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大曬? 若被濫用截聽怎麼辦? 余永逸:政府不應只講一半

另外,今次《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建議的多項修改之一,是將「關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亦被列入「容許進行通訊截取」的犯罪類型。

另外,今次《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建議的多項修改之一,是將「關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亦被列入「容許進行通訊截取」的犯罪類型。

《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諮詢文本建議,通訊截取適用於「可處以最高限度超逾三年徒刑」的犯罪,有市民擔心適用範圍太廣泛,且通訊截取於預防及打擊強姦等犯罪行為沒有幫助;政治學學者余永逸認為,市民未必完全反對法律,而是非常擔心被濫用;若被濫用時,有何機制去申訴,現時大家並不清楚。

對於政府一直強調,所有截聽皆要法院批准,過程亦受法院監察而居民若有疑問,可向司法機關或廉署提出申訴或舉報,余永逸認為,法院會如何處理、廉署是否有能力處理,政府都尚需多作解釋。「你(說)問法院,問題是法院用甚麼標準,而這標準是否符合公眾的需要?」「甚至廉署可能都會做截聽的工作,變成他又可能是球員,又是球證時,是否可以呢?」

他又指出,政府應該要教導市民,若發現被濫用監聽時應如何處理。「法院不會直接處理,一定是檢察院處理。一般市民可以怎樣直接跟檢察院處理這些?還是檢察院會直接開卷宗?」「整個程序都需要有個交代,讓市民去覺得有一定的保障。」

余永逸形容,政府各項施政一直有些「懶惰」,即只是想着自己需要的方向,但未有考慮如何化解公眾疑慮,「只覺得『你信我』就可以了。」認為當公眾提出疑問時,政府需要多作介紹。「不是我信不信你的問題,而是有沒有機制的問題。」「既加大你的權力,亦同一時間避免你濫用權力,兩者沒違背,也不是對抗。只不過現在只講了大權力的部份,但沒講有何措施避免濫用。」

政治學學者余永逸。

政治學學者余永逸。

澳門配合「國家安全」 一國兩制如何回應

另外,今次《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建議的多項修改之一,是將「關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亦被列入「容許進行通訊截取」的犯罪類型。綜觀近年不少修法建議都與「國家安全」有關,例如《司法組織綱要法》修改建議中,包括只有中國籍法官才可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談及網絡安全時,保安司就曾於網上發文指,「澳門作為國家的一分子,澳門的安全與國家安全密不可分,本澳的網絡安全也是國家網絡安全的有機組成部份,理應從特區和國家的總體安全角度考慮,有效配合國家網絡安全的整體規劃」。另外,行政長官崔世安亦曾在今年四月「國家安全教育展」開幕時重申,在國家安全問題上,澳門特區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

余永逸認為,現時很明顯整個國家的大環境都關注政權怎樣維持其延續性,所以港澳兩地都在說如何去處理國家安全問題,而現在澳門亦在回應「一國」的要求。「這是整個國家的大環境,根本上現在沒話『應不應該』。」又指出,這是一個複雜的「中央與地方之間」的關係,究竟在「一國兩制」之下,要多大程度上回應『一國』的需要。「這個其實澳門、香港、內地都需要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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