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澳或為電動豪華車避稅天堂 林宇滔批部分電動車免稅措施減少本澳稅收、不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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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113156

時間:2024年08月26日 1:01

本澳電動車充電設備

直選議員林宇滔指出,本澳的電動車輛可獲豁免機動車輛稅,而一輛頂級豪華電動車的免稅額動輒達數百萬元,且不限量、不限額,這些電動車免稅措施不但減少本澳稅收亦不環保,且與控車政策背道而馳,甚至讓澳門成為電動豪華車的避稅天堂。

他認為,特區政府必須完善電動車免稅優惠政策,制定明確的環保汽車分類標準,避免稅收減又不環保的情況。

電動車無免稅上限 林宇滔批政府多年視而不見

林宇滔在書面質詢中指出,本澳一直為電動車提供免稅優惠,雖然優惠措施有助電動車普及化,但沒有限制擁有者沒有車輛數量及車輛最高價格,「令澳門變成電動豪華車的避稅天堂,既浪費公帑亦根本沒有達到長遠推動環保的目的,更與本澳控車政策背道而馳。」電動車無上限免稅的問題存在多年,但特區政府不但視而不見。

他又以一輛去年在澳發佈的頂級豪華純電動車為例,香港定價為838萬港元的車,由於本澳全數豁免機動車輛稅,故該款車在澳門僅售約428萬港元,這也意味賣出這一架豪車,當局就少收近四百萬的公帑,但達到的環保效益並不多,甚至明顯不成正比,而據媒體報道該車在澳門的訂單遠比香港為多。

他又指出,鄰埠香港政府在推動電動車方面,為避免上述灰色地帶和保障公帑,則實行「一換一電動車稅寬減」,即必須是擁有石化燃料車的車主最少年半(舊車車齡最少6年),放棄原有車輛改用電動車才符合減稅資格,減稅優惠只限首次登記的車主,而且寬減上限為172,500港元,即只有價值不超過377,826港元的電動車,才可完全免除首次登記的稅款。

故此,他問及澳門當局會否參考鄰近的香港設置減稅額上限,或推動一換一計劃鼓勵車主以舊車換新電動車。

林宇滔又要求當局交代有否制定完整的電動車配套,包括改善行政流程及修法、有實質政策便利私人車位安裝慢充電制、推動電動車電池回收及生產者責任機制等,實現真正和長遠的環保減排目標。

直選議員林宇滔(資料相片)

林宇滔促交代增程車免稅措施

林宇滔又指出,近日交通局在交通諮詢委員會介紹增程式電動車及國家的相關政策及技術要求時竟指出,當中對符合國家對增程式電動車輛技術要求,或已存在於國家《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內的增程式電動車款,視為符合本澳「增程式電動車」要件,「意味其可豁免機動車輛稅,有關做法明顯抵觸現時的《機動車輛稅規章》的相關規定,有違依法施政之嫌!」但諷刺的是,市面上不少「增程式電動車」的汽油發電機排放甚至未達「環保排放標準」的可減稅要求,「若當局將此類車視作純電動車免稅,實在是與環保政策背道而馳,更有違法之嫌,相關人士理應被問責。」

他又指,根據《機動車輛稅規章》規定「只使用石油燃料替代能源的新機動車輛,其移轉同樣獲本規章訂定稅項之豁免」,至於使用燃油發電驅動的增程車明顯不符法律規定。

故此,林宇滔要求當局交代有何依據將其納入可豁免機動車輛稅的車輛,以及目前有哪些已依法評稅的「增程式電動車」的燃油發電機廢氣排放,能符合「環保排放標準」。

另外,他又指出,《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已立法多年,立法時根本沒有考慮電動車稅額豁免,造成法律執行不合理,如因法律對輕型客車汽車及電動摩托車以汽缸容積為標準計稅,無汽缸的純電動車無需繳納「年度行車稅」,但輕型客貨車及貨車、重型汽車等則以重量計稅,意味減排效益理論更明顯的純電動輕型客貨車及貨車、重型汽車不單未能免年度稅,甚至因電動車較燃油車重而需繳交更高稅款,變相阻礙業界換環保車。

他又問及當局何時會更新《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與時並進合理劃定不同種類車輛的年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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