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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音開庫】 財政局回覆《論盡》查詢,證實當局正計劃修改「公共採購法」 ( 第122/84/M號法令) 。現時有關法例規定,超過75萬的服務判給、物料採購或超過250萬的工程批給都要公開招標。財政局指,現行法規所訂採購門檻金額已沿用27年之久,期間本地物價尤其建築成本已發生了顯著變化。按現實需要、與時俱進並提高行政效率,特區政府認為實在有必要盡快調整採購門檻金額,財政局正進行修法凖備工作。
函覆又指,透過最新一份審計報告,了解到部份部門未有完全遵循現行法例有關採購的規定,而有關部門皆對審計報告指出的問題和建議表示認同並作出改善。財政局強調修法是為了與時俱進,切合實際,並非為部門採購大開放便之門,無論修法與否,各部門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
《論盡》早揭露部門將判給項目分拆、「斬件碎上」的慣用招數,規避公開招標及向三家公司詢價的法定要求,審計報告的內容更進一步證實這一「地下操作」,並不是個別事件。加上立法會公共財政監督權長期被削,議員吳國昌多次提出超出一定金額的政府工程應先通過立法會審核,但一直被無視,即使將會提出的《預算綱要法》,立法會也只能事後把關。相關那些千萬、億萬工程而言,這些數百萬的小額工程只是「餅碎」,但山大斬埋有柴的,如何在簡化行政程序和增強公共財政監督透明度之間取得平衡,值得社會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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