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七賠,行政立法齊失守?

2013-05-24 城規濫賠,全民埋單 專題報道 疊石塘山事件簿

文:張奮

網址:https://aamacau.com/?p=3090

時間:2013年05月24日 8:08

兩賠變七賠,城規法變賠償法

2012年,政府提出《城市規劃法草案及配套法規構思諮詢文本》,向全社會作出公眾諮詢,當中規定的賠償只有「對因城市規劃的首次執行或修改而受到損害的私人而作出的賠償」(諮詢文本第28頁),除此以外並無任何其它的賠償。但現時如果市民於立法會網站下載《城市規劃法》法案,會發現與當初的諮詢文本面目全非。筆者經細心比對相關資料,細閱發現政府不知是否為保障發展商利益,整份法案竟有多達七種賠償,包括:首次實施城規要賠、修改城規要賠、暫停城規要賠、修改街線圖要賠、預防措施要賠、修改批地合同要賠、城規無效也要賠。筆者不禁質疑,為何公開諮詢版本明明只有兩種賠償,到了立法會的版本卻大幅增加至七種賠償?這樣的轉變涉及這麼巨大的公共利益,政府為何從未向社會解釋過?當中有何不可告人之處?如果這樣要賠,那樣又要賠,《城市規劃法》不如乾脆改名為《城市規劃賠償法》更貼切?

有香港資深城規師看畢澳門城規法草案後直言,眾所周知香港法律非常保護私人利益,但《城市規劃條例》亦無規定政府做城規要賠償,因為政府做城規的目的是為促進公眾利益,根本無須賠償,更何況港澳社會對私人權利已有相當完善的法律保障,根本不需要在城規法額外寫,而且大部分國家都是這樣,除非有特殊的目的。他直呼在城規法寫這麼多賠償「有點不尋常」,且難免被質疑利益輸送,合法地為發展商「製造」利益,最後真涉及天價賠償只能由全體市民「埋單」,呼籲澳門市民應「好好睇清楚」城規法的賠償條文,以免「比人賣咗豬仔都唔知」。

明益發展商,城規立法與別不同?

政府一再宣稱制定城規法是要維護公共利益,但去年公眾諮詢時,社會已有不少聲音質疑條文過分傾向發展商,認為城規法根本不能維護公共利益,更是明益發展商,不願透露姓名的本澳城規師指出「歐文龍時代是違法利益輸送,現在好不容易要立城規法,卻竟有這麼多賠償,什麼都話要賠,出台後恐怕更是向商人合法輸送更多利益」,質疑這樣的城規法「不要也罷」,指出不明白政府為何在法案中設定這樣多賠償,又為何立法會這麼多議員都齊齊「睇漏眼」?

如果連這種不平等的法律都可通過立法會出台,那澳門就連立法都是與別不同了,是以「公共利益」旗號為掩護的利益輸送,納稅人的公帑將來恐「依法」淪為發展商的「提款機」了。而澳門的城規法,將來恐怕也會因「法定濫賠」而成為國際笑柄。

涉龐大公帑支出,賠償恐變相輸送

魔鬼永遠在細節,城規法「賠償」暗藏「無本億利」把戲。由於涉及龐大利益,業界及議員代理虎視眈眈,其他界別甚至專業者為怕得罪人,都不敢公開評論,有不願透露姓名的建置業界行內人士看了城規法草案後私下表示,條文明顯對發展商較為有利,尤其是賠償方面,訂了好多規定,笑言魔鬼在細節,外行人不易睇出箇中「奧妙」,市民亦易被蒙在鼓裡。

但說穿了也不複雜,他舉例說,政府可先「依法」放高某項目的建築高度,如項目位於世遺或山體附近,公佈後必然引起社會極大反響,文物及環保團體想必群起反對,這時,發展商就會義正詞嚴說這是獲政府「依法」給予的權利,而政府也會說一切依據「城規法」處理,但當然,隨著保育聲音愈來愈大,政府又會說,為了公共利益,做好平衡保育與發展,政府決定從善如流,「依法」調低項目建築高度,並「依法」向發展商作出「合理」賠償,這樣一來,發展商在什麼都不需做的情況下,鉅額賠款就這樣「財富轉移、袋袋平安」了,是正宗的「無本億利」,巧取豪奪,另一方面,不知情的市民分分鐘還會感謝政府和發展商。

空手套白狼,發展商無本億利

以路環疊石塘山為例,政府在街線圖故意將樓高放到100米,比山體還高一倍,就是典型例子,當然,這種空手套白狼的把戲,相信社會一點也不陌生,在歐文龍時代的2003年,政府強行放高氹仔益隆炮竹廠對面地塊興建豪宅項目,明明是在舊城區的保護範圍內,政府卻「依法」將原本兩層高的「屋仔」,放高至36層超高豪宅,後來的結果,當然是在氹仔街坊及社會的強烈反對下,又「依法」換了另一塊新填海區可起超高層大型豪宅的地給發展商了。如將來有了城規法,可能根本不用換地這麼麻煩,直接「依法賠償」天文數字的現金鉅款就可以了,這就是空手套白狼、無本億利的穩賺生意。這樣的法案,難怪社會質疑擺明是為發展商利益量身訂做。城規法有了這麼多賠償條文,政府日後恐怕怎麼賠也賠不完了。難怪有業內人士戲稱將來工務局城市規劃廳不妨改名為規劃賠償廳了。

議員認澳門錢多,政府保障利益應周到些

根據近日報章有關城規法的報導,立法會二常會議員很「關心」發展商利益受到損失時,政府給予多少的賠償及怎樣賠。有學者質疑為何議員只一味關心發展商利益,對維護市民的公共利益視而不見。更有報道說二常會主席陳澤武被記者問及如訂定賠償範圍太大會否導致龐大公帑支出時,竟引述某位負責審議法案的議員說「現在澳門這麼多錢,政府應保護私人利益「周到些」」,當然,保障私人合法權益是應該的,但這位議員口中的「私人」,明眼人都明白其實意指發展商。

事實上,市民當然不會反對合理地保障私人權益,但如果議員只因為澳門最近「錢很多」而要求城規法保障私人利益「周到些」,則不只是屍位素餐,更是利慾薰心,顛倒是非,侮辱市民智慧。

另外,民主派議員亦有代表在二常會中參與審議草案,但這麼重要的議題,不知審議過程中有否為民力爭?但按媒體報導,他們似乎不太關心這關乎公共利益的議題,亦未有在社會上呼籲市民關注,實在是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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