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腐隨意門不能解鎖 何潤生促政府堅守公共利益立場

近期又有地產勢力強烈要求政府修改《土地法》,就25年的臨時批給期引入歸責條款,甚至要恢復行政長官的自由裁量權。立法議員何潤生表示,25年的批租期限這條「死線」是無論如何也要堅守,絕對不動搖。社會各界早年付出極大的努力才終於鎖上行政當局濫用裁量權引發土地管理亂象和貪腐問題的「隨意門」。現時有意見貿然提出未具社會共識的修法動作,甚至居民已質疑政府有意「放生」閒置土地,這勢必引起社會的強烈反彈,甚至危及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他促請政府慎思而行,堅守穩站公共利益的立場,守護好澳門珍貴的土地資源。

無節制的自由裁量權是貪腐的「隨意門」

何潤生指出,澳門過往圈地斂財的戲法得以一再上演,令本澳珍貴的土地資源淪為小撮人斂財的工具。這當中絕對離不開行政當局長久以來對於土地資源管理不善,甚至有官員濫用毫無節制的自由裁量權,透過賤價批地或隨意轉用途、放高度等為己謀取暴利有著莫大的關係。如公眾所共悉的「歐文龍貪腐案」、因此揭露的違法換地和放高的南灣湖 C7 土地案,近年的氹仔益隆炮竹廠違法換地案、涉嫌欺詐的疊石塘山土地案等,均對本澳長久存在的土地管理弊病予以有力的佐證。

正因為過去如此深刻、沉痛的教訓,所以社會早年一直強烈要求特區政府堵塞土地法的漏洞,加強政府對土地管理的權力,特別是要制約政府的自由裁量權,杜絕黑箱作業、私相授受的土地戲法。因此,08 年初,政府啟動《土地法》及其配套法規的檢討及修訂諮詢工作,期間是經過反覆諮詢及充分聽取社會意見,社會對於包括依法處理閒置土地、訂定公開透明的批地原則、大幅收緊制約政府的裁量權等方面可謂有著高度一致的共識。歷時 5 年,法案至2013 年才交立法會審議和通過,足見有關法律取向是經深思熟慮下制訂的。

25年批租期「死線」絕對不能動

他指出,不論新舊《土地法》,其實核心價值均是使「土地的處理和使用得以促進本地區的經濟增長、社會發展以及改善居民的生活條件。」這一點是非常明確,亦是公眾最高度關注的。因此,政府土地 25 年的批租期限這條「死線」是無論如何也要堅守的,是絕對不能更不應動搖的。對澳門如此微型的經濟體而言,25年,四分之一個世紀的時間,已足以令澳門社會經濟變化翻一番,倘若如此亦不足以完成一個土地項目的發展,相信任何理由亦難以為社會所接受。

土地法有機制處理政府過錯問題

面對近年陸續有閒置地被收回,相關承批人指責政府未能配合發展,但由於《土地法》欠缺歸責原則,故有必要修法處理。何潤生指出,一個土地批給項目在不逾越 25 年批租大限的情況下,其中尚有一個「發展利用期」的概念,這期間正是承批人與政府就落實其發展計劃進行一系列行政程序交往的過程,政府在這期間有責任依法檢視並監督承批人有否依約發展土地,否則,可依法收回無意發展的土地。反之,如承批人發現政府的行政程序、行政行為阻礙了其依法發展利用土地的權利,就理應在此期間盡早提出解決。如確認政府有過錯,則可透過適當延長「利用期」保障承批人對土地的發展權益,並非如某些人所指完全無法解決的問題。

何潤生指出,現行的法律制度是有機制處理承批人對於政府的過錯主張,其絕對有權利透過司法訴訟,透過法院公正的裁決確認政府的過錯,從而追討相關損害賠償,這一點是不應被否定的。只是這個處理結果是否符合相關利益持分者的期望就是另一個問題。就算確認政府有過錯,倘若政府緊守土地法的核心價值—堅決確保土地得以有效利用,政府是完全有條件選擇為其過錯對相關承批人作出經濟上的損害賠償,而並非一定非「賠地」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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