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政三方暫不討論「4選3」調假方案 崔煜林︰不論「10選3」還是「4選3」都不是資方提出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舉行本年度第6次全體大會會議,當中討論包括強制假期「4選3」調假方案在內的勞工法7項優先修訂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會後表示,勞資雙方對「4選3」方案的意見分歧大,因此勞資政3方協議決定暫不討論,其餘 6項優先修改勞工法的內容,會盡快開展後續工作,爭取推進立法工作。

勞方代表、工聯理事長梁偉峰認同擱置爭議,將其餘6項內容先行修訂,認為政府實事求是。他又表明會繼續反對設「4選3」調假制度。而當務之急是儘快調升 「一行業兩工種」的最低工資金額,又重申認同政府補貼產假薪酬,但認為新增的產假薪酬支出是僱主的義務。

資方代表、中總副理事長崔煜林表示,不論是最初諮詢文本的提出的「10選3」還是現在的「4選3」方案,都不是資方提出,但認為政府提出有關方案是出於善意,並具一定靈活性,希望修改法律能全面照顧中小企有更好營商環境。

崔煜林又表示,資方反對產假增至 70天,認為會對人力資源造成極大影響,而且政府在諮詢文本提出增加 14天無薪產假,現時變成有薪,是無考慮僱主承擔能力,認為應由政府全數補貼增加的 14天產假報酬,而非對補助設過渡期。至於增設5日男士有薪侍產假方面,崔煜林說,政府原本在諮詢時提出有有薪侍產假為3至5日,「點解唔定4日,偏偏要最高的5日?」認為政府沒有考慮中小微企的承擔能力,政府不尊重,甚至漠視資方的意見。他又反對推行全面最低工資,認為會對中小微企帶來沉重經濟負擔並推高物價。

勞工局局長黃志雄重申,「4選3」方案旨在兼顧來自不同民族或文化背景的僱員可與僱主透過溝通和協商,選擇將部分強制性假日改於公衆假日休假,同時可有利於企業的營運及人力資源調配。強調不會削減僱員享受強制性假期的權益。勞工法修改涉及許多不同的持分者權益,政府未來將接觸更多不持分者作更多解說,相信效果會更好。至於最低工資能否在明年政府換屆前完成修訂,黃志雄只說,最低工資是2019年的立法項目,聽取勞資雙方意見後,會跟進後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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