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揭工務局前局長李燦烽涉嫌受賄及清洗黑錢,不法審批多宗建築項目申請。案情揭示的「關鍵詞」如「街線圖」、土地「使用期限」等,相信對關注本地土地使用的社會人士及團體應不會感陌生。
案中揭發的種種涉嫌違法行為,正正與《論盡》過往一直跟蹤報道或質疑不少土地弊案的狀態是如出一轍。
顯然,在運輸工務司前司長歐文龍貪污案後,政府表面上做了一些改善工作,包括修改相關法律和增加管理土地及資訊的透明度。可是,因為體制問題,未能從根本上作改革,是以當有「適度氣候」下,官商勾結的腐敗溫床就會「有機合成」。這由「失憶」局長所牽發出的涉嫌違法違規的情況,實際上仍是一直以來弊病的冰山一角。
據廉署,李燦烽在任期間涉嫌准許某建築項目計劃沿用舊有、失效「街線圖」,且在明知該計劃違反相關建築行政指引之規定下,指示下屬核准該項目。廉署又指,李燦烽又涉嫌收取另一商人給予的巨額利益,在土地「使用期限」快將過期前,繞過法定程序加速工程項目的驗收工作並發出使用准照。
廉署又揭發李燦烽在審批一宗「土地合併」發展申請過程中,要求下屬撰寫有利的分析意見,協助發展商成功獲批「合併土地」,從而令發展商能以高價出售,從中賺取巨額利潤。
李燦烽任職期間,廉署於2018年公佈的調查報告指工務局行政違規,其中涉及路環疊石塘山超高樓項目。該項目由本地商人蕭德雄持有,有關建高樓的消息一公佈隨即備受批評,不少民間團體抗議該項目並要求當局介入調查、保護澳門稀有的山體。
三次發出「街線圖」疊石塘山建築項目高度由原8.9米放至100米
廉署於2018年公佈《關於路環疊石塘山建築項目的調查報告》,指出該項目地段業權在以遺產繼承方式轉移的過程中存在諸多疑點,「不排除有人利用司法程序,冒充業權人後人非法獲得土地;在測量地界及發出地籍圖的過程中,存在明顯的錯誤甚至欺詐的情況」。又指,此項目地段南端靠近田畔街的部分屬行政指引的規劃範圍,樓宇最大許可高度只能是8.9米。根據當時工務局發出的街線圖,該部分樓宇最大許可高度卻為100米,明顯違反了行政指引訂定的規劃條件,工務局應駁回有關核准工程計劃的申請。據廉署報告,當局於1999年至2011 年間為該項目發出三次「街線圖」。
該項目於2012年經由媒體媒報道而廣為人知,政府於2019年9月終收回該地段。
部分土地「使用期限」即使過了 商人仍可賺得盆滿缽滿
土地「使用期限」這一詞應該是不少批地持有人的「 夢魘」,但亦使政府庫房「流血」不止。過去不少土地被囤積,發展商伺機而動以謀求利益最大化,結果導致批地過了「使用期限」。但之前不少土地即使用期限仍可繼續發展、甚至還可透過支付廉價的土地溢價金改變批地的原有用途,由工業用地變了商住用地,不少商人亦因此賺得盆滿缽滿。
當中,原「海一居」批地為此類個案的「經典」事件,雖然該批地最終由當局收回,但當中有多少「過期」批地建成了一幢幢超高樓、屏風樓。這些超高樓、屏風樓破壞了城市的景觀,而極少部分人則從中得到龐大利益。在新的《土地法》於2014年生效後,此等情形才有所受控,而政府亦開始收回過期未發展的土地。
然而,由「李燦烽案」所揭發的弊病是過往問題的延續或是新「禍害」的萌芽,或只有公正的司法能給予答案。正如特首賀一誠在回應「李燦烽案」時所講的,「相信司法獨立及公正處理」該案。這,是公眾能期望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