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新增「謠言罪」不會照搬外地例子

新澳門學社日前批評保安司歪曲外國例子支持本澳新增「謠言罪」,有誤導公眾之嫌,令人質疑保安當局真正意圖是透過刑法控制網上言論。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發出新聞稿稱,當局從無表示會將諮詢期間引述的外地立法例子照搬,成為《民防綱要法》法案建議的「突發公共事件下妨害公共安全、秩序與安寧罪」。

新聞稿稱,在近期得悉 2000年制定、2008年修訂的印度資訊科技法曾被裁定違憲後,保安當局高度重視,並隨即查證,由於印度政府官方網站當時未有更新相關訊息,被保安當局用作例子引述,從而引起公眾對《民防綱要法》諮詢過程和法案內容的疑慮,保安當局表示充分理解。但個別人士發出的評論將印度方面的裁決斷章取義,並妄指保安當局曲解法國和瑞士刑法的例子、誤導公眾相信有關罪名用於控制言論傳播,企圖藉此否定本澳立法制裁嚴重民防事態期間造謠傳謠行為的正當性和必要性,保安當局對此深表遺憾。

新聞稱又稱,由於本澳現行刑法涉及虛假訊息的罪名,都是因應不同情形、不同種類或程度的損害、不同的犯罪方式,又或者不同類別的受害人等等來進行規定,未能完全匹配適用於大災大難期間的造謠傳謠行為,因此客觀上確有必要、而特區政府亦絕對有責任填補這一法律漏洞,以免謠言在災難期間肆意傳播,對市民和社會造成更大的恐慌和危害。保安當局對任何有助完善法案的意見和建議持開放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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