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選舉宣傳期暫收4宗投訴及查詢

【9.12】2021澳門立法會選舉 即時報道

文:記者小聚

網址:https://aamacau.com/?p=78726

時間:2021年09月1日 20:20

立法會選管會主席唐曉峰(右3)回應傳媒提問。

選舉宣傳期進入第5日,立法會選管會主席唐曉峰今(1)表示,選管會暫共接獲 4宗查詢及投訴個案,涉及4參選組別,其中 2宗已分別轉介廉政公署及司法警察局跟進調查;而另有 2宗涉及違規張貼海報。問及轉介廉政公署案涉及哪個組別以及涉違反甚麼法規,唐曉峰則表示,事件已轉介有關部門跟進,不希望在競選宣傳期對任何組別作任何未確定的指控。

「澳粵同盟」派發的禮物包內有月餅、鳳凰卷、風扇、雨傘、口罩、環保袋以及後選人宣傳單等。

唐曉峰表示,今日先收到該2宗涉及違規張貼海報投訴,接下來會再去跟進。至於這4宗所涉及的內容不會向外公佈,「競選宣傳期,不希望對任何組別有任何影響,按法定程序處理」。又指,移交司警的則涉及網絡宣傳違規情況。

日前,受公帑資助的江門同鄉會以「茶話會」的形式包裝「第1組澳粵同盟宣講會」,但只限會員,並在會上宣傳立法會候選組別澳粵同盟及提醒參與者投票時「唔好投錯」,其後又派發該組別的宣傳品和禮品包。「澳粵同盟」的禮物包,當中包括月餅、鳳凰卷、風扇、雨傘、口罩、環保袋以及後選人宣傳單等。事件遭市民質疑受資助的社團助選是否有違選舉公平。在回應本媒查詢時,選舉會以書面回應稱該事件已移交了廉署跟進。「澳粵同盟」早前亦向傳媒強調其團隊依法宣傳以及有關活動以及物品已向相關部門申報。

受資社團及私校只為某組別宣傳有違選舉公平?管選會:按選舉法處理

唐曉峰在回應「澳粵同盟」派「禮物包」事件時表示,若有任何宣傳行為有違選舉法,選管會就會直接介入處理及處罰。問及選管會會否調查該事件,唐曉峰則指,若宣傳行法有依法申報、不構成賄選行為,則任何選團、候選人及選民都有權依法開展競選宣傳活動。

有傳媒關注受資助的社團或機構,若支持某一特定組別是否有違公平性。唐曉峰只強調,在符合選舉法規定的情況下,參選組別以及選民有權依法開展競選宣傳活動。

至於學校禮堂張貼某組別的宣傳單張或紙巾做法是否適合,他表示,若有關學校並非官方學校,則沒有違反選舉法的規定。「競選宣傳期,如果喺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任何候選名單按照其認為合適的方式去競選宣傳。若違法選舉法,我哋必須介入及處罰」。問及若學校只為某組別或有違選舉公平,唐曉峰則表示,已同校方解釋,按選舉法處理。

選管會後知後覺 組別派了月餅 先出知通各組不應派食物

參選組別「澳粵同盟」派給江門同鄉會會員的月餅及鳳凰卷。

「澳粵同盟」曾向傳媒喊冤,強調其組別所派的宣傳品包括印著「1」字的月餅事前已依法向相關申報。選管會今亦澄清,據選舉法沒有明確限制食物。唐曉峰表示,選管會不主張派食物是基於疫情考慮。「我哋當日傍晚通知所有後選名單,亦都考慮防疫的需要、唔主張透過呢個方式來宣傳行為⋯⋯據選舉法有關宣傳品方面沒有明確限制食物」。

選管會於8月30日出發新聞稿指,考慮到食物的福利性質,以及為配合防疫政策,減低市民受病毒感染的風險,各候選名單在競選活動期內(8月28日至9月10日)不應向市民派發食物等福利物品。

有傳媒關注選舉所派的宣傳品在價值上有否設限制,唐曉峰稱,宣傳品在價值扣住選舉開支上限,而各候選組別需要在選舉後提交詳細選舉帳目,其中開支不得超出行政長官批示規定的 354.9萬元,否則需要負上相關責任。又指,選舉帳目的法律原意是由候選組別自行決定用何方式開展宣傳,但不能違規。若有關宣傳品價值高昂,或是有可能左右選民的投票意向,明顯構成賄選。又稱,至今有 9個候選組別向選管會提交宣傳品清單資料以及單價。

至於參選組別利用其支持團體會址作宣傳之用,唐曉峰表示,選管會會按照實際情況計算相關租金並納入選舉開支。

侯選人Facebook 買like算違規宣傳?選管會:難做到確切判斷

選管會昨表示,發現1宗涉及候選人在社交媒體Facebook購買商業廣告進行違規競選宣傳,並已交由警方跟進是否有違反選舉法相關規定。有傳媒問及若候選人在Facebook買like增「人氣」是否涉違規宣傳,唐曉峰回應指,Facebook 的「點讚」(like)增加有好多理由,或是基於認同候選名單。若單純從以like增加,不能做到確切判斷或涉及購買商業廣告進行違規宣傳。

donation-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