藝團都只能棲身工廈,但相關法律法規仍然是沿用20多年前塵封的一套,未有根據社會變化再更新。又或者想動也動不了,現在工廈已「變成七十二家房客」。隨意走進北區一幢工廈,可能有近一半的單位已非原來的工業用途。雖然有瓦遮頭,但對藝團來說還是會碰到不少釘子,近年最常見的是場地不符合規定,開辦的課程無資格列入教青局的持續進修基金課程。沒有補助,招生的競爭力相對減弱,藝團想自力更生開拓資源的途徑變得更窄。

雜物堆積如山  投訴無門

另方面,工廈確實存在安全隱患,特別是在政府部門監管失效的情況下。一個教會青年中心遷入慕拉士的工廈接近一年,位處的樓層從電梯口、走廊,甚至公共廁所都堆滿傢私、電器、貨物,雜物幾乎高至天花板。負責人謝先生多次向傢俬店投訴,但警察上門十幾次都沒有辦法。有時貨倉工人更在走廊食煙,他最擔心每天出入的職員和小童,一旦遇上火警或其他突發狀況,後果不堪設想。

謝先生搜集所有證據向多個部門申訴但依然無用,「消防上來調查,說只能勸喻,要由工務局開罰單。我們到工務局再投訴,重新立案,結果說這涉及法律問題可能要長達一年才開出罰單。最後還是叫我們找大廈管理處或業主會解決。」違法通告從去年六月貼至現在仍然被置之不理,監管法例形同虛設,部門互相卸責,謝先生質疑「難道真要有血的教訓,政府才肯理會?我們只是要求一個能夠保障人身安全的地方。」

過去四年工廈租金呎價加了三倍,青年中心搬完再搬面積細了一半。謝先生慨嘆,以他們的小團體只能靠自己,即使向政府申請資金或場地也只會遭受白眼,政府資源從來是向大社團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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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物堆積如山,差不多頂上天花板。

雜物堆積如山,差不多頂上天花板。

連後樓梯、走廊和公廁也放滿雜物。

連後樓梯、走廊和公廁也放滿雜物。

連後樓梯、走廊和公廁也放滿雜物。 (2)

連後樓梯、走廊和公廁也放滿雜物。

連後樓梯、走廊和公廁也放滿雜物。

連後樓梯、走廊和公廁也放滿雜物。

有教會青年中心投訴走廊長年佈滿雜物,但工務局竟回覆要一年才能開出罰單。

有教會青年中心投訴走廊長年佈滿雜物,但工務局竟回覆要一年才能開出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