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日繼續討論《網絡安全法》法案。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委員會已和政府達成共識,政府將會提交最終文本,委員會正著手編制意見書。
何潤生表示新工作文本中,關於網絡安全事故預警的應急中心的條文,透過司法警察局實時「監察」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網絡與互聯網之間以機器語言方式傳輸的電腦數據資料的流量及特徵,由「監察」一詞改為「檢視」,且不得收集電腦數據資料或以任何方式對該等資料解碼。委員會認同政府的調整,認為有關修改能夠釋除大眾對言論及通訊自由的疑慮。何潤生引述政府表示,司警要儲取市民的通訊內容需要先取得法官批准,否則要負上行政、紀律,甚或刑事處分。
至於電話卡實名制方面,何潤生引述政府稱現時已發出超過140萬張預付卡,法案建議在法律生效前購買的預付卡,用戶需要在法律生效後120天內,透過電子或到實體店補充登記用戶的身份資料,否則有關預付卡會停止運作。
何潤生又表示,新文本清晰列明網絡安全體系各架構成員的組成,其中網絡安全委員會新增條文規定成員由行政長官領導,成員包括政府各司長、具權限直接處理網絡安全事宜的公共實體最高負責人等。
另外,新文本就網安負責人資格新增期限規定,有關人士可於刑滿起計與刑期相同年份內不得成為網安負責人,而非永遠不能成為網安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