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言論自由」做幌子質疑修法建議引入「非暴力」? 黃少澤:「非暴力」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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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實習記者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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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年08月28日 5:05

特區政府昨(27)為本地經濟界代表舉辦澳區「安全法」修法專場諮詢會。

言論自由為所有文明社會的基石,特區政府甫公佈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下稱澳區國安法)諮詢文本,社會即有意見指出修法內容及概念不清晰,擔心「以言入罪」陷阱處處、本地言論自由被進一步收窄。於昨(27)第二場澳區「安全法」修法公開諮詢會,有來自工聯代表在發言時亦提及言論自由,惟該名代表則擔心有不少人利用「言論自由」做幌子,質疑文本建議引入「非暴力」。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時指,只要是為修法做得更好的聲音,定會誠心誠意接受意見。政府在法律基礎上會充分保障言論自由,惟在現時危害國家安全的「非暴力」手段比比皆是,故修法建議引入「「非暴力」;而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張國華補充稱,維護國家安全是依法行使言論自由的前提,兩者並不矛盾。

特區政府昨(27)為本地經濟界代表舉辦澳區「安全法」修法專場諮詢會。就建議修法內容,工會聯合總會會長助理黃萬濱在發言中稱,有不少人利用「言論自由」的幌子,質疑有關「非暴力」修法建議。

諮詢文本建議分裂國家罪的犯罪手段不限於暴力或其他嚴重非法者,並明確規定旨在分裂國家、破壞統一的具體行為。 然而,何謂「非暴力」文本並沒有清晰界定,而據政府代表近日的介紹,「非暴力」範圍廣泛。故此,有社會意見擔心言論或可被視為「非暴力」。

工會聯合總會會長助理黃萬濱發言。

工聯黃萬濱:言論自由不是言論放縱

身兼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的黃萬濱又指,言論自由不是「言論放縱,無規範的自由就是放縱自身行為的表現」。現時本澳因暴力而觸犯刑法並非主要因素,更多是誹謗、詐騙等行為,對個人及國家的傷害性「可以好大」,且更多已發展至網絡中。

黃萬濱續指,修法要做好宣傳,避免出現一些人用「唔知道」、「唔了解」、「言論自由」等作藉口以對國家安全做出抹黑,在社會製造恐慌。

他又認為有人會就本次修法內容作出「試水温」的行為,了解修法工作的「底線」,故建議當局就有關「惡意行為」應作出及時的澄清和應對,以給予市民更好的信心。

黃萬濱又表示,自己十分支持及認同,「國家安全永遠喺路上,根據社會狀況持續修法、繼續完善。」

黃少澤:非暴力手段比比皆是

黃少澤回應發言時稱,政府在法律基礎上會充分保障言論自由。但今時今日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未必是暴力或其他嚴重非法手段,「非暴力」手段比比皆是。

他又舉例香港修例風波及新疆七五暴動,最早是在網上召集及散佈信息,因此不能再以平常、傳統眼光看待國家安全。

黃少澤又表示,國家安全的風險不斷變化,法律也要與時俱進。本次修法針對國家安全,一些勢力或會對特區是次修法作出反應,甚至是反對、採取搗亂行動,諮詢工作是希望理性提出問題,無論是支持或反對的聲音,只要是為修法做得更好,定會誠心誠意接受意見。

政府代表包括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中)及保安司僱問張國華(右)主持修改澳區「國安法」專場諮詢。

張國華:言論自由不是絕對的權利和自由

就言論自由和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張國華作出補充。他表示,言論自由是依法受到保護;言論自由不是絕對的權利和自由,需要依法行使。

他又表示,在民主社會,即使是發表不滿的言論和情緒,「只要不違法,就依然是言論自由的體現。」
張國華又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第十九條表明,言論自由受法律有一定限制,如言論內容需尊重他人權利和聲譽,保障國家安全、公共治序、公共衛生和道德。「維護國家安全是依法行使言論自由的前提,言論自由和維護國家安全並不矛盾。」

他續稱,刑法中有罪刑法定原則(意指法無明文者不構成犯罪亦不得處罰),因此是次修法需要明確規定犯罪的構成要件,未來在执法可按具體情況再具體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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