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廣志
明午夜前須移除競選宣傳資訊 學者:延長宣傳期可以探討 2017年08月1日|文:論盡採訪組

立法會選管會發出第2號指引,規定候選名單的受託人、候選人及提名委員會的受託人必須在明(2日)午夜12時或以前,移除或刪除內容能引起公眾注意某一或某些候選人,且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建議選民投票或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