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屋今日起接受申請 收入、資產淨值上限有所調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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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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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年11月8日 16:16

房屋局從今日起至明年2月7日接受新一輪社會房屋申請,早上已有不少居民到房屋局青洲辦事處索取申請表。截至上午10點半,房局青洲辦事處經已派發了1,400份申請表。有前往辦事處領表的居民稱,現時一家三口租屋居住,由於租金太貴,加上只有一人打工照顧全家,故打算申請社屋。但因為之前以自己幫母親買樓,直至去年才轉名,憂慮無法申請社屋。又指經屋至今仍未重開申請,惟有先申請社屋,「邊個快咪住邊度先。」

亦有曾經享受4厘補貼計劃的居民指,由於發生家暴事件,自己已與丈夫離婚,並將名下的一半業權轉予丈夫。她曾向社工局求助冀入住社屋,社工局將個案轉介至房屋局時,房屋局因她曾享受4厘補貼計劃而否決其社屋申請。她希望當局能夠特事特辦。

房屋局上午召開記者會介紹新一輪社屋申請的詳情,公共房屋廳廳長陳華強表示,2013年當局開放的社屋申請共收到6,100多份申請表,當中有3,800宗申請符合資格,有2,500多宗成功上樓,上次申請的審查時間約為18個月。而今次上樓時間須因應申請的情況而定。並指現時本澳共有1,346個可以使用、維修中及未維修的社屋單位可供分配,另有1,278個單位正在與建,包括望廈及台山中街項目,而規劃中的慕拉士舊電廠項目有1,500多個,每年退回房屋局的單位約400多個,預計未來可以提供4,000多個社屋單位,分佈於澳門半島、氹仔及路環。

社會房屋處處長陳君傑表示,今次申請將會沿用現行法律法規,但家團的收入及資產淨值上限均有所調升。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在本澳居留至少7年,並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家團成員的配偶須載於同一申請表內,但配偶非為本澳居民除外,惟仍須提供配偶的身份證明文件。家團內任一成員及其配偶在提交申請表期限結束前3年內,以及在期限結束後至與房局簽訂租賃合同前,不得於本澳曾經擁有私人物業。申請人亦不得為曾登記在經屋家團名單中,亦不能曾享受4厘利息補貼。

陳君傑亦指,申請者填表時毋須填寫單位戶型資料,房局會因應家團人數分配相應的戶型。申請表上亦不設地區的選擇。如獲甄選的候選人獲通知分配房屋,但無意租賃所提供的房屋,則可選擇放棄申請,即從總輪候名單上除名。他亦指,欲申請的居民可到房屋局及全澳44個地點索取申請表,或在房局網站下載。申請者可以帶齊相關文件,房局可協助填寫申請表,並由申請人即時簽署及遞交,但若家團人數多於一人,則其餘家團成員須同時出席並簽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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