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禁止宣傳期今開始 唐曉峰:是否偷步視乎是否主觀上想宣傳

2017 立法會選舉事件簿 即時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41102

時間:2017年08月2日 16:16

立法會選管會今日張貼確認名單總表,今屆立法會選舉亦正式進入禁止宣傳期。選管會主席唐曉峰表示,候選人可以討論民生議題,但不能涉及政綱,至於當中分別如何界定,唐曉峰表示,「我哋就要睇返佢哋自己。」

選管會日前發出第二號指引,規定候選名單的受託人、候選人及提名委員會的受託人必須移除或刪除內容能引起公眾注意某一或某些候選人,且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建議選民投票或不投票予此一或此等候選人的所有訊息或資訊,否則有機會違觸犯加重違令罪。不少意見質疑,是進一步收窄選舉法第75條A對「競選宣傳」的定義。

唐曉峰指,除非是宣傳期,否則議員辦以及汽車上均不能有議員的照片,已發信要求剝除。但對於「出樣是否就代表宣傳」,唐曉峰解釋,要視乎個別個案而定,「議員或傳媒方面去報道議員的工作,佢仍然係議員,大家都識嘅,呢個係必然嘅事實。要睇具體每一個個案有唔同嘅情況,唔能夠一概而論話佢報道就係宣傳,或者唔係報道就係唔符合宣傳,要睇返具體嘅情況嚟決定。」

言則非現職議員會較少機會發表意見,當中是否存在不公?唐曉峰指,候選人或成為候選人的議員都可以討論民生議題,但不能涉及政綱。「點解要討論政綱?因為你就係想宣傳。即係要去睇一啲嘢,如果涉及民生議題,未必係涉及政綱嘅,而係其他事項,針對專題去講嘅,無話唔可以做。」那如是海一居業主,說爭取海一居權益又是否可以?「如果佢係候選人嘅,如果貼咗係海一居嘅海報,我哋昨(1)日都講咗係要剝除嘅。」

至於如何界定政綱宣傳與受訪者表達意見,唐曉峰指法律有訂立原則性,至於是否構成違規宣傳,視乎是否主觀上想宣傳。「係作一啲客觀評論上,我哋完全無禁止,至於係咪佢主觀上想做呢樣嘢?我哋就要睇返佢哋自己。當然明確嘅,就要睇返佢哋自己嘅情況,未必太明確嘅就會做調查,調查過後得出結果先會處罰。」

唐曉峰又指,選管會只是按照法律執法,亦一視同仁,任何人士一旦成為候選人,在禁止宣傳期期間,就要按選舉法去處理,候選人亦有某情況上的限制。

另外,選管會集中討論選票判票及本月推廣選舉或宣傳選舉的活動,包括在下週會發放短片,包括如何投票、投票保密的短片,提醒選民在投票的事宜。

donation-ad

立法會選管會主席唐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