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無異議的公開諮詢

123 選賢與能:一個遠古的傳說 紙本月刊

文:論盡媒體

網址:https://aamacau.com/?p=103550

時間:2023年08月4日 11:11

自二〇二一年立法會選舉有直選議員候選人被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取消資格(下稱DQ)後,社會普遍擔憂市民的政治參與權,被選及選人的權利或進一步收緊,而當局不樂意見到的、異見者日後參政及議政的機會,則可能被剝奪。距離上次DQ事件不足兩年,特區政府終於有所行動。

在《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修改諮詢文件公佈後,特區政府隨即展開為期45天的公開諮詢。然而,在合共八場諮詢會中,即六場專場諮詢及兩場公眾諮詢,幾乎沒有任何意見質疑修法建議及方向,更多聽到的是嫌建議不夠辣,要求加碼。

然而, 一場沒有聽到絲毫異議的公開諮詢有意義嗎?

公開諮詢由六月十五日起至七月二十九日止,而最後一場諮詢會於七月三日舉行。逾千人出席了這八場諮詢會,其中112位被抽中的發言者發表對修法的意見。這些被抽中的發言者大部分有社團背景,或是官方諮詢機構成員。

回顧八場諮詢會內容,本媒整理部分涉及具爭議的修法建議的發言。

公開諮詢由六月十五日起至七月二十九日止,而最後一場諮詢會於七月三日舉行。逾千人出席了這八場諮詢會,其中112位被抽中的發言者發表對修法的意見。這些被抽中的發言者大部分有社團背景,或是官方諮詢機構成員。

公開諮詢由六月十五日起至七月二十九日止,而最後一場諮詢會於七月三日舉行。逾千人出席了這八場諮詢會,其中112位被抽中的發言者發表對修法的意見。這些被抽中的發言者大部分有社團背景,或是官方諮詢機構成員。

主旋律唱好 副歌加辣

百多名發言者從多方面一致唱好修法方向及建議,除大力支持修法外,更指出修法方向有助維持本澳管治長期繁榮穩定,可使「一國兩制」行穩致遠,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

八場諮詢會的發言,主旋律是唱好修法,而副歌則是加碼、加辣。有發言者認為當局建議的審查標準不足夠;禁選期應該愈長愈好;煽動不應只局限於「公然」定性,更須進一步防範涉及網絡的違反選舉法行為。

來自商界的間選議員葉兆佳認為,當局對參選人審查只參考「七項準則」不足夠,應與時俱進,並建議加入包括違反國歌和國旗法、侮辱國家功勳等內容。

擔任澳門銀行公會主席的葉兆佳又稱,現時「七項準則」法定化,盡數列舉違法行為可能較為「被動」,當局應考慮同時設有「兜底」條文。

他又指,若參選人資格審查不通過,禁選期應不少過十年,讓有意重選者心存警惕。

委任議員胡祖杰在發言指,在參選人/候選人資格審查內容及相關人員簽署的聲明書中,更應加入「須擁護《憲法》」的規定。

亦有發言意見認為,應考慮增加「必須保守國家秘密」等標準,以進一步保障國家安全。

有青年社團代表發言亦問到,若參選人被禁選,如何能重新證明這類「非愛國人士」在禁選期一過就變成「愛國愛澳」?

亦有發言者關注社交媒體言論,包括表情符號、網上群組或專頁的民意調查,認為當局應加大力度防範以網絡進行違反行為。

發言者認為,選民若在公開平台發佈個人陳述並自稱不投票,可「煽動」他人不投票或引起大量居民仿效,從而形成網絡社群意識,影響選民投票意向,認為當局應改善個人在公開平台陳述投票意願的行為規管及設立相關規定。

何謂「愛國愛澳」?
空洞重覆「愛國愛澳」精神

一眾發言者均對政府修兩法決定表示大力支持,認為修法確立「愛國愛澳」精神為大方向,可落實「愛國者治澳」並貫徹「一國兩制」。

立法會主席、澳門中華總商會副會長高開賢發言指,認同及支持修兩選舉法,修法時機適合且具可行性及可操作性,充分體現中央對特區行使全面管治權和特區行使高度自治權的「有機統一」,亦體現了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與特區落實「愛國者治澳」根本原則的「有機統一」。

另有多個社團代表發言指,修法要求參選人及選舉委員會人員必須是「愛國愛澳」人士是非常正確,甚至指「呢啲要求係天經地義、無庸置疑」,有關資格審查可避免「別有用心人士」干預澳門,可避免受「外國力量滲透」。有言論建議當局可考慮將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下稱國安委)設為常設機構,在職能上涵蓋維護國家安全。

有博企代表發言指,修兩法可「讓社會各界對愛國有更一致的標準」,指「唔同人對『愛國』有唔同詮譯,有必要明文列出『愛國者』標準。」指毫無含糊地定義「愛國」可說明一國與兩制的關係,不能接受有人聲稱愛國但行為上不效忠《基本法》及中國人民共和國及特區政府,甚至滲透政府管治架構及掌控管治權。

在立法會議員諮詢專場,亦有議員發言要求將審查條件「加辣」。

在立法會議員諮詢專場,亦有議員發言要求將審查條件「加辣」。

由國安委執行審查制度公平?

當局公佈修法由國安委審查參選人/候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多數發言支持增設審查機制,認為修法可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及維持選舉秩序;而澳廣視發言代表指,修法後有關資格審查可「制度化」及「法律化」,制度更公平,傳媒更易操作。

身兼福建同鄉總會執行會長的直選議員宋碧琪提議當局參考香港,由保安部門先提交審查意見予國安委,以及在選管會下設一個「獨立」資格審查委員會作出是否接納的意見。

有發言者表示,非常認同資格審查用的「七項準則」,並且應以制度定義「愛國愛澳」這個情感強烈的詞彙。

有多位電台節目《澳門講場》聽眾表示支持修法完善制度,可避免澳門出現香港立法會見到的「拉布」亂象,又指「行政長官同立法會議員由愛國人嚟做好合理」,亦可確認投下一票是給「愛國者」候選人。

修法有助提高民主選舉質量?

除了建議設立參選人/候選人審查制度後,另一具爭議的建議便是刑事化「公然煽動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在諮詢場有發言者認為,有關修法可有助「提高本澳民主選舉質量」。

有發言者指,網上對刑事化有關煽動行為的意見,是在「妖魔化」該修法建議,又指,「煽動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是一種「反社會、仇恨社會行為」。作為一個公民去投白票、廢票,則是浪費寶貴時間。

有電台節目《澳門講場》聽眾表示,部分「網上煽動」亂投票行為是用香港曾有過的模式進行攻擊及搞事。

加強愛國青年教育

多場諮詢會中,發言者不但將「愛國愛澳」琅琅上口,「加強愛國教育」亦成為部分發言者的「口頭禪」。

在青年教育方面,有社團發言者指出,修法宣傳上應深入青年關心的問題及形式推廣,引導青年參與修法工作,或在諮詢期間進入學校宣傳修法。

有青年社團代表發言稱,「事實上世界冇一個國家會允許唔愛國,甚至賣國、叛國嘅人掌握政權。政權必須掌握在愛國者手中。」又指其代表的「愛國愛澳」青年社團會配合政策,普及青年了解選舉辦法。

有青年學生發言者引用指「習主席提出,『青年強則國家強』」,建議政府應投入更多資源辦活動,對青年灌輸正確價值觀,培養「愛國愛澳」精神。

亦有教育界別發言者指,教育界完全認同、強烈支持本次修法,該修法工作本身就是一場深刻的公民教育。未來教育界會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深化愛國主義教育,推廣「愛國者治澳」原則。

微弱的不同意見

在一致支持、讚好高呼聲下,不同意見雖是微弱但可貴。有電台聽眾指,國安委資格審查機制可以杜絕「搞事分子」,不過當局是否考慮,規定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候選人不可上訴及提出聲明異議,是否會違反《基本法》?

而直選議員林宇滔亦認為,應該要保留審查未通過當事人可上訴的機制,也使客觀程序更加全面和合理。同時,當局應統一對「國家安全」的標準,而資格審查應該清晰明確審查內容和標準。若相關參選人/候選人被禁止參選,禁選期應儘量縮短。

有發言問及,如果有國安委主要官員或公職人員想參選,資格審查是否有迴避機制?

立法會直選議員林宇滔認為,當局應考慮保留被DQ後上訴機制,以及有關禁選期應「盡量短」。

立法會直選議員林宇滔認為,當局應考慮保留被DQ後上訴機制,以及有關禁選期應「盡量短」。

是次修法未增設打擊賄選措施

在上屆立法會選舉屢屢傳出賄選疑雲,亦有參選團體向選管會以及廉政公署舉報,有社團涉嫌派禮拉攏其會員投其支持的候選人。然而,是次修法建議中未見加強打擊賄選措施。

有媒體及發言者問到,為何是次修法沒有載明打擊賄選現象的具體措施?當局是否認為現有制度夠完善?

有部分議員亦提到,現時在選舉中有選團會提供物資如紙巾、水等,該行為也涉嫌賄選,法律應清晰定義可能違法行為及預備有進一步監督機制,檢視如何加強打擊賄選,以及加強規管抹黑參選組別的做法。

本月底結束修法諮詢 核心問題仍是謎 公眾已毫無質疑?

觀察八場諮詢會下來,發言者一律先表達支持修法為大前提,才開始提出「微調」修法建議。官方多次表示,收集的「正面」支持聲音遠多於負面意見。

然而,現階段各發言者提出的意見中,甚少觸及核心的修法問題,例如,若資格審查未通過卻無法上訴,是否合理合法?修法是否侵犯言論自由?這些問題卻甚少被質疑及追問。

有媒體問到,由國安委作資格審查會否有過於主觀的問題?當局會如何確保候選人資格審查公正及透明?是否在三個選舉中通用「七項準則」作資格審查?使用「七項準則」追溯並審查參選人/候選人「曾經做過」的行為要如何具體取證?審查結果沒有上訴機制,是否代表有關人員永遠失去參選權?該被審查對象若失去參選資格,禁選期會是多久?當局會否擔心修法後選民參選及投票意願低下?

亦有媒體及發言者問到,應如何定義「公然煽動不投票」的行為?「公然煽動」定義是否清晰?私下或網上交談是否涉及「公然煽動」?

修法公開諮詢期將於七月二十九日結束,是否能繼續引起市民關注核心修法建議?或到最後都只是「無關痛癢」、法案就如修法諮詢文本所建議的送至立法會並「順利」通過?

相信答案很快便能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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