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植樹改善城市的氣候與空氣質素、在房屋前設置小花園、將垃圾運到澳門半島以外地區處理……上述幾點不是現屆特區政府的施政承諾,而是一百多年前《1883年11月20日澳門城市物質改善報告》的建議。當年的澳門,公共衛生、市民的健康乃至城市的未來,都是城規考量的重中之重。
改善環境 道路寬度須足以種樹
近年坊間常有質疑指,澳門的設施佈局混亂,這城是否確實存在「城市規劃」。事實是,有的,但不是現今,而是早在十九世紀的澳門。根據《澳門研究》第88期,呂澤強的《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中葉的澳門城市現代化建設──基於澳門檔案館內城市及建築圖則的研究》就指出,當時的澳門按照1883年7月28日海外省訓令設立了「改善城市物質條件」委員會,負責研究澳門城市的工務與衛生規劃,並向澳督羅沙(Tomás de Sousa Rosa)提交了《1883年11月20日澳門城市物質改善報告》,當中有12項具城市建設規劃意向的措施,包括:
- 改善街道的規劃,確定街道寬度和建築物高度之間的比例。提出在南灣和內港之間建立「直接和通暢」的道路連接議事亭前地,其道路寬度須足以進行綠化。在重新建造街道方面,建議政府徵收土地,尤其在華人居住的區域,重建已有的15年歷史的建築物,制定新建築物的界線,藉此把街道拓寬到至少6米,以及徹底清除當時街道不規則的狀況。
- 城市綠化,透過植樹改善城市的氣候與空氣質素。除了在東望洋山植樹,亦建造包括位於得勝花園、南灣花園、二龍喉花園、螺絲山花園等的綠化設施,並於塔石以北新開闢的街區種植行道樹、在房屋前設置小花園。
- 全面清拆具衛生隱患的街區,按現代規劃理念建成擁有良好地下管道的新街區,當時被評為衛生惡劣的區域有:雀仔園、和隆區、大三巴區、部分的拉匝祿區、沙梨頭、沙崗、新橋及城牆內的華人區。另外建議清拆舊碼頭,將碼頭移至海上;覆蓋新橋水道,在其上面修建林蔭大道,連接連勝街與海岸。
- 城市垃圾的處理,反對當時將垃圾棄置堆積於二龍喉與連勝馬路、關閘馬路之間的地區,建議用船將城巿垃圾運到半島以外處理。
多項規則 強調保護樹木
在19世紀後期的澳門,樹木與陽光是政府緊記在心的事。葡國建築師José da Conceiçã Afonso就曾撰文指,據記載,僅在1883至1887年期間,澳督羅沙就下令植樹6萬株,表明當時在這方面已有一項專門制訂的系統政策,又指把這一數字與前此幾年進行的人口調查數據聯繫起來看,澳門居民人均樹木一株。同時市政廳於1872年出版的小冊子,匯集了一系列有關公共空間的規則,包括樹木的保護規則,如:
- 公共土地嚴禁在樹上懸掛或纏繞物品;嚴禁攀樹,未有即時對樹木構成下條所述損毀者亦在此限;違者罰款1元。
- 嚴禁砍伐樹木、向樹木投擲石頭枝幹或同類物品、折枝或以任何方式射擊或損壞樹木;違者罰款2元。
- 未持有議事會發出准照,擅自砍樹或連根拔樹者;或持有議事會發出准照,但未完全遵守准照條款者,罰款額以5倍計算。
- 其他的政策還有在全澳連路氹多個「荒涼光禿」的山頭上植樹造林,包括松山。有研究指,從1887至1893年間,全澳門大約一共栽種了一萬六千棵樹。
彷歐設計 成就今日澳門
José da Conceiçã Afonso的文章指出,在19世紀,澳門當時的城市規劃的主張在全球都算得上具有創造性。例如曾提出一個「分區制」方案,這在那個時代是全新的創舉,特別是在污染、有毒和危險的行業方面。同時,規劃確定澳門全部港區和城市空間佈局必須按計劃進行,徹底擺脱了自開埠以來隨意發展的狀況;又提出改造水稻種植程序,綠化沿岸,建立和盡量使用與農業有關的生物方法處理污水排放網絡,採取適當制度收集城市垃圾,排乾沼澤地,經常疏浚河道,實施填海工程,整治海岸,把淤塞減少到最低限度。
而呂澤強則在文中提到,19世紀歐洲的大城市,包括巴黎、倫敦、維也納、巴塞羅那、葡國的里斯本和波爾圖等,均經歷城市擴充、新道路網建設的過程,其中奧斯曼(Baron Georges-Eugène Haussmann)的巴黎改造及Ildefons Cerdà的巴塞羅那規劃,均影響了西方城市現代化的建設。巴黎的改造主要進行於1850年代至1870年代,包括拆除擁擠髒亂的中世紀街區,修建寬敞的街道、林蔭道、公園和廣場、新的下水道、噴泉和水渠等。該改造使巴黎成為現代城市的模範,也極大改變了巴黎的城市格局。葡萄牙里斯本19世紀後期進行城市擴充及改造,負責新街區規劃的工程師Frederico RessanoGarcia留學法國,他將巴黎的改造模式及經驗帶到里斯本。澳門當時的城市建設,僅從設計圖的分析,便可以發現其受到巴黎及里斯本的影響,不論是新街區的規劃模式、街市設計、供水系統,均與歐洲城市類似。
綜合上述資料,不難發現,在1883年的報告書中,其建議正正造就了今日澳門的著名風貌。例如「塔石以北新開闢的街區種植行道樹」,於是現時廣場附近的行人道不難發現一些古老大樹;「在房屋前設置小花園」,也是「荷蘭園八間屋」其中幾間的特徵。另外,「確定街道寬度和建築物高度之間的比例」,亦令人想起澳門的「街影條例」同樣有類似要求。確如José da Conceiçã Afonso在文中表示,「可以十分肯定地説,鬱鬱蔥蔥、平靜安寧的景色和由中國——葡萄牙式建築構成的豐富多彩的城市景觀主要從這個時代開始建設的。」
資料來源:
- 呂澤強,《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中葉的澳門城市現代化建設──基於澳門檔案館內城市及建築圖則的研究》,澳門研究(第88期),第46頁。
議事會頒佈的市政條例(澳門歷史檔案館)http://www.archives.gov.mo/cn/featured/detail.aspx?id=24 - José da Conceiçã Afonso,《澳門的綠色革命 19世紀80年代》,文化雜誌(1999年秋冬季),第113頁。
- António Estácio,《澳門綠化區的發展及其重要性 以及本澳植物群的來源》,文化雜誌(1999年秋冬季),第10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