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安全之名 政府動作多

《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新聞檔案 067 阿 Sir 做嘢唔使你教! 新聞事件 紙本月刊

文:論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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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年12月9日 10:10

2017年11月1日⋯⋯治安警察局擴大編制,由5336人增加302人,至5638人,增幅約5.66%。

2017年12月11日—2018年1月24日⋯⋯《網絡安全法》展開公眾諮詢。文本提到,「網絡與國家安全及民生密切相關,預防勝於一切」,又建議規範關鍵基礎設施的營運者應負的義務(例如保留部分與客戶有關的資料一年)、設立網絡安全的監察架構,及訂立「電話卡實名制」。有意見認為,諮詢文本間接地給予司警廣闊的新權力,以實施對居民和遊客的網絡監控。亦有市民認為,當局立法目的是「維穩」。

2018年5月7日⋯⋯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已完成《反恐法》的草擬工作,與行政法務司達成共識後會向社會公佈。據指,法案包括預防偵查及相關行政運作等。司警局局長薛仲明於2018年1月曾表示,當局爭取年內設立恐怖主義犯罪預警及調查處。

2018年6月15日⋯⋯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法律草案。當中最具爭議之一,是建議負責處理有關國家安全案件的法官,須為中國籍,引起法律界反對,認為有關規定歧視外籍法官。立法會於7月9日起,開放一個月收集公眾意見。

2018年6月28日—8月11日⋯⋯《民防綱要法》展開公眾諮詢。文本建議增設「虛假社會預警罪」,制裁在宣告進入緊急預防狀態後的造謠或散佈謠言行為,違者將被處以最高3年徒刑。有市民擔憂日後隨手轉發訊息都可能觸犯法律。亦有時事評論員認為當局卻採取了幾近「白色恐怖」的做法,「防民之口,甚於防川。」

2018年7月5日⋯⋯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第一至第三期共820支天眼已先後投入運作,第四期的800支在今年2月開始安裝工程,預計至2020年第一季完工。又表示,因應新區的建設,當局開始研究第五、六期天眼設置的規劃。
警察總局局長馬耀權曾於2016年立法會保安範疇施政辯論上表示,「天眼」系統具極強兼容性和擴展性,可與現時的面容識別系統配合,日後亦可因應本澳需要,依法安裝成熟的智能搜索、影像分析技術,提供系統的應用功能。

2018年9月3日⋯⋯「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成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保安司司長擔任副主席,其他委員包括:行政法務司司長、警察總局局長、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法務局局長、司法警察局局長,以及行政長官辦公室及保安司司長辦公室各一名顧問。委員會至少每半年舉行一次平常會議。

2018年9月26日—11月9日⋯⋯《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文本建議將關於「危害國家安全」、「恐怖主義」及可處以最高限度超逾三年徒刑的犯罪等等被列入「容許進行通訊截取」的犯罪類型。雖然政府一再重申警方須得法院批准方可截聽,但公眾仍普遍擔心警方濫用權力,認為警方需加強透明度。

2018年10月12日⋯⋯政府修改第9/2002號行政法規《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組織與運作》。當中包括在第二條〈職責〉中增加「研究、建議和統籌澳門保安部隊資訊領域的整體發展,尤其促進澳門保安部隊範疇內的信息、數據共享及保安系統功能的協調,以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戰略發展」。
行政會建議將「金融情報辦公室」隸屬於保安司司長,並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2018年10月15日⋯⋯繼2017年11月,政府公佈治安警察局再度擴大編制,由5638人增至6027人,增幅接近7%。

2018年10月18日⋯⋯立法會一般性通過《治安警察局》法案,有關法案重新訂定治安警察局法定職責及職權。黃少澤在引介法案時表示,隨着本澳社會的迅速發展,社會對於內部保安工作有更高的要求和更高的期望,治安警察局的組織架構,運作模式,執法統籌和協調機制亦需配合社會發展的需要進行及時,有效和更具針對性的創新,加強和完善。
《網絡安全法》於立法會一般性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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