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巴」路線直接批給應公開 合約應訂明禁輸外勞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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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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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年05月11日 16:16

直選議員區錦新認為,政府直接判給綠巴標段的理據不足,讓公眾質疑官商勾結,私相授受,既保障不到公眾利益,又損害政府威信。他認為,即使是直接批給,亦應及早在達成協議之前,公開磋商的過程,當發現問題時能夠及早糾正,否則,合約一簽,「就連翻身既機會都無」。

他又認為,廉政公署應盡快了解及介入,審視有關的行政程序會否存在行政失當,行政違法,損害公眾利益的情況,「及早提醒,就好過出現問題得,才出報告批評」。另外,區錦新又認為,相關合約條款必須訂明禁輸外勞的規定,減少將來發生爭拗,或者灰色地帶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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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批給理據不足難服眾

歐錦新認為,政府現時直接判給綠巴標段的兩個理據難以說服公眾。他指出,維澳蓮運自去年10月宣佈破產至今已有七個月時間,如果政府及早準備的話,不會存在時間不足的問題。「時間不足就係因為不斷拖,好多專營權都係咁樣,話時間不足,拖到最後先處理。第一個,政府無效率,另外就係故意拖,最後用時間不足為理由。」

至於政府的另一說法,認為本地能夠提供巴士服務的機構不多,因此,採用直接批給的方式並沒有損失公眾利益。區劉新則認為,澳門正處於經濟上升期,可能很多國際上有實力的公司,都有興趣來澳參與競投服務,透過公開競投可以保障到公共利益。

區錦新認為,公開競投能夠得出最好的選擇,對公共利益最有保障。「但現在無得揀,政府同佢傾掂咗,俾咗佢,政府就話已經保障到公共利益,但是否真得保障到,憑咩可以相信官僚保障到公共利益呢?」政府現時卻採取了最差的方式,既保障不了公眾利益,又被公眾質疑官商勾結,私相授受,損害政府威信。

區錦新呼籲,廉政公署儘快了解和介入,審視有關情況是否存在行政違法,行政失當,損害公眾利益的情況。若果相關的行政程有問題,及時提供意見。「及早提醒,就好過出現問題得,才出報告批評。」

 

合約應訂明禁輸外勞司機的規定

政府目前只表示正與有關公司磋商,卻沒有公開該公司的名稱,認為公開對方名稱,會使政府處於被動。區錦新則認為,若果是私人機構間的磋商,基於商業秘密不公開,是無可非議。然而,「現在講緊既係公共服務,公眾是有權去知悉,如果政府的磋商過程是公開的話,公眾是知道的時候……及早能夠反饋的話,即使係直接批給的方式,都有能夠糾正的機制。現在卻是關埋門,到時候簽咗啦,達成協議之後,再發現問題既時候,就連翻身既機會都無。」

外界盛傳與政府洽商的是「中旅集團」,並擔憂對方一旦接手巴士服務,便會打開輸入外勞司機的缺口。區錦新認為,政府雖然有職業司機禁輸外勞的政策,「但要改變的時候,可以無任何的依據……因為政策隨時可以因為情勢而改變,將來如果真係中旅接手的時候,佢話唔夠人手,開唔到車,你俾唔俾呢?」他認為,最重要的是在合約條上,如何訂明確保公共服務的質素及費用等各方面的內容。

區錦新指出,「中旅集團」存在很多「前科」,現時「中旅集團」的大多數車輛都由內地司機駕駛。「將來真的接手的時候,會否有過界的情況出現,是有憂慮的。」他指出,職業司機禁輸外勞的政策,一方面是為了保障本地人就業,另一方面亦是為了保障道路安全。「始終內地司機的駕駛習慣與澳門的情況不同,可能會產生比較多的問題。所以呢個政策的制定係有合理性既。」因此,政府必須在合約上訂明清楚,禁輸外勞司機的規定,減少將來發生爭拗,或者灰色地帶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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