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建議特首參選人資格審核常態化 張永春:「百分百肯定」特首選舉法法案內容不違反《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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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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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年08月11日 18:18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傳媒提問。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3/2004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法律草案(下稱法案),並即將送交立法會審議。有媒體問及法案部分內容被指有違《基本法》,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時強調,「好肯定,百分之一百嘅肯定,修法(諮詢文本)建議或法案內容係不存在違反基本法嘅情況。」

他又表示,該法案內容不複雜,而且已經公開諮詢以及向立法會介紹,希望今年年底前議會能細則性通過法案,惟今個立法會期完結前未有時間一般性通過法案。

根據法案,主要建議內容包括增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參選和出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資格條件;訂明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下稱國安委)負責審查被提名人及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並就不符合條件者向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下稱選管委)發出具約束力的審查意見書;對於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根據審查意見書作出的取消參選資格決定,不得提出聲明異議或提起司法上訴;被提名人及參選人在報名當年或之前的五年內曾依法被判斷為「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其報名將不被接納;訂明「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廢票行為」,將構成刑事犯罪。

張永春:絕對不存在剝奪市民或參選者基本權利

當局早前公佈《行政長官選舉法》修法諮詢文本後,社會便有意見認為部分建議,包括對選管委的禁選決定不得提出聲明異議及司法上訴,疑違反《基本法》賦予市民參與選舉以及司法上訴基本權利;亦有意見批評刑事化「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廢票」行為壞市民的言論自由。

問及對這些意見的看法,張永春回應時指,當局已對此看法作清晰論述,亦有相關官方文件,故自己亦不作重覆。「明確一點就係:絕對唔存在剝奪市民或參選者嘅基本權利、違反《基本法》嘅情況,係完全唔存在嘅。」

2019年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

他又指,當局「好肯定,百分之一百嘅肯定,修法建議或法案內容係不存在違反基本法嘅情況。」

亦有記者問及,是次修法會否考慮提出普選行政長官,或仍是遙遠?張永春回應時指,根據2012年的人大決定,本澳的行政長官選舉制度做相應調整。從實踐方面,現時本澳的選舉制度符合本澳實況、適應澳門發展需要,「所以呢一次覺得無需要喺(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方面作出相應修改。」

只聽取支持意見?張永春:反對意見有其價值 當局亦會留意

有媒體問及社會有意見質疑政府只傾向聽取支持政府修法內容的意見而忽視反對聲音,張春回應稱,當局以開放、包容態度完成公開諮詢,並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各方面的意見。「反對意見有其價值,當局亦會留意,(修法諮詢)報告亦列出反對意見。」

他又指,當局為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展開 45天公開諮詢,期間以各種管道共收集到逾二千份建議,當中逾九成意見均對選舉法修改表示認同,反對的意見低於 3.5%。「各種意見一定有同意、唔同意、其他方面的意見⋯⋯聽了不同意見,政府要做取捨,而取捨的標準係睇返主流意見,超過逾九成意見贊同(修法建議)、反對的意見低於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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