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文化區變豪宅 張潤民:集約利用非偷龍轉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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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20448

時間:2015年08月1日 22:22

(圖八,效果圖)B區方案前後比對,原旅遊文化區消失了

(效果圖)B區方案前後比對,原旅遊文化區消失了

新城B區的旅遊文化區被偷換成豪宅 (詳見另文) ,當局究竟預留多少土地建文化設施?工務局代副局長張潤民繼續「篤手指」,說土地是「多功能混合」、「集約利用」、「無單獨標示不代表完全無這空間」,始終沒法給出具體數字。

他又堅稱新城各區的文化設施沒有少,例如A區雖然人口增加,但減的只是商業用地。因應《城規法》生效,有新的土地分類,所以才沒有像上一階段將旅遊文化設施的比例獨立標示,變成「公用設施」的一部分。

(圖三)A區規劃前後比較(效果圖)

A區規劃前後比較(效果圖)

至於被「貍貓換太子」的新城B區,張又試圖混淆視聽,說綠化、公園都係旅遊休閒空間,記者即時更正「旅遊休閒」跟「文化設施」不一樣,例如酒店便不可當成文化設施,為何諮詢文本的實景模擬圖上,豪宅用地變大了,旅遊文化區卻消失了?張否認方案前後不一,辯稱這是根據「集約利用」原則,將功能「整合」左

(圖七) 2011年新城B區原規劃方案 (p.40)

2011年新城B區規劃方案1,標明「沒有規劃居住用途」。  (p.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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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規劃方案2,旅遊塔旁的住宅仍見到獨立的文化設施,住宅用地亦比新方案少得多。

(圖九)即使以第二階段興建少量住宅的方案二作比較,原來在靠近舊大橋一側的旅遊文化區已被悄悄移走。

2015年規劃方案,原來在靠近舊大橋一側的旅遊文化區已被悄悄移走。

「大家都明白,無可能一樣野單獨存在。」他強調當局有預留空間,4至5萬人有一個城市級文化設施,1至2萬人有一個社區級文化設施,但到底這「空間」大約比例是多少?張始終沒法說出個所以然來。

「住宅用地有30%空間可作商業用途、社會設施、亦可以作為文創產業,住宅用地並不排除其他用途。」 張代副局果然將「兩邊走位」玩得出神入化。至於這些城市級、社區級文化設施是甚麼?佔地多少?會否又是建在地底或群樓中?就要等下一階段詳細規劃、跟各部門協調後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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