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午夜前須移除競選宣傳資訊 學者:延長宣傳期可以探討

2017 立法會選舉事件簿 即時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41095

時間:2017年08月1日 21:21

立法會選管會發出第2號指引,規定候選名單的受託人、候選人及提名委員會的受託人必須在明(2日)午夜12時或以前,移除或刪除內容能引起公眾注意某一或某些候選人,且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建議選民投票或不投票予此一或此等候選人的所有訊息或資訊,否則有機會違觸犯加重違令罪。

但有參選組別對選管會這則指引存有疑惑,譬如本身是社團成員的候選人,一直都有評論時事,那麼現在在社交網站又可否上載評論的訊息,又甚或圖像可否展示?——這些是否屬於引起公眾注意某一或某些候選人的情況?

亦有意見指,選舉法第75條A對「競選宣傳」是有定義的,質疑選管會這個指引是否對法例自行演譯和「僭建」了內容。意見還指出,如果選管會在執行選舉法相關條文覺得有問題,理應其後建議政府修法,而不是以出指引「修法」。另一方面,對於選舉法規定競選宣傳期只有兩個星期的時間,社會不少意見都指並不足夠,當中對新人甚是不利,且市民亦難以在短時間內清楚了解眾多候選組別,認為應加長宣傳期。

澳門科技大學副校長龐川受訪時認同,現行選舉法規定兩星期的宣傳期可能較短,是否可以適當延長、放寬宣傳限制值得探討,「讓不同組別的候選人,市民(可以)充分了解他們的政綱。」不過,現時法律上有清晰規定,所有候選人應該遵守,如覺得宣傳期太短,可於下一屆提出想法。「是否可以考慮現時的網絡發展,或年輕人參與,在沒資源的情況下增加宣傳資源,都可在今屆之後,提出想法。」

此外,澳門創智發展研究協會籌備委員會與澳門科技大學社會和文化研究所共同發起《澳門立法會選舉關注度調查報告》。調查於7月16日至26日展開,通過網絡電子問卷形式,收集到456份澳門居民的有效問卷。科大社文所所長林廣志介紹時指,受訪者整體教育程度較高,收入圍繞澳門入息中位數1萬9千元,對現屆立法會的整體評分僅46分(60分為合格),表示立法會整體工作表現有待提升。至於受訪居民對立法會選舉的關注度一般,表示「關注」及「非常關注」 的居民僅過半數。近8成受訪者表示更看重候選人在平時的表現,表示關注政綱的僅有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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