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機構諮詢會第二場 蘇嘉豪:有選舉不等於有政權性質

即時報道 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公眾諮詢

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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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年11月11日 20:20

政府正就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進行公眾諮詢,今日舉行第二場、亦即最後一場公眾諮詢會,有200多名市民出席,合共27人發言,發言主題主要圍繞市政諮詢委員會應否由分區直選產生等議題。對於有意見認為,文本建議市政機構為受政府委託向居民提供服務,並向政府提供諮詢意見,其「委託」代表著委員由特首「委任」,發言的直選議員蘇嘉豪反駁指,委託的意思為「囑託他人代為管理自己的事務」,「委託即委任」本身就是「偷換概念」。

蘇嘉豪指出,社會對市諮委員應否由民選產生「一百個人可能有一百個意見,但對於市諮委員能否由民選產生?答案只有一個,可以。」他舉例指,體育委員會有10個委員由55個體育總會的代表選出,但此舉並不損害到體委會僅是一個諮詢組織的性質。而立法會有7名官委議員,亦不能因為其非以選舉產生,立法會就不是一個政權機關,認為要看一個機構是「政權」與否,應看其是否具備行政、立法、司法或財政自主權,「有選舉不等於有政權性質。」

蘇嘉豪強調,市政機構不應再走澳葡年代市政議會的老路,不能再走地方自治的老路,市政機構應為非政權性,但不具有行政、立法、司法、財政自主權的市諮會,應參考現時3區社諮會的分區模式,由當區已登記的選民一人一票選出,才能有制衡及監察的作用,亦令市政民意及矛盾不用上升至立法會或政府的層面,「不是渠道淤塞都要走到特首辦遞信,希望市區、市政事由市政地區去了。」

市民鄭明軒則指出,自2001年政府取消臨時市政廳後,民主派一直要求政府重新建立一個貼地、能將市政事務及街坊連結在一起的市政機構,但一直以來官方的態度卻是,《基本法》只寫了可以設立,即可做可不做,不做也不違法。但現在卻忽然後說設市政機構有必要性、迫切性,「搞了十多年才來迫切,之前究竟發生了什麼事?」他亦指,現時民署承繼了原市政廳許多業務,與政府部門許多業務重疊,成「行政巨獸」。若不將民署的業務進行大整合或大肢解,將來市政署只會繼續「架床疊屋」、不貼地,就會錯失了一個全面理順市政的機會。

市民甘雪玲指,市政諮詢委員會應分成北、中、南區及離島區4個市政諮詢委員會,各區市諮委員均由直選產生,認為相關方案並不違反《基本法》規定及立法原意,亦非回復到過往地方自治的模式。市政機構僅受政府委託提供市政服務,不具備行政、立法、司法等權力,也無財政自主權,市政事務最終決策權仍在政府。而諮委會亦不具決策實權,只提供諮詢意見。

但亦有不少市民表明反對市諮委員以直選方式產生,市民羅彩燕對於有意見要求市政機構以一人一票方式民選產生感到詫異,「我們是否要成立區議會?是否要走回頭路?我想反問,行政部門能否一人一票選局長?是否可以莫視專業性,民意大哂?法官、檢察官不如都開放分區一人一票選出來?」市民梁振權認為,未來特首委任市諮委員時,應首先考慮相關人選要「愛國愛澳」,「你看看香港這麼亂,澳門要引以為誡,要真正吸納為政府、市民,又忠於國家,愛國愛澳的人士,為大眾服務。」

市民李家臻指,市政署職能以管理為主,設立市政議會代議制,凡是都要經表決方式來執行與否,變相已出現2級自治,不符合《基本法》,並會影響行政主導。他更指2級政府等同將工程「判上判」,不排除會出現「互相扯皮」,毫無效率可言。又認為市政署雖要聽取民意、了解民生,但以議會制形式實行,就等同由服務主導變成選票主導,可能出現缺乏專業性,而議員亦只會向市民負責,而非向政府負責,不應再走澳葡時代失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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