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開賢二次宣誓秘密進行 蘇嘉豪:質疑違就職法 黃顯輝:有第三人視同公開

即時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55073

時間:2019年07月24日 21:21

立法會新任主席高開賢的宣誓風波至今仍未平息,上週三(17日)高開賢宣誓時讀漏「澳門」二字,行政長官崔世安應高開賢的主動要求,上週六再次於政府總部進行宣誓儀式。但第二次宣誓卻再次惹來質疑,立法會事前並無向傳媒發採訪通知,僅在事後發出不足百字的新聞稿草草交代。亦有意見直指,第二次宣誓秘密進行,違反了《就職宣誓法》中「公開宣誓」的規定,質疑第二次宣誓亦屬無效。而作為宣誓儀式主持者的行政長官及特首辦,究竟有沒有看清楚法律規定?特首辦有多位法律顧問,難道又看不出這樣的做法有問題?

直選議員蘇嘉豪受訪時坦言,當日並沒有收到高開賢「二次宣誓」儀式的邀請。雖然自己對於高開賢主動要求再次宣誓的做法予以肯定,但他質疑第二次的秘密宣誓並不符合《就職宣誓法》第三條「宣誓人須於就職時親自公開宣誓」的規定,而根據《立法會議員章程》規定,若不按照《就職宣誓法》規定宣誓,其資格在法律上視為不存在。形容第二次秘密宣誓的做法是史無前例的,當日除了自己沒被邀請外,傳媒等亦沒被邀請。他質疑這樣的做法是否屬於「公開」?

蘇嘉豪指,昨日已去信立法會執行委員會,信中提出了數個問題,包括高開賢主動要求重新宣誓的理由是什麼?是否代表第一次宣誓沒有效力?而法律並沒有提及可以進行第二次宣誓,理應要重新補選主席一職,而在沒有補選的情況下,第二次宣誓又是否合法?第二次宣誓沒有公開,又是否合法?他認為上述諸多問題都有待執行委員會研究清楚。

另外蘇嘉豪又提到,近期他所收到的立法會文件都是由高開賢以立法會主席的身份簽署,質疑在兩次宣誓都不符法律規定時,文件又是否存在效力?「我自己的處理方法,就是在這段時間只在信件上寫上『立法會』,而非『立法會主席』,期望能夠釐清問題。若要做第三次宣誓的話,就應跟足法律規定去做。」他亦認為,主持宣誓儀式的行政長官崔世安及特首辦都需要負上責任。

黃顯輝:當晚睇即時新聞先知二次宣誓

而間選議員黃顯輝受訪時則坦言,自己是在上週六晚看到澳門電台即時新聞後,才得知高開賢作「二次宣誓」,自己既沒有收到邀請也沒有出席。他指,法律上並沒有對「公開宣誓」作明確定義。認為第二次宣誓後立法會已發出了新聞稿,傳媒亦有報道,這屬於公開方式之一。他亦認為,只要宣誓當日有第三人在場,亦已符合公開的條件,他看不到這樣的做法有任何瑕疵。

如果有第三人在場就等於公開,這樣一直被社會批評為「黑箱作業」的立法會小組會,是否也等同是公開?黃顯輝稱兩者的概念不同,因立法會小組會閉門進行是由《立法會議事規則》所規範,重申他個人理解只要有第三人在場,就已符合《就職宣誓法》的規定。而被問到不獲邀請是否感到不被尊重?黃顯輝不予置評,但認為這件事值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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