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發起簽名行動 促修法嚴打非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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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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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年04月8日 17:17

今年初接連發生多宗涉及過職外僱司機的交通意外,引起社會關注。事實上過職過界工作的情況嚴重,除了運輸業外,建築、酒店、飲食業等都不時被查獲個案。工聯總會聯同屬下多個行業工會將由明天起發起簽名行動,要求政府必須修法填補法律及機制的不足,嚴厲打擊黑、過職過界司機。具體訴求包括:儘快修法加重罰則,加重違法成本;加強恆常巡查執法,增加阻嚇力;取消或不批出違法僱主的外僱額,以儆效尤。

工聯議員李靜儀表示,根據勞工局2017年工作報告顯示,全年因違法《外僱法》或《禁止非法工作規章》而被處罰的僱主/聘用實體為507人次,涉及金額547萬元,平均每名僱主罰金為10,799元;涉及黑工、非居民為自身利益從事活動、僱員自行過界工作的處罰人次則分別有255、305、63人次,平均每一人次的罰金分別為5,000、20,000、5,000元。相對於非法聘用及提供工作所獲得的豐厚利潤,處罰金額顯得微不足道。

她亦指,附加處罰方面,外僱法第33條規定,倘若外僱過界或過職工作,除可行政罰款外,亦可全部或部分廢止僱主的聘用許可,以及剝奪其申請新聘用許可的權利;勞工局資料顯示,在法律生效初期,政府尚且會執行附加處罰,2011年的101人次違法者中,附加處罰人次有94次,即有93%的情況會有附加處罰。然而之後就「放軟手腳」,至2012年附加處罰數字開始大減,2013至2015年更幾乎沒有對違法者作任何附加處罰,但同期違法數字卻增長明顯。

另外,法律規定非法聘用黑工同樣可被科處取消外僱額或不批准新外僱額、不容許參與公共工程承攬或公共服務批給的公共競投、剝奪獲公共實體發給津貼或優惠的權利等附加處罰,為期六個月至兩年。但李靜儀指出,根據政府資料,2010至2015年並沒有一宗個案被科處上述附加刑,在聘用黑工有利可圖而違法成本極低的情況下,違法聘用黑工越加有恃無恐。

李靜儀表示,儘管目前尚待政府回覆有關近幾年科處上述附加刑的整體數字,而未能作持續的數據比較;但以交通行業這個非法工作重災區為例,2017年因非法從事司機工作(包括過職、過界、自僱及黑工)被勞工局行政處罰合共154人次,當中僅有4名僱主因安排外僱非法從事司機工作而被科處附加處罰。這些數據與當局一直聲稱的絕不姑息的嚴肅態度,實在是反差強烈。凡此種種均令前線人員不斷努力的巡查及執法工作事倍功半、士氣受損、深感無奈。

而議員梁孫旭表示,非法工作問題不僅在運輸業中存在,建築業、酒店業、飲食業甚至博彩業情況都十分嚴重。但因現時的罰則過輕,違法後往往僅罰款數千元,毫無阻嚇力,建議儘快修法以加重處罰,加強違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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